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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rph 在 PTT [ rent-exp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則
限定看板:rent-e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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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可愛小隻馬散落100件蕾絲內衣褲 套房毀了!
[ rent-exp ]10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YOPOYOPO - 發表於 2022/04/08 12:58(3年前)
210Fdrph: 說實話,男生真的乾淨多了114.136.117.136 04/08 12:36
Fw: [新聞] 北市推44坪月租逾4萬社宅 柯P稱符合「居
[ rent-exp ]10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mimily0504 - 發表於 2020/11/25 18:27(5年前)
1267Fdrph: 誰在那個位置可以買到44坪月付四萬的房子,拜託教教我11/25 17:33
1288Fdrph: 社宅是給中低收入“戶”的,一家三四口甚至以上要擠兩房或套11/25 17:39
1289Fdrph: 房是根本是在虐待好嗎,當然應該要有三房格局。44坪扣公設之11/25 17:40
1290Fdrph: 後剩三十坪左右,其實也不是很大11/25 17:40
1323Fdrph: 一直跳針44坪太大的人如果不是沒看內文的話大概就是沒有負擔11/25 17:50
1324Fdrph: 家庭生計問題的小朋友或單身魯蛇,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自然需11/25 17:50
1326Fdrph: 要稍大的房子;今天定價會是四萬是因為台北社宅定價是市價的11/25 17:51
1329Fdrph: 85折,市價就是那麼貴不然是要怎樣。 反正申請資格就訂在那11/25 17:51
1330Fdrph: 邊,好野人也不能租;之後看看還有沒有空房就知道是不是有需11/25 17:51
1331Fdrph: 求很大了,還不簡單11/25 17:51
Fw: [新聞] 透天厝竟被房客「合法」轉賣!屋主傻眼
[ rent-exp ]2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YOPOYOPO - 發表於 2020/04/14 21:39(5年前)
786Fdrph: 房客惡德,但屋主也有錯;房子都租出去了就不該設戶籍,自己04/14 12:27
787Fdrph: 想鑽一些漏洞又貪圖方便、所信非人結果被黑吃黑,不值得同情04/14 12:27
807Fdrph: 被家人搞就算了,這種收不到信不是公務機關的錯;你本來就有04/14 12:36
808Fdrph: 義務填司法機關找得到你的地址,亂填就是在騙政府,不被處罰04/14 12:36
809Fdrph: 就算了根本沒資格要求國賠。法院本來就沒有一定要發現本票是04/14 12:36
810Fdrph: 假的的責任,寄信找你就是給你機會來說明。今天房客是偽造本04/14 12:36
811Fdrph: 票再強制執行;換作是偽造刑事罪證再誣告的話,房東就已經變04/14 12:36
812Fdrph: 成通緝犯了。一堆鄉民根本不懂房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就在那裡04/14 12:36
813Fdrph: 亂噴司法單位04/1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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