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wayne
作者 cwayn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99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全部NBA436Christianity409Gossiping129Baseball95sex82basketballTW63L_BoyMeetsGi33Militarylife16Mavericks15Sportcenter13NightLife8Beauty6Olympics_ISG6StupidClown6TOEFL_iBT6Aviation5CourtBasketB5movie5SP2_Basket5LeBronJames4KS98-3023WorldCup3arm55-1_4B2C2Army-Sir2HCKuo2LA2Lifeismoney2medstudent2Pilots2PureYouth2SHAQ2TaiwanBeer2YP92-3072Cavaliers1CMWang1CS_TEACHER1FSHS-95-3081FuMouDiscuss1HatePolitics1Instant_Mess1IVERSON1japanavgirls1L_TalkandCha1NCKU-PH991nCoV20191NDHU-phy1011Neihu1Pelicans1SCU-BM-93B1Sebastian1Stock1studyabroad1Tennis1Timberwolves1TNFSH96121TNFSH98th1YZU_Talk1<< 收起看板(57)
1F→:樓上回答了原po的問題,我也同意。11/25 00:12
2F→:婚前性行為能夠增進感情的狀況下,"有助於"完成計畫11/25 00:13
3F→:不是"非得",但也不用"禁止"。11/25 00:13
4F→:也不是"無法等",而是"無須等";11/25 00:14
5F→:若有助於完成計畫,不但無須等,更"不該等"11/25 00:14
20F→:"公認標準"就是我想質疑的,因為我不確定"公認"是不是就是11/25 11:29
21F→:真理。11/25 11:29
22F→:至於後面提出的問題,其實都已經與婚前性行為無關了,今天11/25 11:30
23F→:同意明天又反對,在婚後一樣可能發生,所以才會有離婚。11/25 11:30
24F→:我反對離婚,也反對複雜的交往關係,但這與婚前性行為沒有11/25 11:31
25F→:關係。11/25 11:31
26F→:所謂"後來發現不適合",也是不論婚前婚後都可能發生的問題11/25 11:34
27F→:那選像就變成,忍耐一輩子、離婚然後單身一輩子、離婚然後11/25 11:35
28F→:各自找一片天空。11/25 11:35
29F→:這有些也許犯罪、有些也許是神所樂見的;但這是另一個議題11/25 11:35
30F→:只是不論如何,這都與性行為在婚前或婚後無關。11/25 11:36
44F→:"婚前性行為能增進感情"沒有聖經根據,也不一定都能,我的11/25 12:00
47F→:意思是,當婚前性行為能夠增進感情並有助於完成神計畫的時11/25 12:00
48F→:後,就不應該被禁止;反之,則應該被禁止。11/25 12:01
52F→:luisevell大,我想PECVD不是在糾正你發言所想表達的意見,11/25 12:02
54F→:而是語氣。11/25 12:02
71F→:兩位請先冷靜,情緒性的字眼甚至髒話都盡量別說吧!會絆跌11/25 12:09
72F→:人的11/25 12:09
77F→:luis..大,你說的我了解,前面我也提過,風險的確是有的11/25 12:10
78F→:結婚也有離婚的風險;11/25 12:10
79F→:但是我卻認為不應該把"風險"當作定罪"婚前性行為的原因。11/25 12:11
82F→:風險發生可能就是犯罪的時候,但是"婚前性行為"本身,11/25 12:11
83F→:並沒有在聖經裡被定罪。11/25 12:12
97F→:這裡我可以釐清一下,我不是在問我的情況,也沒有想要得到11/25 12:18
98F→:綠燈;因為根據聖經,這本來就是綠燈。11/25 12:18
100F→:補充一下,我是說在專一的前提之下,婚前性行為是綠燈。11/25 12:25
101F→:分手或離婚,都已經違反"專一"得前提了。11/25 12:25
105F→:我沒有反對您的推論,所以我才說,PECVD想糾正的是發言的態11/25 12:28
106F→:度語氣,而不是你要表達的內涵。11/25 12:29
107F→:另外,您的推論我尊重,但不是我的結論,我的結論在最後一11/25 12:36
108F→:篇文章中有說明。11/25 12:36
112F→:你說的狀況的確是可能的,但那不在"專一"的前提內,11/25 13:22
113F→:事後的那些發展,都已經違反專一了。11/25 13:23
114F→:所以我不斷強調,不專一的性行為可能就犯了淫亂的罪,11/25 13:23
115F→:婚前性行為本身卻不犯罪。11/25 13:23
3F→:樓上回答了原po的問題,我也同意。11/25 00:12
4F→:婚前性行為能夠增進感情的狀況下,"有助於"完成計畫11/25 00:13
5F→:不是"非得",但也不用"禁止"。11/25 00:13
6F→:也不是"無法等",而是"無須等";11/25 00:14
7F→:若有助於完成計畫,不但無須等,更"不該等"11/25 00:14
3F→:保羅弟兄說的是嫁娶可以避免淫亂,而不是說解決性需求,11/24 20:11
4F→:因為"性需求"與"淫亂"並不一樣11/24 20:11
5F→:所以我才能說,單一的伴侶就不是淫亂11/24 20:12
6F→:關於您第二行的推論,我沒有在聖經裡看到這樣的推論。11/24 20:13
15F→:若不嫁娶,與火攻心就可能會導致閱人無數,而月人無數就是11/24 20:19
16F→:淫亂。11/24 20:19
17F→:若不嫁娶,慾火攻心就可能會導致閱人無數,而閱人無數就是11/24 20:20
18F→:淫亂,這是聖經裡面有定義的。11/24 20:20
20F→:但若不導致淫亂,單一性伴侶關係在聖經理並沒有定罪。11/24 20:21
22F→:是的,womack79的推文我相當同意,我的回覆是針對Pietro11/24 20:23
24F→:Pietro也可以參考一下womack79的推文,有你要的答案11/24 20:24
26F→:不是"選擇",事實是存在著一個這樣不被定罪的關係,11/24 20:25
27F→:只是當時沒有這樣的關係,或聖經裡沒有提到這樣的關係。11/24 20:26
30F→:婚姻的用處再討論的文章及推文中已經被多次提及,例如避免11/24 20:41
32F→:淫亂與繁殖擴增;建議爬文。11/24 20:41
34F→:多重伴侶?我想您可以爬文看看,例如避免淫亂與繁殖擴增11/24 20:42
36F→:是的,已婚姻為前提的婚前性行為,就不是淫亂11/24 20:43
37F→:因為"淫亂"有在聖經中被定義,也不是我說的。11/24 20:43
39F→:這與補不補票無關,只與專一有關11/24 20:44
40F→:就算都不補票,只要是專一的,也不是聖經中明定的淫亂。11/24 20:45
43F→:會,可能會;但是不必然,是不是淫亂,與專不專一有關;與11/24 20:48
44F→:婚前婚後無關11/24 20:48
47F→:至於繁殖擴增,那是神設立婚姻的原因,若不在婚姻中繁殖擴11/24 20:48
48F→:增,就不是神的心意。11/24 20:49
51F→:所以避孕應該格外小心,這也是現在避孕技術可以達到幾乎10011/24 20:50
52F→:%避孕率的結果。11/24 20:51
54F→:是的,性行為的果實之一是繁殖,繁殖卻不是性行為的全部。11/24 20:52
55F→:性行為另外還有許多果實,例如增進感情,這在前面也提過。11/24 20:53
57F→:誰能決定明天的事呢?我們只能體貼神的心意,"意外"卻11/24 20:56
58F→:不由得我們了。11/24 20:56
66F→:P大的最後幾行推文其實我看不太懂..不過婚姻使兩人成為一體11/24 23:14
67F→:這的確是聖經明講的11/24 23:14
68F→:我所提出的議題,是針對有人說"神不喜悅婚前性行為"質疑11/24 23:15
69F→:從聖經裡面是看不出來神有不喜悅婚前性行為的11/24 23:15
70F→:至於婚姻關係,在神所祝福的婚姻裡,的確不該拆散,也不能11/24 23:16
71F→:拆散。但這也與婚前性行為無關。11/24 23:17
72F→:也回覆yslong,我是受浸得救的弟兄,至於你要不要當笑話看11/24 23:18
73F→:這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11/24 23:18
74F→:禱告的是,謝謝你的建議,我天天都禱告;也同樣建議你可以11/24 23:19
75F→:天天禱告 時時禱告 事事禱告11/24 23:19
76F→:有一天當您若試著嚴謹的態度沈思聖經,也許就能理解11/24 23:20
77F→:我的說法了。11/24 23:20
78F→:luisevell所謂的天兵不知道是指哪一位?11/24 23:21
79F→:不過針對你後面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做了之後不幸分手11/24 23:21
80F→:這就是人的選擇了,分手與離婚,都是一個選擇。11/24 23:21
81F→:如果一個人要選擇分手,就不該發生婚前性行為,就能被定罪11/24 23:22
84F→:不..繁殖擴增 全家得救 一家都侍奉神,這在婚前都做不到11/24 23:23
85F→:這都是聖經告訴我們之所以要成家的原因11/24 23:24
86F→:唯獨"婚前性行為",這是聖經沒提的事,世人的舊價值觀醜化11/24 23:25
87F→:了這事11/24 23:25
90F→:天兵這樣的詞彙對我來說已經有攻擊性了,我寧願相信這不是11/25 00:11
91F→:在說我,所以不予回覆了。11/25 00:11
94F→:婚姻的意義在聖經裡有說明,我在前面的文章或推文裡也有分11/25 12:27
95F→:享,建議可以爬文參考。11/25 12:27
2F→:是的!完全同意!神是鑒察人心的神!但這其實脫離討論主題11/24 12:19
3F→:了。打著神的名號行惡事的,這是另一個罪的主題了。11/24 12:20
4F→:我在這裡討論的,是說若是真心體貼神而行的婚前性行為,也11/24 12:20
5F→:許不該被禁止。11/24 12:20
9F→:這裡並沒有想或不想的問題,只有順不順福主心意的問題11/24 12:33
10F→: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你要說我假同意真否定,我說同意,那是真11/24 12:33
11F→:的同意。11/24 12:34
12F→:kosay:我只的就是,當這個性行為的發生,會導致神所喜悅的11/24 12:35
13F→:結果,或者是說更容易完成神的計畫。11/24 12:35
14F→:這在前面的文章已經說明,建議往上爬一下文。11/24 12:36
20F→:舉的兩個例子,都是婚姻內的關係,都是明文說神所不喜悅的11/24 12:43
21F→:婚前性行為並沒有在聖經裡被提及,與所舉的例子有很大不同11/24 12:44
22F→:對於這一類聖經沒提及的事,該不該做、可不可做11/24 12:44
23F→:我以為判斷的標準,就在做這事於合不合乎神心意上11/24 12:45
33F→:婚前性行為本身不醫定能夠榮神益人,但是當性行為促成一個11/24 15:27
34F→:服侍神的家庭誕生,那就榮耀了。11/24 15:27
35F→:"性行為"與"婚前或婚後"並沒有關聯。11/24 15:28
36F→:所謂"婚前性行為"是人的辭彙,在聖經裡沒有這個詞,連這個11/24 15:28
37F→:概念都沒有。11/24 15:28
38F→:名分是夫妻名分,婚後有夫妻名分,婚前有伴侶名分11/24 15:29
39F→:都是名分。但是不論如何,這些名分跟"性行為"是沒有直接關11/24 15:30
40F→:連的。11/24 15:30
42F→:對於steelfinger的提問,我想不是針對我,亞當夏娃的舉例11/24 15:32
43F→:不是我提出的,我相信steelfunger所指的"你們"應該不包括我11/24 15:32
44F→:不過我還是可以分享一下,聖經的確是沒有提到亞當夏娃的婚11/24 15:33
46F→:禮;也有提到神要他們在地上繁衍擴增。11/24 15:33
48F→:to Pietro:是的,在世界的價值觀裡通常是這樣認為的11/24 15:35
49F→:所以我才說,也許有過去解釋聖經的弟兄姊妹被世界的價值觀11/24 15:35
50F→:誤導、綑綁了。11/24 15:36
52F→:沒有地方可以看出婚前性行為=神心意;所以我也沒有這樣說11/24 15:50
53F→:也沒地方可看出婚前性行為=/=神心意;所以我質疑有人這樣說11/24 15:51
54F→:我強調的一個重點是,"性行為"與"婚前或婚後"沒有關係。11/24 15:52
55F→:"婚前性行為"這五個字本身就是一個來自世界價值觀的辭彙11/24 15:52
56F→:聖經裡沒有這個詞,也沒有這個概念的描述。11/24 15:52
59F→:婚姻的美意在創世紀裡說明了的(創2:18)11/24 16:01
60F→:"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幫助者做他的配偶"幫助者。11/24 16:02
61F→:我沒有說不應當尊重,所以我不知道怎麼回答你的問題。11/24 16:03
62F→:我更一再強調,聖經對於婚姻關係中的性關係是有非常明確的11/24 16:04
63F→:說明的;我們應當尊重婚姻。11/24 16:04
64F→:我只是不認同"婚前性行為"="不尊重婚姻"這樣的說法。11/24 16:06
66F→:"牧師的說法"不在我所提出討論的範圍內,這裡我也無法回應11/24 16:57
67F→:我比較關心的是"聖經的說法。11/24 16:57
68F→:關於"某牧師是否贊成婚前性行為",建議您可以另外開闢文章11/24 16:58
69F→:來討論。11/24 16:58
72F→:恩..如果問題是"有沒有跟現實忠的人討論的話",答案是有的11/24 23:13
73F→:面對面討論..也是有的。11/24 23:26
21F→:該不該做,不只是在於聖經有沒有禁止,而在於有沒有益處11/24 11:50
22F→:特別是對神的心意、神的計畫有沒有益處。11/24 11:50
23F→:婚前性行為並沒有被禁止也沒有被鼓勵,並不是什麼"本該做"11/24 11:51
24F→:或"本不該做"的事;做了,若是體貼神的心意,那就該做;若11/24 11:52
25F→:不是體貼神心意,就不該做。11/24 11:52
32F推:以上三行的結論,不曉得是根據什麼而下的?11/24 12:39
33F→:我不太懂什麼是"禁止我們",所未禁止,是誰來禁止?11/24 12:39
34F→:對弟兄姊妹來說,所謂禁止就是"神所不喜悅的",我們在這裡11/24 12:40
35F→:討論的就是在說,透過聖經,我們知道神並沒有不喜悅這事。11/24 12:41
36F→:我也不知道是從哪邊看出來有人"想督還怕被神罵"的?11/24 12:42
40F→:神所不喜悅的事,在聖經裡都是說明的;例如十戒、例如婚姻11/24 12:46
41F→:以外的人發生的性行為11/24 12:46
42F→:而"婚前性行為"的確沒有被提及是神所不喜悅的11/24 12:46
44F→:是的,所以我才強調,要看做這事是不是為著神來決定11/24 13:20
52F→:13:34-35要弟兄們彼此相愛,別落入撒旦的圈套裡相互指謫吧!11/24 15:43
53F→:約13:34-3511/24 15:44
54F→:太初有話,話與神同在,話就是神。神的話用來建造人,別用11/24 15:46
55F→:神的話絆跌人了。11/24 15:46
56F→:情緒性的文字若不斷出現,外幫人怎麼看我們這班號稱被聖別11/24 15:48
57F→:出來的門徒?11/24 15:48
58F→:這不僅絆跌弟兄姊妹,也可能絆跌了神恢復的計畫11/24 15:49
10F→:是的,也許我說的不夠清楚讓你誤會了,我從來不認為婚前可11/24 11:45
11F→:以有很多性伴侶11/24 11:46
12F→:聖經裡沒禁止的是,保羅說的很清楚"凡事都可做,但不都有益11/24 11:47
13F→:處",當任何一件事(包括性行為)是對神的計畫有益處的時候11/24 11:47
14F→:就不但不是不可以做,甚至是"該做"的事了11/24 11:47
17F→:首先..藍色珊瑚礁是一部電影....我不知道該不該這樣討論11/24 12:16
18F→:另外,我想他們那樣也許不算"淫亂",但是若當中沒有神的心11/24 12:17
19F→:意,就沒有益處。11/24 12:17
20F→:指是電影裡面並沒有交代關於神心意的事,所以我沒辦法判斷11/24 12:18
21F→:他們這麼做是有益、或無益。那畢竟是電影。11/24 12:18
1F→:我不需要找理由背書,也不是來找理由背書的;我也上過,但11/24 12:14
2F→:是我非常不同意"要上就上"的說法!11/24 12:14
3F→:對我來說,上或不上的判斷準則,在於合不合乎神的心意計畫11/24 12:15
4F→:我也沒有問過插入幾公分算姦淫,因為姦淫也不是透過插入幾11/24 12:15
5F→:公分來做為評判標準的!11/24 12:15
7F→:關於"有哪個女生聽得下去"這其實不是我的疑問,我也不知道11/23 17:46
8F→:關於"真愛她為什麼不結婚",我也不知道11/23 17:47
9F→:不過對我來說,真愛一個女生,我就會想跟她結婚的11/23 17:47
10F→:關於"真愛她為什麼不能等",我還是不知道為什麼,也不知道11/23 17:48
11F→:所謂的"等"是在等什麼?等的目的是什麼11/23 17:48
12F→:我也不知道"婚前性行為"與"對婚姻的尊重"這兩件事的相關性11/23 17:49
13F→:從聖經裡面來看,這兩件事並沒有關聯11/23 17:49
20F→:婚姻對我來說,就是成立一個是奉神的家庭,一個為弟兄姊妹11/24 11:37
21F→:打開的家、也是一個繁衍擴增的家。11/24 11:38
22F→:而我所能接受的婚前性行為,就是以促成成立家庭為目的的婚11/24 15:56
23F→:前性行為。11/24 15:56
25F→:樓上是弟兄嗎?你可知道我們都是在地上為神事功的僕人?11/24 17:00
27F→:這話跟聖經無關吧11/24 18:06
32F→:C2c弟兄,不需要生氣。不過我也想跟untilnow大分享一下11/24 20:05
33F→:其實說是祖先所為這話是沒錯的,根據創世紀,你我的祖先所11/24 20:05
34F→:為,的確是讓我們在地上辛苦工作的主要原因。11/24 20:06
35F→:甚至是唯一的原因。但這又是另一個主題了,有興趣的話可以11/24 20:06
36F→:另外寫一篇文章來討論。11/24 20:07
6F→:"婚前性行為當然是淫亂的行為"這就是聖經裡所沒有提到的11/23 17:14
7F→:這就是過去許多世界的人的價值觀了。11/23 17:14
8F→:我也反對有人說結婚,離婚,配偶,女朋友之類的,都是假的11/23 17:15
9F→:這每一個關係,只要是體貼神心意的,都是有益的;11/23 17:16
10F→:只要不是體貼神心意的,就是沒有益處的。11/23 17:17
14F→:樓上..其實據我所知,沒有人能夠拿聖經來未婚前性行為背書11/24 11:42
15F→:這是因為加上許多這個世界的價值觀,才會讓你誤以為他們能11/24 11:42
16F→:夠拿聖經來為此事背書。11/24 11:43
20F→:C2C得看見與我相若,淫亂就是指不忠貞於獨一的性伴侶11/23 15:08
21F→:與婚前或婚後無關11/23 15:08
25F→:我想那與心意有關,與行事無關。11/23 17:00
26F→:如果根每個女人都只結婚一個晚上再離婚,這也一樣是淫亂。11/23 17:00
28F→:聖經裡面提到淫亂得經節很多,基本上只要是性伴侶複雜,11/23 17:20
29F→:都被定義為淫亂。11/23 17:21
37F→:"想做就做"那就是淫亂了!11/24 11:38
38F→:唯有向著主的心意,才是有益處的!11/24 11:39
39F→:我來這裡問,是因為不明白為什麼有人竟然以為11/24 11:40
40F→:"神不喜悅婚前性行為"?甚至成為主流說法;所以提出來討論11/24 11:41
42F→:樓上..想建議你也別輕易發怒。若你也相信你我的這些看見11/24 12:25
43F→:就讓子己也做個新約的福音祭司,把福音傳給人。太偏激的說11/24 12:25
44F→:話,對傳福音來說,是會被綑綁的。11/24 12:26
45F→:神對每個聖徒各自有分別為聖的計畫、給了每個人不同的經歷11/24 12:27
46F→:所以會有不同的看見。若我們都願意一起追求真理,那才是愛11/24 12:28
47F→:當你覺得你被扣帽子的時候,更要禱告!祂的能力會在我們的11/24 12:30
48F→:軟弱上顯得完全。耶穌為我們被釘上十字架,我們若為真理被11/24 12:31
49F→:扣上帽子,也感謝主。11/24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