作者查詢 / Eudha
作者 Eudh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67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7F推:推"我們大花憑藉著龐大的身體,方能使野貓產生敬畏之心"!08/07 10:17
4F推:我也有發現亂摸兔屁股一把,牠若不爽,就會翹著屁股轉身抓地板08/06 13:16
5F推:哇 真的是百事達兔耶 毛好黑喔~~08/06 13:10
3F推:還有橘子爸~~~^^ (招手招手)08/05 13:51
3F推:還有橘子爸~~~^^ (招手招手)08/05 13:51
6F推:沒有控制碼啊 是大家太想念橘子大屁股了~~~^^&08/05 17:58
12F推:公佈自己的信件是可以的 →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下討論。:)07/14 00:28
1F推:兔板已經遵旨修改完畢^^ 組長判決大快人心,感激不盡!!!08/05 11:54
3F推:兔板也很好心還沒讓ROBO跟loreus永久水桶 這就是行政裁量權08/05 13:55
7F推:你不要再無聊了 你在about_life也不會贏的啦 趕快來兔板參加08/05 14:35
8F→:兔兔父親徵文有獎活動吧 你是經典兔把拔 趕快來吧^^*(招手~)08/05 14:36
2F推:非常感激板務組明智的判決,真的非常謝謝您!!08/04 00:05
3F→:對於判決最後一段,我想表達的是在PTT的"個人""職位"都不適宜08/04 00:05
4F→:作出名譽上的裁判。這是對於「訴之範圍」預先提出預防性辯論08/04 00:07
5F→:"個人"的部份借引SES,造成SES個人的壓力,在此誠摯致歉。08/04 00:09
6F→:至於板務管理執行,將來兔板一定會使之更加嚴謹、無懈可擊。08/04 00:10
7F→:謝謝小組長指教,也謝謝大家所花費的時間。真的很謝謝你們!!08/04 00:13
8F推:另外,「"公道"自在人心」的公道,是指每個人的"道"德之看法,08/04 01:14
9F→:不在板規規範內。像是自衛時拿槍打狗對不對,兔板無法裁定有08/04 01:15
10F→:主張"不可以、要為狗著想"'的人,在兔板便是罪該萬死。兔板08/04 01:17
11F→:板規不做這種價值判斷,便是「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板規」之意。08/04 01:18
12F推:最後,我要為此次訴訟攻防過程中,Eudha一改過去溫柔形象,08/04 01:53
13F→:在用字遣詞上「重砲還擊」,在炮火灰飛灑落之處,深感抱歉;08/04 01:55
14F→:採此路線,實是兔板(特別是Eudha)已經被對方當事人騷擾甚久,08/04 01:57
15F→:先不論2005年的數案,在今年五月,又數次來信恐嚇、詛咒,要求08/04 02:00
16F→:板主非得要按照他的意思整理精華區,板主不從,他便出言恫赫.08/04 02:02
17F→:不到兩個月,又來強硬干涉我要把公告文件銷掉,不要讓大家看到08/04 02:06
18F→:板主總是溫柔以對,但發覺無效. 因此,此次訴訟才決定"來硬的"08/04 02:08
19F→:對於此次辯論過程,改採嚴厲、甚至可能有睥睨意謂的言詞,08/04 02:10
20F→:對於其他非當事人的閱讀,覺得很不好意思,畢竟我們也不喜歡。08/04 02:11
22F→:只是非常之事,不得不採非常手段. 但我們還是喜歡走溫馨路線,08/04 02:12
23F→:所以跟組務、觀賞的板友們說聲抱歉,真的請你們見諒了 :) END08/04 02:13
26F推:最後回應樓上一次, 公告沒說「隨意」,只說當事人有處分自由08/04 02:18
27F→:像是出書跟拍賣,都是在PTT系統外的活動。至於兔板,若議題有08/04 02:19
28F→:公益性,符合此條件,自然可以引用來討論。08/04 02:20
31F推:以路人來回應上句-因為那不是板務審理的業務,組長只審理被댠08/04 02:28
32F→:處罰者(水桶.劣文)的異議申訴。08/04 02:29
33F→:至於"公佈"的定義,等真的有人"直接貼上"信件、有犯站規嫌疑08/04 02:32
34F→:並且被處罰了,組長才需花時間處理。這叫「不告不理原則」。08/04 02:33
37F推:(現在以兔板主身分答)這個就不用勞駕您操心了,只要有人提出08/04 02:38
38F→:告訴,兔板自然會進行處理-從當時事實,來認定算不算公佈,08/04 02:40
39F→:然後要不要處罰。若有處罰,處罰有問題,對方才需來這裡上訴。08/04 02:41
40F→:至於「引用、討論」,基於管理板面、引導風向之職,板主一向08/04 02:42
42F→:都是主動審理。沒有公益性者,遑論"公布",連"引用"都不可得。08/04 02:43
43F推:我想,您可以繼續毀謗、謾罵Eudha"始作俑者,散佈不實資訊",08/04 02:48
46F→:不過兔板主對於板務與事件審理,自會保有應有的主權與明晰。08/04 02:49
47F推:板主群請您自便,您要告誰、告什麼,都已非兔板業務範圍,08/04 02:54
48F→:既然該案確定,兔板板主群便先行告辭了。08/04 02:55
1F→:我們討論一個多小時,才謹慎的推出那行文,更遑論貼公告的行政07/31 18:31
2F推:兔板板主群此案處理立場,已經表明清楚了。謝謝!08/01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