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對方酒駕未待轉撞上我(直行車)車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Howard)時間13年前 (2011/05/14 10:46), 編輯推噓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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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 當時我買完東西剛起步(商店距離路口不到100m,用google map量為58m), 過紅綠燈口時,對方未待轉,及直接左轉,撞上我.(以我觀點看,對方跨越雙黃線) (雙方都是摩托車) 雖然當時對方應該有跨越雙黃線,雖然我有先扶正我機車然後拍照,但是 對方在警察來之前以移動機車,所以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警察並未描繪, 現場事故圖. 對方經酒測後,其酒測值為0.71. 小弟的問題是: 1.小弟是否該保留當時買東西的發票?只是個人有等待修褲子的時間. 因此買東西的時間跟實際車禍發生的時間有20分鐘的誤差,這樣可以當作證據嗎? 警察告訴我,因為對方酒駕,所以對方錯,因此不用. 2.警察當時沒有繪現場事故圖,我需要趕快請警察調路口監視器嗎(如果有的話)?? 3.我的機車險包含了對方車損跟人損,但警察告知,因為對方酒駕,所以保險公司不會處理, 這是真的嗎??(已報出險,而對方只有第三責任險) 4.跟對方的求償,我應該自行處理,還是因為我有這樣保,可以請保險公司幫忙?? 5.因為我有受傷,查了法律條文,如果是刑民事,我好像可以提出損害跟過失傷害? 還是我的理解有誤? 6.爬過板上的文,因為對方公共危險的罪比較大,所以過失傷害可能會不成立? 是這樣嗎??而且精神賠償因為是小傷,所以也不賠?? 7.維修費,是小弟先出,然後提出估價單或收據,還是要對方認可才可以? (怕對方不認帳,不付) 調解跟法律的文,小弟會在查資料,有問題再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4.136 ※ 編輯: Hkimo 來自: 114.47.74.136 (05/1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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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看起來不是很需要,但發票留著吧以備不時之需 2.監視器
05/14 10:56, 1F

05/14 10:57, , 2F
公共危險是公共危險 過失傷害是過失傷害 除非他沒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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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保存期限不久的證據當然要趕快調 3.這是第三人責任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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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公司當然還是要賠你..只是因為對方酒駕,所以保險公司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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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強制險-只賠醫療 第三責任險要另外保-可以賠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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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0:59, , 6F
以後,可以向被保險人(對方)求償(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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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1:01, , 7F
不過你有受傷嗎? 有的話一定要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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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以上說的是對方的保險。你的保險嘛..又不是你酒駕,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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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拿驗傷單去提告就行了 沒有那種不能告的道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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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因此不賠~ 5.刑事方面,對方觸犯刑法185-3公共危險罪,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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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第1項過失傷害罪,後者再依道交條例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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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到時刑附民即可 不用又提刑 又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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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2。至於兩罪的關係,我查判決都是認併合處罰,也就是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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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不會有你說的「一罪成立,另一罪就不成立」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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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如果有路口監視器,是請警察去提,還是,我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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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1:06, , 16F
跟我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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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1:06, , 17F
感謝樓上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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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1:09, , 18F
請警方函文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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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1:21, , 19F
這跟你買完東西剛起步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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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27, , 20F
原本想利用這樣說明剛起步速度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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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5:28, , 21F
剛剛去那路口看了,無監視器XD
05/14 15:28, 21F

05/14 16:19, , 22F
請問接下來我是該去申請調解,還是等法院?
05/14 16:19, 22F
文章代碼(AID): #1DpUqEh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