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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OC 在 PTT [ NTUDormM6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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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會想多久阿~~~><11/07 02:46
13F推:停了11/07 02:52
15F→:太誇張!11/07 02:53
17F推:硬睡11/07 02:55
22F推:樓上: 夜深了,平安睡覺最好!^^11/07 03:04
5F推:推10/27 11:48
6F推:推10/27 11:48
2F推:謝謝你!10/23 02:42
2F推:謝謝,心領了,只想說,我立場沒有改變,謝謝大家指教!10/22 09:11
4F推:您不見會長說,所謂的通過,將來要民主機制投票嗎?10/22 01:23
5F→:我沒有說我沒錯,我想怎樣討拍拍。我想明白地說,10/22 01:25
6F→:用懲罰的方式,告訴別人的規矩,手法可以更人性/細緻一點。10/22 01:26
8F→:比如,對於將24輛車,像是古代行刑般放在大門外昭然若揭,10/22 01:26
9F→:到底是想展示什麼? 展示那些車的罪過還是車主的十惡不赦?10/22 01:27
11F→:尤其車上已有車者認同的符號,大剌剌展示在大門前,到底是想?10/22 01:28
12F→:而這種懲罰都是大會規定的嗎? 能不能更有人性一點?10/22 01:28
13F→:對不起,我是指"車子~~~"10/22 01:29
17F推:我覺得是不是可以誠心建議,不要把車這樣鎖在大門口,誠心地。10/22 01:33
18F→:像清大是直接原地上鎖,我覺得是對物本身的尊重。10/22 01:33
19F→:我沒別的意思,我只是覺得,一種懲罰的展示不用這樣殘忍。10/22 01:34
24F推:點在哪裡? 我最後說了,不想回應了,免得被說找碴:10/22 01:41
26F→:車架,就執法者的眼光,不是方便停車,而是執法依據。10/22 01:41
27F→:確實有人反映,車架對於停車之不方便性,空間阻礙等,但執行10/22 01:42
28F→:優先,且是判斷某車是否違反規定的判準,人車便利不是重點。10/22 01:43
29F→:第二、凡是不乖乖停車架者,一律鎖在一起,公開展示於眾,10/22 01:43
30F→:象徵這些車子的罪行,必須要服刑於眾兩天,讓人知所警惕。10/22 01:44
32F→:車子失去了原有的自由駕馭與能動性,因為它犯錯必須公開刑求。10/22 01:45
1F推:署名表示尊重而已。10/22 00:36
2F→:道歉我接受了,我也會等時間的。10/22 00:37
1F推:那我停在男六後方的車架旁邊,並無阻擋到道路,為何被鎖呢?10/21 02:03
2F→:而且明明我的左右均被停滿,我找了中間空位停,並無妨礙他人><10/21 02:04
3F→:反而男六前方許多車已經妨礙到道路,不用先處理?10/21 02:05
4F→:如果有選擇性的鎖車,目的在警示而非解決問題,是本末倒置的。10/21 02:07
6F推:我快晚上11:00才回來,當時道路跟車架停滿了車,不得已停後方10/21 10:20
7F→:距離它發公告的時間,整整一小時,這一小時就被鎖了!10/21 10:22
8F→:我已經選了最不可能妨害別人出入的後方停,這個懲罰是要告訴我10/21 10:24
9F→:下次我就大剌剌的停在前面行道上,只要不"前後輪不在車架/線"?10/21 10:25
10F→:高度質疑這次沒有處理"非停在停車格中的違規車。"10/21 10:28
14F推:追求的豈止是鎖不鎖的問題,是一個公平正義的問題。10/21 13:05
15F→:而且鎖的規定,不能討論嗎? 我們豈是活在威權專制的時代?10/21 13:06
16F→:就所謂的法規而言,為什麼執法是可以選擇性的只處裡"前半段"?10/21 13:08
20F推:我是新生,去哪舍胞大會阿>.<(生氣!)10/21 21:32
22F推:這是新生跟大會感情的問題,還是有選擇性執法的問題?10/21 22:50
1F推:請問有ANDY老師的照片嗎?:p10/06 22:10
1F推:可請教 薪資如何計算,可當兼職工作嗎?(養活自己一個月)09/09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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