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avidChen
作者 DavidChe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7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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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回數票的現金價值沒有有效期限 但優惠有期限04/17 11:10
6F→:也就是過了期限沒有使用完 剩餘現金價值可退(沒折扣)04/17 11:11
5F推:i大和d大的意思是 您就主張這錢跟您無關就好了,不需付12/16 21:26
2F→:已經通知面試~210.61.127.30 11/27 20:47
3F→:徵到210.61.127.30 11/28 20:22
33F推:兩位的問題應該是"是否開始乘車才能罰款"~~~~11/04 16:33
34F→:但是高鐵的旅客須知中,"持用"就可以罰50%了....11/04 16:33
35F→:所以當他刷進閘的動作,就代表持用,法律責任已經產生~11/04 16:34
37F→:就法論法,和他是否乘車沒有任何的關係才對11/04 16:34
41F→:我看的條款跟你相同嗎? 旅客須知只有39條說~~~11/04 16:36
42F→:你看的是旅客運送實施要點 我看的是旅客須知~~~~11/04 16:37
44F→:所以兩個條款解釋會不相同, 但是違反其中一個都可罰~11/04 16:38
46F→:那可能小爭議,其實我的看法是進站抓 問題本來就很大11/04 16:45
47F→:不是都應該等到既遂後再抓 才比較能罰~~~~11/04 16:45
3F→:機場接送應該沒問題,但是要注意旅平險就不適用了喔~10/29 01:05
5F→:旅平險出險要付的資料比較多,就會被抓到~~~~10/29 01:57
15F→:不是逕行舉發才需要科學儀器佐證? 是不是哪裡搞錯了10/21 00:01
16F→:不過攔停簽字只是代表妳簽收 不代表妳承認闖紅燈10/21 00:03
17F→:妳依然可以用救濟管道來處理(可洽裁決處)10/21 00:05
2F推:著作權法100條,重製光碟的話就不是告訴乃論了,是公訴~10/18 22:43
4F→:照字面上看是這樣沒錯~10/18 23:09
1F推:100.01.06 府授交工字第1000004154號 疑似這公告~10/15 01:44
2F→:這次旁白人偶是男的啦xd,等下次^^210.61.127.30 10/08 22:12
6F→:已經通知試錄210.61.127.30 10/11 17:31
1F→:酒駕是犯罪行為,不管條款有沒有寫都可以不陪10/08 12:36
2F→:無照只是違規,若要不賠則必須條款上有才行~~~個人淺見10/08 12:36
9F推:酒駕-->公共危險-->犯罪行為-->保險法規定不賠10/08 22:07
10F→:意外險不看肇責的 您說的應該是第三人責任險才看肇責10/08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