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it板判決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過過過過過!!!)時間18年前 (2006/08/03 21:10), 編輯推噓19(1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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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順序 1.《兔子被咬死了》討論串 很多人推文回文之間有爭議 2. 板主公告勿再回文 之前所有人士皆赦免 3. loreus與zick0704意見不同 4. loreus想以信件私下討論 信件內容: loreus說: "我在版上 回個水球" "我只想問你 如果是你的小孩被黃金獵犬撲咬上去 你還會講那些話嗎?" 5. zick0704沒有回信 並且在板上推文表示: "有爭議信箱談我覺得OK啊,來信的口氣比我主管還要主管.." "整封信連個能否討論的字眼都沒,就要我回訊,看到就不爽" 6. loreus回推 "我只是回信問他一句話: 如果你的小孩被黃金獵犬撲咬똠 你還講那些話嗎? 當然如果你那麼愛狗,寧可眼睜睜看著狗欺負你家小孩 看著你家小孩被咬得流血見骨 然後你還在一邊因為尊重狗權而不去救你小孩 那我對你這種人無話可說了。跟你討論也沒有任何意義" 7. 板主以推文方式表示停止討論串: "如果再針對此事、包括相關處置回應,都是水桶伺候兩星期。" 8. 隨後有loreus mayoxx cococo MoodyMood 四位使用者繼續推文 其中loreus繼續質疑板主作法 而mayoxx cococo MoodyMood是勸架 9. 板主判定只有loreus要浸水桶 (A) 第1.2.兩點 因為板主大赦 所以不予討論 (B) 第3-6點 都是在板主說"不要再講了"之前討論的 所以板主浸水桶並不是針對第5.6.兩點的內容 至於loreus提到 zick0704的推文不合板規 兔板不歡迎使用者發表個人心情 loreus認為zick0704有: 發表個人心情 爆粗口 以及公開信件等違規事項 爆粗口: 這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A對B的作為感到"不爽" 在我的標準裡面並沒有達到粗口或謾罵 loreus自認為信件裡面沒有任何不禮貌 但是zick0704覺得不禮貌 zick0704抒發自己不爽 但是loreus覺得不禮貌 這都是個人觀感問題 沒有涉及人身攻擊 公開信件: 表達對某人來信的觀感 這種用法並沒有公開信件內容 發表個人心情: 5.6.兩點都是個人心情 端看板主如何判決 但是板主並非針對這兩個推文浸水桶的 可以當作是板主不認為這兩個推文有需要處罰 因為在這個階段 板主認為還不需要處罰任何人 (C) 7-9點 板主以推文表示不要再討論 (a) 既然具有懲戒的效力 板主應以發文公告為佳 在他人的文章底下以推文方式勸導 是不正式的作法 往後要公告懲處方式時 請以公告方式表達 (b) 在板主推文後方仍有四位使用者推文 三位勸架 一位質疑板主 所以就只浸那位質疑的 如果板主群認為勸架不在需要懲處的範圍 而繼續質疑者則需要懲處 則尊重板主的判決 (c) 同(a) 這就是以推文公告的壞處 板主的公告推文之後 一定會有很多還沒煞車的人接著繼續推 不管是勸架的 狀況外的 還是還想繼續吵的 混在一起 會造成判決上的不便 因此請謹記別用推文公告 以推文方式公告 沒有及時煞車的人就浸水桶 請思考這樣的判決方式容易造成使用者產生很大的反彈 (D) 私人事件不在組務審理範圍中 包括水球紀錄 電話通訊等事由 皆與本版無關 (E) 組務並沒有權限要求誰要向誰道歉 而是如果板主有對使用者做出處罰 例如劣文或水桶 使用者對此感到不平而需要上訴 才需要組務出面 至於板主的公告內容問題 如果板主的公告或做法有錯 當然也會有相對的處罰 兔版板主的公告如下 (部分) 在本板已經要求針對該議題肅靜之時, loreus 依然繼續回應,故給予兩星期水桶清靜; 到期請自行來信申請回復。 關於zick的文章,我說過,看不出來有什麼問題 大家只不過都是在討論而已,觀點內容好壞,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板規。 也不是只有我這樣想,其他版主也這樣想, 若論板規,也認為反而loreus問題比較大。 zick放在兔板上的討論議題,很有豐富精華區的價值 版主群不認為有何不適宜之處。 至於兔友私底下感覺被其他人騷擾、打擊 基於PTT兔版長久以來的傳統-保護大家活在溫馨環境的傳統下 兔友確實可以酌量、適時反映內心的感受,尋求版主群協助、兔友安慰 我們唯一想說的是,如果你不想被人公佈 那麼最好的策酪,就是不要一直寫信、不要一直去砸對方水球 在內心誠懇、善良的祝福對方與兔子就好。 這樣的公告基本上沒有太大問題 板主群決議zick沒問題 loreus問題比較大 這就是PTT的系統 至於"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板規" 請盡量避免這樣的說法 有損板規的可信度 (F) 申訴案件或說明案件時 請勿牽扯不相關人士 尤其是負責判決本案的人 以下節錄兔板板主的說明部分: 如果你只是要討個面子上的公道, SES並不是上帝,整個站長群也都不是 如果你認為兔板維持秩序的那一行話「倒是loreus請自行控制言行,謝謝!」 傷害了你的名譽,需要我們公開向您道歉,那應該是去台北地方法院才對 SES並沒有資格做這種判斷,因為他不是通過由公權力考試的審判長 我可以說 依照我的"感覺" 認定兔板板主有貶低小組長的語氣 但是我也可以說 我"想"你應該沒有惡意要貶低 他人會怎麼看待你的言詞 做出怎樣的判斷 都是你無法想像的 兔板板主很清楚PTT是一個以審判長為大的制度體系 在說明文中更不該牽扯小組長進來 無論你的立意為何 本案判決: 尊重板主的決定與判斷 但請板主往後處裡公告及懲處時能夠更加妥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68.132 ※ 編輯: SES 來自: 210.58.68.132 (08/03 22:19)

08/03 22:28, , 1F
真是辛苦小組長花時間判決~
08/03 22:28, 1F

08/04 00:05, , 2F
非常感激板務組明智的判決,真的非常謝謝您!!
08/04 00:05, 2F

08/04 00:05, , 3F
對於判決最後一段,我想表達的是在PTT的"個人""職位"都不適宜
08/04 00:05, 3F

08/04 00:07, , 4F
作出名譽上的裁判。這是對於「訴之範圍」預先提出預防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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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0:09, , 5F
"個人"的部份借引SES,造成SES個人的壓力,在此誠摯致歉。
08/04 00:09, 5F

08/04 00:10, , 6F
至於板務管理執行,將來兔板一定會使之更加嚴謹、無懈可擊。
08/04 00:10, 6F

08/04 00:13, , 7F
謝謝小組長指教,也謝謝大家所花費的時間。真的很謝謝你們!!
08/04 00:13, 7F

08/04 01:14, , 8F
另外,「"公道"自在人心」的公道,是指每個人的"道"德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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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15, , 9F
不在板規規範內。像是自衛時拿槍打狗對不對,兔板無法裁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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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17, , 10F
主張"不可以、要為狗著想"'的人,在兔板便是罪該萬死。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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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18, , 11F
板規不做這種價值判斷,便是「公道自在人心,不在板規」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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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53, , 12F
最後,我要為此次訴訟攻防過程中,Eudha一改過去溫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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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55, , 13F
在用字遣詞上「重砲還擊」,在炮火灰飛灑落之處,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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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1:57, , 14F
採此路線,實是兔板(特別是Eudha)已經被對方當事人騷擾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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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00, , 15F
先不論2005年的數案,在今年五月,又數次來信恐嚇、詛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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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02, , 16F
板主非得要按照他的意思整理精華區,板主不從,他便出言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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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06, , 17F
不到兩個月,又來強硬干涉我要把公告文件銷掉,不要讓大家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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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08, , 18F
板主總是溫柔以對,但發覺無效. 因此,此次訴訟才決定"來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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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0, , 19F
對於此次辯論過程,改採嚴厲、甚至可能有睥睨意謂的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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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1, , 20F
對於其他非當事人的閱讀,覺得很不好意思,畢竟我們也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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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2, , 21F
Eudha,妳公告裡說可以隨意公佈網友信件,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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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2, , 22F
只是非常之事,不得不採非常手段. 但我們還是喜歡走溫馨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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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3, , 23F
所以跟組務、觀賞的板友們說聲抱歉,真的請你們見諒了 :) END
08/04 02:13, 23F

08/04 02:16, , 24F
板主的公告竟然扭曲事實,告訴版友可以隨意公開別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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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7, , 25F
版主Eudha您應該要有自知之明,不要再以推文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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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8, , 26F
最後回應樓上一次, 公告沒說「隨意」,只說當事人有處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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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9, , 27F
像是出書跟拍賣,都是在PTT系統外的活動。至於兔板,若議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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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20, , 28F
公益性,符合此條件,自然可以引用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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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19, , 29F
標題為信件公佈說明,妳不認為他人隨意公佈網友信件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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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24, , 30F
組長您的(E)部份怎麼會少了Eudha說明信件公佈的那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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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28, , 31F
以路人來回應上句-因為那不是板務審理的業務,組長只審理被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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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29, , 32F
處罰者(水桶.劣文)的異議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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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32, , 33F
至於"公佈"的定義,等真的有人"直接貼上"信件、有犯站規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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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33, , 34F
並且被處罰了,組長才需花時間處理。這叫「不告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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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35, , 35F
如果將來版友因為妳公告裡的那些話,然後隨便公佈他人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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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36, , 36F
的信件,妳敢擔這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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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38, , 37F
(現在以兔板主身分答)這個就不用勞駕您操心了,只要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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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0, , 38F
告訴,兔板自然會進行處理-從當時事實,來認定算不算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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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1, , 39F
然後要不要處罰。若有處罰,處罰有問題,對方才需來這裡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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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2, , 40F
至於「引用、討論」,基於管理板面、引導風向之職,板主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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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3, , 41F
要處罰的話妳是排第一個,因為妳是始作俑者,散佈不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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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3, , 42F
都是主動審理。沒有公益性者,遑論"公布",連"引用"都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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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8, , 43F
我想,您可以繼續毀謗、謾罵Eudha"始作俑者,散佈不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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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9, , 44F
妳不要再刻意的醜化別人,講些誇大不實的話
08/04 02:49, 44F

08/04 02:50, , 45F
本人將上訴到底,請妳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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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4 02:49, , 46F
不過兔板主對於板務與事件審理,自會保有應有的主權與明晰。
08/04 02:49, 46F

08/04 02:54, , 47F
板主群請您自便,您要告誰、告什麼,都已非兔板業務範圍,
08/04 02:54, 47F

08/04 02:55, , 48F
既然該案確定,兔板板主群便先行告辭了。
08/04 02:55, 48F

08/04 14:26, , 49F
妳只是暫時沒事而已,不要以為妳不需要負犯錯所需負的責任
08/04 14:26, 49F

08/04 15:03, , 50F
除了(E)部份外,本人完全接受組長的說法,感謝組長細心處理
08/04 15:03, 50F

08/04 15:14, , 51F
還有我要告訴Eudha,
08/04 15:14, 51F

08/04 15:16, , 52F
妳不要企圖醜化別人,然後把自己不當的行為合理化
08/04 15:16, 52F

08/04 15:17, , 53F
做錯事就應該勇於承擔,妳這種詭辯法騙不了組長雪亮的眼睛옠
08/04 15:17, 53F

08/05 01:23, , 54F
本文請勿再推文 對彼此有意見請私下寫信
08/05 01:23, 54F
文章代碼(AID): #14qVNQ5F (L_Relax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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