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ice8214
作者 cice8214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2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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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F推: 人稱重罪羈押是101I第三款…釋字665有關重罪條款看04/07 15:53
53F→: 一下,101-1是預防性羈押 我是比較好奇為何原po不04/07 15:53
54F→: 先檢視101而直接跳到101-1 因為整件都是圍繞在101。04/07 15:53
55F→: 跟101-1沒有瓜葛…04/07 15:53
57F推: 這不是混用….這是羈押手段得依101或101-1訊問但內04/07 18:27
58F→: 文是用101條…而且兩條要件不一樣,卷證資料也都不04/07 18:28
59F→: 一樣怎麼混用…04/07 18:28
60F推: toyz在外面是因為法官認已無101之必要性或是逃亡04/07 18:30
61F→: 滅證,裁定不延押沒有用到101-1…04/07 18:30
11F推: 112年高普考不考公文了…39.10.224.111 03/22 21:38
28F推: 想像一下吃飯不付錢,也是成立詐欺,店39.10.224.111 03/22 21:22
29F→: 家跟這女的都是為了錢才同意的..39.10.224.111 03/22 21:22
14F推: 法院跟檢察官不一樣喔…39.10.224.111 03/22 16:57
22F推: 告訴乃論是可以查的,但沒有告訴人合法39.10.224.111 03/22 10:14
23F→: 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要起訴會有問題39.10.224.111 03/22 10:14
8F推: 結果已發生,哪有中止未遂適用39.10.161.201 03/08 23:42
19F推: 樓上看一下判例啦,什麼叫「真摯性同意110.28.104.113 02/21 02:27
20F→: 」,而108年台上字839告訴你,同意後還110.28.104.113 02/21 02:27
21F→: 可以隨時撤回啦110.28.104.113 02/21 02:27
22F→: 還妨害公務咧…110.28.104.113 02/21 02:28
35F推: 某樓就他媽歐洲思想別套用在華人懂?27.246.69.138 01/19 15:35
36F→: 民族思想風俗,根本不同硬要套然後學27.246.69.138 01/19 15:35
37F→: 的四不像?27.246.69.138 01/19 15:35
62F推: 實質而非機械式平等39.13.71.175 12/01 20:54
16F推: 拘捕前置原則,沒合法逮捕或拘提就不得39.10.102.248 11/11 12:57
17F→: 解送,程序上一定要經過逮捕 刑訴22939.10.102.248 11/11 12:57
18F→: 第三項39.10.102.248 11/11 12:57
19F推: 「逮捕」或接受第一項之現行犯,但現行39.10.102.248 11/11 13:11
20F→: 犯不一定有經過合法逮捕39.10.102.248 11/11 13:12
22F推: 還是你在糾結現行犯、被告、犯罪嫌疑人39.10.102.248 11/11 13:43
23F→: 的差別.... 讀懂的都不會去糾結這個..39.10.102.248 11/11 13:43
24F推: 幹真的是菜雞 https://i.imgur.com/e6PF39.10.102.248 11/11 16:34
25F推: https://i.imgur.com/OURBbjJ.jpg39.10.102.248 11/11 16:36
26F推: 就算非現行犯拘提到場也能解送,關是否39.10.102.248 11/11 16:45
27F→: 現行犯不解送啥屁事39.10.102.248 11/11 16:45
28F→: 而這件就現行犯警察未逮捕,解送個屁39.10.102.248 11/11 16:46
29F推: 沒符合拘捕前置,後面羈押也不合法了,39.10.102.248 11/11 16:50
30F→: 刑訴沒讀熟才會把逮捕程序看的這麼隨便39.10.102.248 11/11 16:50
31F推: 連看下面都不會嗎... 逮捕有逮捕要件,39.10.102.248 11/11 17:04
32F→: 解送有解送要件,哪條說現行犯必解送?39.10.102.248 11/11 17:04
33F推: 92是說第三人逮捕跟警察逮捕,哪條跟你39.10.102.248 11/11 17:05
34F→: 說現行犯一定跟逮捕綁一起,人人得逮捕39.10.102.248 11/11 17:06
35F→: 不是說現行犯免除逮捕程序39.10.102.248 11/11 17:06
36F推: 啊你說自行到案也能解送,照片不是跟你39.10.102.248 11/11 17:08
37F→: 說自行到案不得解送嗎39.10.102.248 11/11 17:08
38F推: 啊你要用92II前段「警察逮捕」他有跟你39.10.102.248 11/11 17:15
39F→: 說逮捕的是現行犯嗎?通緝犯 現行犯 拘39.10.102.248 11/11 17:15
40F→: 提都符合欸 啊後段要第三人欸。 你怎會39.10.102.248 11/11 17:15
41F→: 硬要把92跟現行犯硬綁39.10.102.248 11/11 17:15
42F→: 我前面也說了 你在糾結現行犯 被告 犯罪39.10.102.248 11/11 17:16
43F→: 嫌疑人 就是門外漢了39.10.102.248 11/11 17:16
44F推: 但完全亂引啊 程序是一層一層來 沒有你39.10.102.248 11/11 17:20
45F→: 什麼現行犯必綁逮捕的39.10.102.248 11/11 17:20
46F推: 法條也許混在一起規定,但不代表程序是39.10.102.248 11/11 17:22
47F→: 這樣亂的39.10.102.248 11/11 17:22
48F推: 再來啦 憲法說的另訂就是指不問何人均得39.10.102.248 11/11 17:30
49F→: 逮捕 就只有88 你在去翻後面有沒有嘛39.10.102.248 11/11 17:31
50F→: 你就去跟法官說現行犯不是被告犯罪嫌39.10.102.248 11/11 17:31
51F→: 疑人,看他鳥不鳥你39.10.102.248 11/11 17:31
52F推: 你就主張現行犯只有88後面都沒有規定到39.10.102.248 11/11 17:33
53F→: ,因此無罪啊39.10.102.248 11/11 17:33
54F推: 啊抱歉口誤 應該是主張不得審判 因為後39.10.102.248 11/11 17:55
55F→: 面審判程序都沒規定到現行犯,所以不得39.10.102.248 11/11 17:55
56F→: 審判。好麻那你找一個100條以後有關現39.10.102.248 11/11 17:55
57F→: 行犯的來看看39.10.102.248 11/11 17:55
58F→: 還是你的世界裡刑訴只有逮捕程序....39.10.102.248 11/11 17:56
59F→: 啊我就說229也能用 你跟我說現行犯另外39.10.102.248 11/11 17:57
60F→: 規定在88。那舉個例現行犯羈押用哪條39.10.102.248 11/11 17:57
61F→: ??39.10.102.248 11/11 17:57
62F推: 誰才在跳針移送有移送程序,逮捕有逮捕39.10.102.248 11/11 19:06
63F→: 程序,現行犯充其量只是逮捕要件之一就39.10.102.248 11/11 19:06
64F→: 是88 也就是只規定到逮捕一直跟我跳針9239.10.102.248 11/11 19:06
65F→: 92是全部逮捕的移送程序同時要符合22939.10.102.248 11/11 19:06
66F→: 也就是現行犯也要符合,你跟我說229不39.10.102.248 11/11 19:06
67F→: 能用。明顯你層次混亂39.10.102.248 11/11 19:07
68F推: 新的文,什麼叫符合現行犯就應即解送?39.10.102.248 11/11 19:24
69F→: 不知逮捕程序重要性? 逮捕程序需告知9539.10.102.248 11/11 19:24
70F→: 權利 未踐行無異侵害被告緘默權及辯護權39.10.102.248 11/11 19:24
71F→: 你覺得現行犯不需要這些權利?39.10.102.248 11/11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