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utman
作者 cutma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6則
限定看板:全部
499F推: 推12/16 15:33
328F推: 推12/10 10:59
257F推: 推10/12 13:36
6F推: 這建案很不錯,真心推薦!09/11 20:49
5F→: 基哥地測好像在建1登記那邊講掉一些了 所以才會有錯覺時06/13 18:45
6F→: 間短 土地複丈交待完+286~296就結束06/13 18:45
1F→: 100那個決議 1.證明原有 2.脫離水道 土地浮現要脫離水道 104/24 04:31
2F→: 2條之理。公告只是認定有無脫離水道的技術性補充規定。我04/24 04:31
3F→: 的理解是這樣04/24 04:31
4F→: 答案有沒有可能是:有所有權但不給登記? 求神人幫解04/24 06:21
1F→: 1.優購權目的 簡化人數或房地合一 2.債權效力物權效力 3.04/20 23:08
2F→: 有地無屋 有屋無地 4.物施8-5加進來看04/20 23:08
11F→: 次序=排他性 抽籤=第三人 比率=共有人04/20 23:32
12F→: 抽籤打錯 是給誰都無礙04/20 23:48
16F→: 1.824 分割本為消滅共有 不許再共有 故抽籤 2.34-1本來是04/21 01:06
17F→: 共有 買完還是共有 3.8-5有屋無地 拆屋還地 比例 4.有地無04/21 01:06
18F→: 屋 抽籤 大概是這樣04/21 01:06
70F→: 這四個月再多唸土登.土稅.信託.地政士法穩穩的拿下地政士02/11 16:57
71F→: ,也只用掉你準備律師考試四個月;民法好土登上手快,比02/11 16:58
72F→: 重放民法,可能只用掉你準備律師兩個月,律師今年你來得02/11 16:58
73F→: 及?差這四個月嗎?02/11 16:58
33F→: 選擇就34-1I IV 104夾著共有考那些難搞 申論題基乎是送分11/21 12:45
34F→: 整體應該比去年好11/21 12:45
63F→: 礦地可以私有 但礦不為其所有 外國人不得私有礦地11/21 19:53
65F→: 如果你家挖到礦業法定義的礦 不會因爲你是土地所有權人而11/21 19:59
66F→: 取得礦的所有權11/21 19:59
70F→: 另外一提 我覺得14條出現三個公共 可能是感覺寫的很像 分11/21 20:29
71F→: 數不一樣的差距 像8款較17條多公共需求 是不是有意排除 即11/21 20:29
72F→: 非公共需求水源地可以私有11/21 20:29
77F→: 需求和需用 申論題不是很謎 是很多細節不夠精確11/21 21:39
105F→: 用私有礦地google 有陳老師土地法預覽 頁040 只是不知道是11/22 05:00
106F→: 不是陳師特殊見解11/22 05:00
113F推: http://i.imgur.com/YMDkl9c.jpg11/22 10:45
114F→: 如果15條是指礦地不得私有 17條為什麼還要把礦地明文11/22 10:53
116F→: 租賃? 不懂 願聞其詳11/22 11:29
123F→: 1.土地是人民共享並得以所有 是國家能夠限制你所有範圍 211/22 11:38
124F→: .如果15條是限制礦地不得私有 立法大可掛在14條內 3.17條11/22 11:38
125F→: 外國人不得私有明文礦地 而14條理當包括 即14+17外國人都11/22 11:38
126F→: 不可私有 如果15條有14條不得私有之法律效果 為何17條還要11/22 11:38
127F→: 明文礦地11/22 11:38
132F→: 所以s大的私有 解釋成租賃 是這樣嗎?11/22 11:51
134F→: 礦地 17條本來就不能租賃給外國人啊 現在在探討礦地能不11/22 11:57
135F→: 能為我國人民所有不是嗎? 15條並沒有說不可以 只有規定你11/22 11:57
136F→: 取得土地所有權 土地上的礦也不是你的 所以你可以有礦地11/22 11:57
137F→: 的所有權 但沒有礦的所有權 不是這樣嗎?11/22 11:57
142F→: 所以15條只針對礦的所有權做限制不是嗎?11/22 12:05
149F→: 先釐清15條限制的是礦地還是礦 如果解釋上是礦 那就沒限11/22 12:10
150F→: 制礦地 既然礦地沒限制 為何不能私有?11/22 12:10
154F→: 再請教一個問題 14條的效果是得徵收而不是應徵收 15條的11/22 18:10
155F→: 效果是不因此私有 14條是限制取得土地應無疑問 而15條似11/22 18:10
156F→: 乎本質是非私有 這樣解釋上可以說是土地取得之限制嗎? 只11/22 18:10
157F→: 是好奇11/22 18:10
158F→: 換句話說 15條是不是單純跟你講 礦不是你的 從來沒有所有11/22 18:16
159F→: 那會不會有限制的問題?11/22 18:16
165F→: 如果你們只滿足於補習班老師的見解照單全收那沒什麼好說11/23 05:01
166F→: ,基哥用第1條廣義的土地把15條也包括在取得限制的效果11/23 05:01
167F→: 但整個脈絡應是土地私有制而國家能限制 也就是原則上得11/23 05:01
168F→: 私有例外得徵收 ,但是15條似乎直接給一個法效果 礦非私11/23 05:01
169F→: 有即國有公有 既然本來就非私有 就不會有限制的問題11/23 05:01
170F→: 如果本來就不是你的為什麼還要限制你11/23 05:01
171F→: 再釐清點就是 15條是1.宣示礦業法的礦自始為國有公有 2.人11/23 05:19
172F→: 民取得礦後限制其所有權 3.限制取得採廣義解釋舉凡不能11/23 05:19
173F→: 私有即是11/23 05:19
177F→: 所以學者採我認為的3.嘛 解釋上就那麽簡單11/23 11:18
181F→: 答題附理由啊 沒有理解遇到問題變化會寫不出所以然 你看11/23 11:56
182F→: 民法第二題 應該是在考 最高法院透過解釋的方式 讓違章建11/23 11:56
183F→: 築得以買賣事實上的處分權 原本沒辦法辦保存登記不能移轉11/23 11:56
184F→: 以不能給付為標的為契約內容 變成得以買賣 一樣的透11/23 11:56
185F→: 過土1條的天然富源把15條拉進14條的效果 我把我好奇的點11/23 11:56
186F→: 提出 只得到學者說的答案 如果來個題目是我在我家土地挖11/23 11:56
187F→: 到礦業法的礦 我把他賣給知情或不知情的朋友甲 後續的法11/23 11:56
188F→: 律問題感覺很有趣11/23 11:56
189F→: 以上 是在胡扯 看你這麽黑許師不知道有什麼深仇大恨 你11/23 19:07
190F→: 信學者信基哥 可許師也沒你講的那麽不堪 沒必要講成那樣11/23 19:07
191F→: 。 雖然我上許的也是不推許啦11/23 19:07
198F→: 最後再講個你參考看看;我手邊的教科書 15條是放在「私有11/24 02:06
199F→: 土地所有權範圍的限制」體系下的地下礦不得私有,14條平11/24 02:06
200F→: 行在該體系下;經紀人題目是問取得土地之限制而不是所有權11/24 02:06
201F→: 範圍之限制。 學者間會有岐異 學者和實務更有 信學者實11/24 02:06
202F→: 務出題...讀出自己的體系言之有物較重要 共勉之11/24 02:06
265F噓: 守備太爛10/27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