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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ublecross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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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本票時效問題
[ LAW ]7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chen5416 - 發表於 2015/02/25 06:04(11年前)
3Fdoublecross: 本票裁定應該是形式審查而已02/25 11:24
[問題] 普通傷害和解
[ LAW ]24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ANICEGAME - 發表於 2015/02/09 00:09(11年前)
4Fdoublecross: 以和為貴!就不要提告,如果已經提了,就調解吧,要02/09 22:33
5Fdoublecross: 求對方道歉就好,錢也不要了,這樣才帥氣。如果你覺02/09 22:33
6Fdoublecross: 得錢很重要,那就提刑事告訴,一樣接受條解,要求6萬02/09 22:33
7Fdoublecross: 以下的賠償,如果雙方不接受,傷害罪一定會被判刑,02/09 22:33
8Fdoublecross: 也會易科罰金,但這錢是繳給國家;你得另外提附帶民02/09 22:33
9Fdoublecross: 事訴訟,但醫療費跟精神賠償可能只能拿到幾千塊。小02/09 22:33
10Fdoublecross: 弟我是覺得這樣你未來可能會失去更多。結論還是:以02/09 22:33
11Fdoublecross: 和為貴啊!02/09 22:33
[問題] 車禍肇事者不出面的存證信函
[ LAW ]6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wzxcv - 發表於 2012/03/29 23:21(13年前)
3Fdoublecross:其實不用寄存證信函,直接提起告訴就好了啊!03/30 23:55
Re: [問題] 母親節要到了,我的媽媽卻準備入獄…
[ LAW ]18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goldshower - 發表於 2011/05/03 02:35(14年前)
3Fdoublecross:錄音內容可以公開啊!非偵察階段就可以,現在都確判了05/03 08:59
4Fdoublecross:無論你們接下來要提再審或非常上訴或陳情什麼的~你都05/03 09:00
5Fdoublecross:可以將你手上的錄音光碟做成譯文,就是一問一答這樣。05/03 09:01
6Fdoublecross:只是,就你所說不符的部分,高院已經排除該部分的證05/03 09:06
7Fdoublecross:據能力。所以,你所謂錄音與筆錄內容不符,功能就減損05/03 09:08
8Fdoublecross:了。地院判無罪,主要是依審訊筆錄,認為沒有犯意,金05/03 09:10
9Fdoublecross:蘭醬油不算是對價。高院判有罪則是以偵查筆錄為主及認05/03 09:11
10Fdoublecross:醬油係對價。05/03 09:12
11Fdoublecross:至於你現在能做的,ㄟ~好好安慰家人,3年很快就過去05/03 09:30
12Fdoublecross:然後,塑造成政治與司法打壓,代母出征???之類的。05/03 09:30
[問題] 陳金火案判決書
[ LAW ]9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siderealunar - 發表於 2010/03/29 17:09(16年前)
1Fdoublecross:該案屬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所以你在網路上找不到03/29 17:31
2Fdoublecross:第一審案號~~台中 93矚重訴1~其他審案號我不知道03/29 17:33
[請益] 說謊真的是權力嗎???
[ LAW ]54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cuteabc066 - 發表於 2010/03/17 11:53(16年前)
8Fdoublecross:歡迎提起[毀損]告訴~你在警局說要提起誨損告訴~警察依03/17 13:00
9Fdoublecross:法就要處理~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你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吧03/17 13:01
10Fdoublecross:如果對方不成立毀損罪 你也不用擔心你會構成誣告~因為03/17 13:03
11Fdoublecross:你不是故意虛構這件糾紛~~這是判例說的~~03/17 13:04
15Fdoublecross:另外~被告沒有自證己罪的義務~~嚴格來說並不等於有權03/17 13:07
17Fdoublecross:利說謊啦~~不過白話一點的理解就差不多是這樣03/17 13:08
[問題] 租屋處遇到偷窺 想提前解約
[ LAW ]5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BToro - 發表於 2010/03/16 21:27(16年前)
1Fdoublecross:民法424條,但我不確定。你先寫存證信函說這事實,並03/16 21:53
2Fdoublecross:寫出終止契約的表示。其他的,我明天查查看,再補。03/16 21:54
3Fdoublecross:最壞的打算,押金就不要了。畢竟生命身體的安全,無價03/16 21:55
5Fdoublecross:樓上是對的~因為我找不到本件情形的例子03/17 10:14
[管轄] 這樣的支付命令 要跟那個法院聲請??
[ LAW ]2 留言, 推噓總分: 0
作者: pavaro - 發表於 2010/03/16 16:04(16年前)
1Fdoublecross:文中的事實,是A管轄。這個決議採甲說,由桃園管轄。03/16 21:45
Re: [問題] 本票裁定後
[ LAW ]6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bow0501 - 發表於 2010/01/31 23:03(16年前)
4Fdoublecross:聲請人這邊聯絡地址就可以~例如公司~有人收就好02/01 09:56
5Fdoublecross:建議配合假扣押程序~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再聲請假扣押02/01 09:59
6Fdoublecross:假扣押是避免脫產用的~本票裁定是求終局執行02/0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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