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mm7661
作者 cmm7661 在 PTT [ Eng-Clas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1則
限定看板:Eng-Cl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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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為什麼我不懂你的問題>"< 你講的意思聽起來都一樣是10/14 12:24
4F→: 解約要提前三十天通知10/14 12:25
5F推: 噢 我好像懂你在問什麼了 你是在問解約這個事情是不是10/14 12:29
6F→: 還有隱含的意思?10/14 12:30
7F→: 我覺得你把在會計在計算結帳日的概念套用進來了10/14 12:36
8F→: 我覺得你可以先想你要“終止契約的概念”是什麼10/14 12:38
9F→: 終止契約就是要讓法律效力終止10/14 12:41
10F→: 至於要怎麼去做這個終止契約的動作 就是提前書面通知10/14 12:42
11F→: 就像我們在勞動契約常出現的 離職要提前XX天通知的概念10/14 12:43
12F→: 假設我們說離職需三十天通知 要讓離職成立的條件就是10/14 12:46
13F→: 你最晚要在你離開前的三十一天讓對方知道10/14 12:50
14F→: 只要做到這點 就符合要件 至於你做到符合要件後10/14 12:51
15F→: 到底那一天離開是另外你在書面通知裡附加的說明10/14 12:54
16F→: 如果你是要離職前三十天通知後 要再過三十天才能走人10/14 13:01
17F→: 那你應該要寫離職需六十天通知10/14 13:02
18F推: 東方人才有這種必要要件裡還暗設必要條件的迂迴概念10/14 13:15
19F→: 至於這句英文 我覺得它是很直白的概念10/14 13:19
20F→: 這個協議的效力是一直持續的 除非你在效力終止前的10/14 13:20
21F→: 三十天前通知到達對方10/14 13:21
22F→: 上面有打錯 是 效力終止的前三十天通知到達對方10/14 13:23
23F→: 今天寫信通知到達對方,協議失效日就是三十天過後10/14 13:26
24F→: 如果你今天寫信通知對方 你要協議在六十天後才失效10/14 13:30
25F→: 這樣也是符合要件的10/14 13:31
26F→: 假設你今天寫信通知對方解除協議,內容沒有自己附加10/14 13:33
27F→: 天數條件,協議就是在三十天過後自動失效10/14 13:34
28F→: 不過我認為牽涉到合約的東西 只要有任何疑問10/14 13:37
29F→: 書面跟對方確認比較好 就像我們中文說10/14 13:39
30F→: 教授說報告必須這個禮拜五之前繳交 否則當掉10/14 13:41
31F→: 學生就會問星期五之前是指星期五繳交也可以嗎?10/14 13:43
32F→: 還是指過了星期四晚上十一點五十九分沒交就會被當掉?10/14 13:46
1F→: 我來自問自答XDDD10/12 01:59
2F→: I wish I could wake up early tomorrow.>>>>10/12 02:00
3F→: I want to, but it will not happen.10/12 02:00
4F→: "I hope I can wake up early tomorrow.">>>>10/12 02:01
5F→: I want to. Maybe I will be able to, but maybe not.10/12 02:01
6F→: 上面這個是個美國人說10/12 02:02
7F→: I hope to wake up early tomorrow. OR10/12 02:03
8F→: I hope I can wake up early tomorrow.10/12 02:03
9F→: 這個是個澳洲人說的10/12 02:03
10F→: 那個美國人說I wish I can wake up early tomorrow10/12 02:05
11F→: No. We absolutely would not say this.10/12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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