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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rhalp 在 PTT [ L_PTTAvenu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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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決
[ L_PTTAvenue ]68 留言, 推噓總分: +10
作者: Machadango - 發表於 2013/10/18 00:42(10年前)
11Fccrhalp:我認為應該太輕了,是說如果以後有人發文分享的話10/18 01:34
12Fccrhalp:我可以在底下推文「真噁心」? 甚至明講對方賊?10/18 01:35
13Fccrhalp:如果小組長判你是對的,就代表開創先例可說真噁心10/18 01:36
16Fccrhalp:當然,如果是別人謾罵,我也是非常不贊同的10/18 01:37
17Fccrhalp:所以並不是不贊同你,就代表同意另一位哦10/18 01:38
18Fccrhalp:不管誰先誰後,兩人互罵,那就兩人都要罰,謝謝指教10/18 01:38
20Fccrhalp:實際上你是在別人文章下說真噁心阿,說詞不符合10/18 01:45
21Fccrhalp:並不是你在你自己的文章下 看他來回文 自己文章說的10/18 01:46
22Fccrhalp:這樣說吧,如果他在妳家做錯事,你大可大聲責罵他10/18 01:48
23Fccrhalp:但若是你跑到他的公司大聲罵他,就另當別論了10/18 01:49
25Fccrhalp:問題是兩人都做錯事,現在還有在說沒罵人的?10/18 01:50
26Fccrhalp:他謾罵,他有錯該重罰,你跑到別人底下罵就=說事實?10/18 01:53
27Fccrhalp:接不接受就等小組長裁定吧,反正 正反方都說自己沒錯10/18 01:54
28Fccrhalp:atien666邏輯錯誤,我是指跑到別人公司罵 = 還是罵阿10/18 01:55
29Fccrhalp:他覺得是事實,你覺得是謾罵覺得不舒服;相對的10/18 01:57
30Fccrhalp:你覺得你說他噁心是事實,她覺得不舒服,不就是一樣10/18 01:58
31Fccrhalp:都是算罵人阿,有不舒服就算言語騷擾了吧?10/18 01:58
32Fccrhalp:你終於承認你罵人了後~ 不然我還以為你一直辯說事實10/18 01:59
33Fccrhalp:雖然你沒說自己沒罵人,但都一直辯護自己講的是事實10/18 02:00
34Fccrhalp:你快檢舉他阿,本來罵人就該重罰10/18 02:00
36Fccrhalp:阿你不是說版主不回你信? 現在又說叫你忍?10/18 02:04
37Fccrhalp:請把版主叫你忍的雙重標準附上來吧! 不然都沒看到10/18 02:05
38Fccrhalp:既然你自己覺得有罵人,對方又感到不舒服,不就這樣?10/18 02:07
39Fccrhalp:我已經看到你貼的,版主叫你容忍了,不過他是說關於10/18 02:09
40Fccrhalp:姊妹、死忠之類的吧10/18 02:10
41Fccrhalp:至於你PO他以前的謾罵,一罪一罰,曾做錯事的犯人,10/18 02:11
42Fccrhalp:我想,該不會又要被抓去關?10/18 02:11
43Fccrhalp:就像小偷強盜,已服刑並放出來時10/18 02:12
44Fccrhalp:他若沒再犯,你再罵他 小偷、強盜,也是算罵吧?10/18 02:12
46Fccrhalp:你扯遠了,日本國家要道歉,但單一日本人不用道歉10/18 02:13
47Fccrhalp:是阿我認為罵,你認為罵賊不算罵啊? 怎麼又變贊同我?10/18 02:14
48Fccrhalp:你PO的新聞,是他當下做錯事,錯嚕,等小組長裁決吧10/18 02:17
49Fccrhalp:同你的邏輯:我從沒說是仇恨威脅,但我認為算罵10/18 02:18
50Fccrhalp:同「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我沒罵人」 先這樣,不討論嚕10/18 02:19
51Fccrhalp:同我從沒說過沒失當,但我認為就是有罵人該罰10/18 02:20
52Fccrhalp:版規5. 禁止在他人著作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10/18 02:25
53Fccrhalp:到底真噁心、罵人賊,是否有犯板規,就看小組長嚕10/18 02:26
55Fccrhalp:你申訴歸申訴,這裡有說推文不能表示意見???10/18 02:28
[檢舉] rocfrank當選無效
[ L_PTTAvenue ]27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G5aknaR - 發表於 2013/09/14 14:48(10年前)
4Fccrhalp:民法搬出來了 憲法呢?09/14 15:11
[證據] [爆卦] CCR實驗
[ L_PTTAvenue ]5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revorea - 發表於 2013/07/03 18:49(11年前)
6Fccrhalp:因為嗆版友,屬於好姊妹那團,不罰116.59.224.163 07/09 17:45
Re: [通告] 請水桶Rrn
[ L_PTTAvenue ]12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polk5566 - 發表於 2013/06/27 15:54(11年前)
11Fccrhalp:已經處分"最輕的"三個月水桶了阿116.59.233.22 06/29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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