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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gshingo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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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怎麼,廢文與否和你有關嗎03/25 16:19
3F→: 你以為廢文是你在定義的?你根本是以人廢言吧03/25 16:20
4F→: 怎樣叫廢?你要不要說看看03/25 16:22
5F→: 你自己說那句話就不叫廢言?03/25 16:25
4F→: 那這樣說的話,在外面被店家坑都不能講話囉?07/14 14:10
5F→: 如果私人問題就是私德,那無論陳述是否為真都構成誹07/14 14:11
6F→: 謗啊07/14 14:11
7F→: 這跟文字獄有多大差別呢?07/14 14:14
8F→: 而且「公共利益」真的是教育部說的那樣子?難道一定07/14 14:17
9F→: 要到「公眾」利益有關的才算嗎?07/14 14:17
11F→: 了解,我就認為不可能像教育部該文說的這樣07/14 14:41
12F→: 感覺他幾個地方都前後矛盾了07/14 14:42
13F→: 我有一個問題:只要是一個人「在外的言行舉止」,就07/14 15:17
14F→: 不應該被歸類在私德範疇了,這個邏輯是對的嗎?07/14 15:17
20F→: 你上面說的我很同意,這些的確都是有名的例子07/14 18:15
21F→: 那問題來了,這些例子和機車標價這件事,你不覺得性07/14 18:16
22F→: 質差太遠了嗎?07/14 18:16
23F→: 機車標價是私人行為我同意,但私人行為並不等於私德07/14 18:17
24F→: 吧?07/14 18:17
28F→: 私德應該是要指涉隱私範圍,他被歸類在私人行為下的07/14 18:18
29F→: 一個小範疇內,似乎應該這樣講才合理07/14 18:19
32F→: 法條是涉於私德「而」和公益無關就成罪07/14 18:19
33F→: 所以雖和公益無關,但卻不涉及私德應該也是阻卻違法07/14 18:20
34F→: 的07/14 18:20
35F→: 例如平常三姑六婆在講八掛,並沒有誹謗性可言吧07/14 18:21
36F→: 嗯,你說的黑店我想是關鍵,這我同意07/14 18:22
40F→: 怕的是就算證明為事實,卻落入私德的範疇07/14 18:28
41F→: 如果把私德做最廣義解釋,也就是公眾人事物以外都叫07/14 18:30
42F→: 私德,那全民只要公開講別人壞話都是犯罪囉?07/14 18:30
43F→: 這樣不是文字獄嗎07/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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