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簡易庭受理之提告金額範圍

看板PttLifeLaw作者 (獅子王)時間10年前 (2013/12/16 13:39),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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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因之前買賣成交案件,前任屋主有積欠管理費並隱瞞的事實,導致管委會對 現任屋主提起民事訴訟,如現任屋主欲提告前任屋主,以簡易庭的形式來說 ,現任屋主最高可提告索賠之金額上限為何? 問題:另由於管委會已對現任屋主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聲請狀,現任屋主也已針對訴之 聲明回覆法院答辯狀,請問是否視情況而定,有機會在開調解會之前達成和解? 進而不必參加調解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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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屋主積欠是前任屋主的事 管委會告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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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願意付錢給管委會嗎? 不願意哪來機會先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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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管委會告錯人 所以即便現任屋主理由充分 是否也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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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願意和解才有機會 不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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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大和d大的意思是 您就主張這錢跟您無關就好了,不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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