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rabbit版主 Eudha 發言不當誤導版友
兔版的版主在之前精華區裡的公告竟然寫出了與站規明顯不符的內容,
而且Eudha還在推文中反駁版友意見,認同在版上公佈他人信件這樣的行為:
公告標題 ◇ loreus 水桶兩星期 + 信件公佈說明 Eudha
內容節錄如下:
"至於公布信件的問題,在我看來實在很離奇
每個人都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物品,
信件既然是寄給某人的,就是某人的財產、所有物
對方要把它直接刪除、丟掉,還是要像黛安娜王妃的情夫拿來出書、拍賣
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
zick放在兔板上的討論議題,很有豐富精華區的價值
板主群不認為有何不適宜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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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3.55.202
推
07/13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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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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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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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14 00:28,
07/14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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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Eudha的說法,
其說法已經與站規相違背: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本人在組務版L_RelaxEnjoy ,
所po出的[申訴] rabbit版的版主Eudha發言失當系列文當中,
申訴rabbit版的版主Eudha在7月13號的一篇公告內文發言不當,
然而Eudha不但沒有悔改的意思,還語氣強硬藐視組長。
(見本人在174篇的敘述,還有組長SES在178篇(F)的敘述)
而且她還在169篇的文章中對於自己在公告中的說法堅持己見,
本人於是在171篇文章中提出站規的條文,明確指出Eudha的說法已經與站規相違背。
她還在昨天修改精華區的版規企圖逃避該負的責任,
2. ◇ 2006.07.29 ★兔板基本板規 (最新版) Eudha [08/04/06]
而且她已刪掉她不當的言論及推文以避開該負的責任。
以下是她8月4號在組務版的文章 (已被組長刪除)
黃色字體是她修改版規的敘述:
※ 引述《Eudha (美好的兔板)》之銘言:
: 理論上,不知道兔板需不需要回應,因為這根本不是問題
: 不過,既然有人這麼熱心,那就把之前的推文,再說明一次好了。
: ※ 引述《loreus (天地有正氣)》之銘言:
: : 請問組長為什麼刪掉本人申訴Eudha公告內文與站規明顯違背的那段?
: : "至於公布信件的問題,在我看來實在很離奇
: : 每個人都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物品,
: : 信件既然是寄給某人的,就是某人的財產、所有物
: : 對方要把它直接刪除、丟掉,還是要像黛安娜王妃的情夫拿來出書、拍賣
: : 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
: : zick放在兔板上的討論議題,很有豐富精華區的價值
: : 板主群不認為有何不適宜之處。"
: : 這樣的說法不是已經嚴重與站規相衝突了嗎?
: 請問哪裡衝突了呢?
: 我說當事人有處分的自由,關於這個自由的限度,
: 兔板有明文說可以踰越站規嗎?
: 我們舉的兩例,有包括「隨意」在PTT系統公布信件嗎?
: 當我們在談有人身自由、新聞自由,自然而然都知道-
: 它是在社會化、國家憲法下的限度,這還需要多說嗎????
: 何況,請問您因為公佈別人信件而被兔板禁水桶了嗎?
: 還是您的信件在兔板被公佈了? (經過審理,沒這回事,您不也承認了嗎?)
: 如果都沒有,您在忙什麼?
: 如果將來,有兔友的理解力如同您這般高超,
: 因為讀了這篇公告,而認為自己在兔版可以隨意公布信件,
: 並且也憑此信心做了此事,因而被對方起訴、被板主禁了水桶: 他如果想據此主張ꄊ: 那屆時兔板自然會處理,不勞駕您費心。
: 您的熱情兔板心領了,兔板至誠感謝! 雖然我們確信此篇公告無誤,
: 但是,我們也業已在您的提醒之下,於板規第一條增加第二項,以求完備:
: 並須遵守站方當時的各項規範。
:
組長SES也已經在判決文180篇中明確指出Eudha發言不當,
但由於組長只負責各版務運作正常,無權做出相關懲處,
故請群組長明鑑,
關於rabbit版的版主Eudha在三週前的公告內文發言不當卻又堅持己見,
給予應有的懲處,
謝謝您。
附帶一提,謝謝組長SES在判決文中細心整理本人的申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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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88.82
※ 編輯: loreus 來自: 219.68.88.82 (08/05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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