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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uTT 在 PTT [ HRM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則
限定看板: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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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你是指你們公司沒有給這名員工2010的特休假嗎?11/25 11:38
4F推:選資遣...你選自願離職到時候公司翻臉你什麼都沒有11/23 08:12
5F→:選資遣不一定有失業給付要看你的就保年資...先去確定一下吧11/23 08:12
11F→:目前看起來公司會用11條五款不適任搞定你...11/23 14:13
12F→:當然...如果你不能領失業給付的情況你可以考慮公司的條件11/23 14:13
13F推:只是不要用年終獎金這條...因為公司可以不給何況你離職了11/23 14:16
15F→:請公司簽個書面因員工在職期間認真負責,雖因個人規劃離職11/23 14:18
16F→:但感謝其付出特頒予獎助金xxx給予鼓勵...之類的文件11/23 14:19
17F→:but...這有一點天方夜譚啦 囧11/23 14:19
22F推:我這樣提的原因是...既然你擔心非自願離職證明會影響11/24 08:04
23F→:而你又還不合乎請領失業給付的條件時...最壞就什麼都沒有11/24 08:04
24F→:那多寫一條...多一點保障...反正情況不會再壞了11/24 08:05
25F→:當然...除非是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不然很多廠商倒是會11/24 08:05
26F→:手下留情...除非你和上頭關係差到一種程度...11/24 08:06
4F→:不一定吧..我同事(女)一樣的工作內容薪水也比我高11/16 08:53
5F推:特休未修若是員工的原因,公司是可以不用發錢的10/07 13:33
6F→:像你有15天的特休假,依公司規定於14天前提出離職10/07 13:35
7F→:卡個交接...等,一定會有修不完的天數,那公司是可以不用給10/07 13:36
8F→:但若是因為公司的緣故讓你修不完假,那公司就必須換算薪水10/07 13:37
2F→:就服法中有規定不可以就業歧視,但是是可以設定徵才條件10/01 16:11
3F→:例如學歷、經歷...等,嘉大可能要指出身心障礙者為何10/01 16:12
4F→:不適任這份工作,不然是會有所爭議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10/01 16:13
7F→:你已經提出離職的意願,就不可以收回09/22 23:18
4F→:有工作保勞保、沒工作保國保。06/22 15:00
5F→:您應該要再跑一趟做過期認定,然後再等14天才開始請領02/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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