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olinton
作者 colinton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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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F推: 義憤傷害要判到超過六個月不容易,肇逃直接一年起跳。11/26 00:05
43F→: 比較起來對方比較不利,要換的話,對方要再加錢。11/26 00:07
7F推: 我認為可以從169II方面去思考看看。02/05 10:10
2F推:我認為要到植牙費用的可能性不高。04/12 01:43
2F推:我贊成被害者家屬執行死刑制。12/10 15:49
6F推:警察通知沒旅費,請警察委請桃園當地的學長問比較OK。12/10 22:05
5F→:據我所知,前幾年司法院有在研究,不過沒下文了。12/07 16:21
6F→:檢方有求刑基準是可以確定的,因為之前開庭檢方有說過。12/07 16:22
7F→:量刑必需遵守比例原則,然而若無量刑標準參酌,難免令人12/05 12:41
8F→:無所適從。12/05 12:41
18F→:我的想法是定個標準出來,然後給法官一定比例的調整空間12/06 02:17
23F→:法定刑的標準也太寬了= =能夠減縮到一個程度,至少能使12/06 15:35
24F→:相同案件有相近量刑。12/06 15:35
25F→:具體的方式應該是類似OKAWA之方式作綜合。12/06 15:36
28F→:我可以接受因為被告不同所造成的量刑不同,但若是法官不12/07 07:07
29F→:同所造成的量刑不同,那是有所不妥的。12/07 07:08
41F→:Eventis之作法是在變更假設吧?12/07 09:28
42F→:若類似事件並無類似之量刑,則司法豈不難以預測?12/07 09:30
43F→:那審判到底是在判斷還是在抽籤?12/07 09:30
52F→:量刑基準的設計假設,就是只有坐在上面的人不同。12/07 09:51
54F→:其目的並非要求刑度絕對相同,但差距也不能太大。12/07 09:52
57F→:以實務來說,檢方、辯方會爭執量刑輕重,那具體依據呢?12/07 09:53
58F→:與其說訂的是科學化的量刑標準,不如說是行情明文化= =12/07 09:53
64F→:這樣來說,所謂量刑過輕、過重,其實是在打嘴砲?12/07 09:59
65F→:沒個基準,哪來的輕重?12/07 09:59
2F推:老大,你書念得比我多很多啦!!!12/05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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