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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tmate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8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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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公共危險是公共危險 過失傷害是過失傷害 除非他沒過失05/14 10:57
5F→:應該是強制險-只賠醫療 第三責任險要另外保-可以賠其它05/14 10:59
7F→:不過你有受傷嗎? 有的話一定要就醫05/14 11:01
9F→:到時拿驗傷單去提告就行了 沒有那種不能告的道理就是了05/14 11:02
12F→:民事部分到時刑附民即可 不用又提刑 又提民05/14 11:03
18F→:請警方函文調閱05/14 11:09
1F推:1.你可以告,檢察官會查 他要舉證 反正那是檢察官跟他的事05/14 02:23
2F→:2.路權原則上巷>弄 不同路巷弄不算05/14 02:24
3F→:其實就是責任的大小會因路權大小而受影響05/14 02:25
4F→:3.調解→和解 或 調解→失敗→提告05/14 02:27
5F→:對方也可提過失傷害 半年內皆可 醫療費可申請強制險理賠05/14 02:28
6F→:3(b) 可以要求05/14 02:29
1F→:我上次撿到東西送警局 結果在那花了一個半小時05/14 01:04
1F→:如果足以使人心生畏懼 在網路還是恐嚇05/13 18:52
3F→: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05/13 18:52
9F→:= =....你想太多了05/13 18:59
22F→:你先去看看刑305...再想想如果把照片給導師看05/13 19:25
23F→:會不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情...有沒有構成條件 = =05/13 19:25
26F→:那你擔心什麼....先去看刑30505/13 19:28
29F→:只是要脅把別人網誌圖片拿給對方認識的人看而已...05/13 20:03
2F推:持驗傷單告肇逃和過失傷害 附民事 順便適當的要求精神05/13 03:38
3F→:賠償...反正他可以砍 你也可以提05/13 03:39
4F→:同1F 警察說無法告肇逃不要理他 你要告他攔不了你05/13 03:41
5F→:讓檢察官處理05/13 03:41
1F→:有機會 不過侵權求償要在2年內05/12 09:12
2F→:有辦法證明他兩年前就知道就可以了05/12 09:13
5F推:如果是我會先去驗傷 拿驗傷單去告對方肇逃和過失傷害05/10 16:40
6F→:知道肇事也不肯馬上出面 光在態度上就不打算原諒了05/10 16:46
1F→:詐欺暴利都沒有吧 不過D沒經過授權的話 和解應該無效05/09 02:16
2F→:然後車費13000 除了計程車的交通工具外 無其他方式可到達?05/09 02:17
5F→:有沒有連帶保證人要看AD的關係 如果是夫妻就可能有05/09 02:43
6F→:然後應該是要跟駕駛求償吧 怎麼會跟乘客呢?05/09 02:45
10F→:A非行為人 應該可以主張和解無效 而且可以就車損部分求償05/09 02:57
11F→:在不考慮被對方以刑逼民的情況下,車子、包包的折舊05/09 02:59
12F→:交通費的計算(計程車一定比機車來的好吧) 都還是可以談的05/09 02:59
13F→:但文中說"C女並未受傷" 應該沒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就是了05/09 03:00
18F推:有路權 不代表沒責任 然後我不曉得判決書是什麼判決書05/09 03:49
19F→:如果雙方你情我願 你要用100萬跟對方當場和解也可以05/09 03:50
20F→:如果分歧 就看責任比吧 至於誰責任比較大 就要看鑑定了05/09 03:52
23F→:你說A過去的中途燈號轉為紅燈 警察的初判表可以參考05/09 03:55
24F→:但是沒有法律效益 要以車禍鑑定為準05/09 03:56
25F→:如果沒有辦法達成和解 那就上法院吧05/09 03:56
27F→:C向A求償 D向C求償 再依責任比判賠05/09 03:58
29F→:車禍鑑定也要3000 民事裁判還有裁判費05/09 03:59
30F→:可以和解就快快和解 曠日廢時...05/09 03:59
31F→:只是你可以就包包、機車的折舊 計程車費的必要性去殺價05/09 04:00
32F→:同時也可以向對方求償車損05/09 04:00
33F→:案發後一周交通隊會製初判表 可以去申請來參考看看 free05/09 04:01
34F→:看看對方是不是真的沒責任 而A負100%責任05/09 04:02
36F→:不過僅供參考 真的要有效力的就去申請車禍鑑定吧 (3K)05/09 04:03
37F→:他只負責調解 你可以不要理他 調解不成就調解失敗呀05/09 04:08
38F→:調解失敗後 AC談好還是可以和解 沒有說一定要有調解委員05/09 04:08
39F→:調解失敗最多就互告 只是麻煩而已05/09 04:12
40F→:上法院就算A負100%責任 砍一砍後,價錢也會比對方求償的低05/09 04:13
41F→:何況對方不見得完全沒責任 只是上法院值不值得的問題而已05/09 04:15
6F推:其實這個樣子對方會有點囧耶 不過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談本05/09 00:16
7F→:來就是接受保險公司談完的結果05/09 00:16
14F推:達成和解後,保險公司不賠的對方還是要自己賠 但那就跟你無05/09 00:19
15F→:關了05/09 00:19
19F→:反正和解書簽了,對方一定要履約 至於錢由誰出是他們談05/09 00:21
21F→:跟你無關05/09 00:21
27F→:也許我比較幸運吧 我提的金額保險不接受 直接找對方05/09 00:24
30F→:和解書簽了以後 有一部分是從對方拿 一部分從保險拿05/09 00:24
3F→:是...不過現在似乎礙於是政府的"內規" 而無法租借場地06/24 20:05
5F→:若市政府說必須以團體名義才能租借 是否與法相衝突呢?06/24 20:07
11F→:其實現在我比較想知道這樣的"內規"是否有衝突之處06/24 20:19
14F→:我也是有相同的想法....明天打算去問問06/2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