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avidChen
作者 DavidChe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7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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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補習班屬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 不解PT版為何排除01/11 02:31
4F→:選訖站的時候 你可以按變更起站(預設左營) 就ok啦12/28 22:09
25F推:提前搭自由坐 可以閘門補錢,提前搭對號座 窗口換票12/26 11:09
8F→:未必照的單位 其實29號是要上班的210.61.127.30 12/26 12:39
10F→:週休二日機構, 1/2 未必是假日喔210.61.127.30 12/26 15:30
14F→:那就依您問的為主囉 我司主管是說不用210.61.127.30 12/26 22:27
15F→:我們主管機關是新北勞工局~210.61.127.30 12/26 22:28
18F→:那就各依各的勞工局函釋辦理囉~~~~~~210.61.127.30 12/27 20:35
21F→:我對您的看法不表示意見囉 我有函釋就好210.61.127.30 12/27 22:31
22F→:您的見解在我司應不生效力囉~~210.61.127.30 12/27 22:33
23F→:不過您可參考勞動2字第0960130947號210.61.127.30 12/27 22:34
24F→:這解釋文和我拿到的函釋蠻類似的210.61.127.30 12/27 22:35
34F推:我會給我司的員工解釋,並取得同意210.61.127.30 12/29 15:25
35F→:恕其他無關人員,請自行請教勞工局210.61.127.30 12/29 15:25
36F→:因為你們的主管機關和個案狀況 並非相同210.61.127.30 12/29 15:26
37F→:恕不再對您的立場再予回應~210.61.127.30 12/29 15:29
38F→:因為您的狀況 未必和本公司狀況相同210.61.127.30 12/29 15:30
39F→:且我司客戶為政府機關 和服務業假日需工210.61.127.30 12/29 15:40
40F→:作的產業習慣不符,自己詢問取得解釋為佳210.61.127.30 12/29 15:40
41F→:且我公司工讀生亦較為長期 此和爭點似乎210.61.127.30 12/29 15:46
42F→:亦不符,所以拿我們公司來比較似乎也不妥210.61.127.30 12/29 15:46
43F→:這是我之前沒考慮到的 也請見諒海涵210.61.127.30 12/29 15:47
44F→:希望各位早日找到理想工作囉210.61.127.30 12/29 15:47
46F→:o大 我回的不是回您的啦210.61.127.30 12/29 23:44
47F→:我是回復e大對我的指教210.61.127.30 12/29 23:44
48F→:就到此吧 大家應該也有更重要的事要忙~210.61.127.30 12/29 23:49
1F推:勞基法並非規定一律雙倍 可使用調移或補休辦理12/24 13:13
2F→:反過來問 真的每個應徵者都知道勞基法規定嗎?12/24 13:13
3F→:例如已經週休二日的公司 部分勞基法假日就已經被調移了12/24 13:13
4F→:勞委會的函釋有再說明這塊 可以參考~12/24 13:21\
10F→:其實我的做法是會依照法令跟工讀生說明耶.. 認識我的人12/24 23:43
11F→:應該都知道我會這樣做的,另外我們非服務業啦 雙倍機會少12/24 23:44
12F推:有薪休假日的部分 e大可能對整個薪資計算有很大的誤會12/24 23:48
13F→:103元已經包含了假日薪資了, 我下篇補說明12/24 23:48
14F→:我把相關法條列在下面囉 歡迎理性討論~12/24 23:52
15F→:http://0rz.tw/uZDkK 請參考勞委會令 我想我不需解釋12/26 11:11
16F→:double的部分 我的當事人我自會處理協商部分12/26 11:12
17F→:版規部分是否要強制公開 這版主決定囉12/26 11:12
18F→:勞資雙方本來就有義務去了解勞基法可供選擇的選項才對12/26 11:13
19F→:另外 我覺得這件事情討論至今 所有的法令解釋都出來過了12/26 11:14
20F→:我也沒有其他特別的意見囉 我無其他我就回應到此啦12/26 11:15
25F→:版規說明是有特別說可以寫按勞基法 那就請示版主囉12/27 20:31
26F→:按勞基法12/27 20:31
27F→:我知不知道不重要吧 您問的是版主不是嗎?12/28 02:17
28F→:那您就問版主吧,我不回囉 抱歉叨擾12/28 02:28
29F→:後文自刪 造成您的不便 亦尚祈見諒12/28 02:30
30F→:本人資質愚昧 怕錯所以寫依勞基法 這回答有問題嗎?12/28 02:51
32F→:那吾人愚昧的程度恐怕超過您的想像,本人深感歉意12/28 02:54
2F→:個人淺見 上法院未必有勝算 對方非公司不適用最低薪資12/23 04:41
3F→:個人委託承攬 兩造合意即可 無103之限制12/23 04:41
4F→:本版雖有103之規定 但僅為本版規定 非法律上所必然12/23 04:42
5F→:另算四集還是五集 取決無他有無在第五天開始前通知取消12/23 04:43
6F→:還有第五集即使沒撥出 該時間您是否仍有錄影 都會影響12/23 04:44
7F→:總之重點是 個人徵求不適用勞基法 這點很重要~12/23 04:44
10F推:to e大 : http://ppt.cc/7shK12/28 21:13
11F→:前文封面也給您: http://ppt.cc/iL2T12/28 21:14
11F→:超過一定薪水的話 預扣是規定唷~12/12 12:58
15F→:要不要考慮改飛桃園,我剛看國泰飛桃園也都還有位置12/09 20:11
5F推:若有舊護照名字就不能隨便了喔 要填舊護照的名字~12/07 19:36
6F→:因為換發的護照 原則上必須使用原護照的外文姓名12/07 19:37
3F推:香港用台胞證的話 不會有問題 澳門比較危險 有空換本吧12/06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