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ernie0523
作者 ernie0523 在 PTT [ SCU_Talk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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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F推:在什麼位置思考什麼事情 不用這樣亂噓吧02/02 11:22
8F推:有爭議的票好像不能自己決定05/11 23:24
41F→:要批評別人沒做事前 請先去了解事實 而不是一直放砲05/09 18:16
49F→:其實只是你一直在忽略他們說過的話罷了...05/09 18:19
43F→:我是應屆畢業生 謝謝你們的努力 但我想這不是一個好的03/09 00:56
44F→:方案03/09 00:57
27F推:樓上 有格子喔11/20 01:37
41F推:店家不管寫多少倍 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11/18 11:44
55F→:其實在批評台灣法律前 可以先去比較看看外國法律11/18 13:13
56F→:如果希望人治色彩多 大陸跟北韓 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11/18 13:13
60F推:我是說可以去比較看看 沒有要人搬家11/18 13:18
62F→:可是D大講給大家理解後 看來接受度不高 還會被酸11/18 13:19
63F→:專業的講勒被非專業的酸 再解釋 就說咄咄逼人11/18 13:20
67F推:D大講的是針對這件事個案解釋 就被說竊盜無罪11/18 13:25
74F推:http://www.wretch.cc/blog/ak23/1650178911/18 13:40
75F→:上面網址給覺得D大解釋太多直接end的人看 比較簡潔11/18 13:41
9F推:前輩們真厲害11/14 00:48
31F推:東吳近幾年來第1次在前十名贏台大 爽很正常阿11/14 10:56
54F推:東吳雖然人數多 可是真的有在準備律師司法官的不算多11/14 17:47
57F推:不小心瞄到新科律師也跟著大家推文11/14 20:14
84F→:這邊喜歡人治 用公民約束...11/13 23:22
86F→:只有第三審強制委託律師11/13 23:23
89F→:G大有法律系的D大要解釋給你聽 你又何必噓呢?11/13 23:24
90F→:根本不會留案底阿...這件事情大概緩起訴 民事和解11/13 23:24
94F→:不過如果都用使用竊盜認定 不就變相鼓勵大家偷安全帽11/13 23:26
107F→:翻出來也不是D大的錯阿 他只是把正常的法律途徑跟大家說11/13 23:30
112F→:結果因為他同學的仗義執言(自認) 結果還是被抖出來勒11/13 23:32
124F→:我想D大是在針對這件事情該如果解決 不是在幫誰脫罪11/13 23:38
126F→:就是因為他是唸法律 所以才會覺得要再雙方資訊平等下11/13 23:39
127F→:解決11/13 23:39
140F→:不懂法律然後嘲笑解釋法律的 也沒有好到哪裡去11/13 23:45
155F→:I大這要看主觀認定11/13 23:55
172F→:I大你問的問題 要看動機意圖11/13 23:58
181F→:民事頂多損害賠償的金錢上損害賠償 畢竟回復原狀不可能11/14 00:03
182F→:而且刮傷這東西很難認定 不用賠都有可能11/14 00:04
194F→:扣除掉法律問題 私下和解 我是覺得賠償2400較為合理11/14 00:11
195F→:不過賠都賠勒11/14 00:11
201F→:我會這樣講 是因為如果是我也不希望別人用過我的安全帽11/14 00:14
203F→:這主要是個人主觀想法 聽聽就好 呵呵11/14 00:14
226F→:話說O大 你提的已經超過理性討論範圍勒11/14 00:32
242F推:本篇推文前半部D大在跟E大爭論的那邊 D大有提到11/14 00:42
243F→:民事 只是礙於現行法令 結果不會是大多數人所期盼的11/14 00:43
247F推:我猜I大偷東西是指對於偷?(借?)用安全帽這件事情11/14 00:46
301F推:例子亂舉被指正 還說干我屁事 被噓也是剛好11/14 11:54
319F推:斷章取義 為酸而酸 D大學長你已經仁至義盡勒11/14 17:52
45F推:原PO把當是人姓氏說出來 不怕對方也說出你朋友的姓氏11/13 16:24
46F→:這樣要猜小偷是誰難度就不高勒11/13 16:24
48F推:本來就不想討論賠償多少 只是想提醒一下這篇原PO11/13 16:55
49F→:而且你真得有看懂我推文的意思嘛?11/13 16:55
3F推:有聽說地閱約10人得到哩11/10 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