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集會遊行法之場地申請

看板LAW作者 (City*Mate)時間15年前 (2009/06/24 19:51), 編輯推噓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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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uter (舒特) 看板 Hsinchu 標題 [問題] 集會遊行申請碰上了問題 時間 Wed Jun 24 17:07:08 2009 ─────────────────────────────────────── 今天,集會遊行申請碰到的問題,並不是在於集會遊行法上! 而是集會遊行申請書並需附上『集會場地同意書』! 問題卡在『集會場地同意書』上,市政府無法讓舒特以【個人名義】去做申請。 必須要以『法定團體』致函做申請?(能請哪位說明這是哪條法文規定的嗎?) 以上原文 看到集遊法第七條 第七條  集會、遊行應有負責人。 依法設立之團體舉行之集會、遊行、其負責人為該團體之代表 人或其指定之人。 此條是否就代表著申請場地一定需要"法定團體" 還是應該解讀為...集會遊行只限定於團體可以申請?無法以個人為名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49.100

06/24 20:01, , 1F
沒這規定吧
06/24 20:01, 1F

06/24 20:05, , 2F
是抗議新竹治安的遊行嗎?
06/24 20:05, 2F

06/24 20:05, , 3F
是...不過現在似乎礙於是政府的"內規" 而無法租借場地
06/24 20:05, 3F

06/24 20:06, , 4F
我去google看到的場地同意書可以用私人名義申請啊
06/24 20:06, 4F

06/24 20:07, , 5F
若市政府說必須以團體名義才能租借 是否與法相衝突呢?
06/24 20:07, 5F

06/24 20:08, , 6F
我覺得你們再問詳細點好了 可能是你們搞錯
06/24 20:08, 6F

06/24 20:09, , 7F
因為我真的沒google到類似的規定
06/24 20:09, 7F
※ 編輯: Ctmate 來自: 140.113.249.100 (06/24 20:17)

06/24 20:18, , 8F
沒有這個意思
06/24 20:18, 8F

06/24 20:19, , 9F
第7條只是在說「如果是依法設立的團體舉行遊行的情況」
06/24 20:19, 9F

06/24 20:19, , 10F
並沒有說「一定要依法設立的團體才能集會遊行」
06/24 20:19, 10F

06/24 20:19, , 11F
其實現在我比較想知道這樣的"內規"是否有衝突之處
06/24 20:19, 11F

06/24 20:21, , 12F
其實我比較心機一點,我是在懷疑真的有這規定嗎= =?
06/24 20:21, 12F

06/24 20:23, , 13F
某層面你們抗議的議題是"當地的治安" 治安是警察權責
06/24 20:23, 13F

06/24 20:25, , 14F
我也是有相同的想法....明天打算去問問
06/24 20:25, 14F

06/24 20:25, , 15F
而集會遊行活動的部分權責在警察 有點與虎謀皮的FU
06/24 20:25, 15F

06/24 20:26, , 16F
如果去的人有相當人數 就會上報 那警察的顏面往哪擺?
06/24 20:26, 16F

06/24 20:27, , 17F
嗯,如果真的是想唬弄我們的話,那就報紙見吧
06/24 20:27, 17F

06/24 20:27, , 18F
R板友說的沒錯,警方確實很介意這件事,已經找上主辦人了
06/24 20:27, 18F
文章代碼(AID): #1AGXDUQ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