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CCRomance / rocfrank 判決
(1) 看板英文名稱:CCRomance
(2) 申訴人ID:Machadango
(3) 被申訴板主ID:rocfrank
(4) 申訴事由:不服rocfrank 判決水桶 及 雙重標準
(5) 檢附證據:
本人被CCRomance版版主rocfrank以版規 二-5-2 仇恨威脅判定本人水桶三天,
雖本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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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Nzpd9z (CCRomance) [ptt.cc] Re: [心得] CCR沒什麼不好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79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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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之推文,的確可能會造成檢舉者Fant1408不悅,推文如下:
推 Machadango:天啊!我現在才想起來我也被他推過這個推文,現在一發 10/17 23:12
→ Machadango:現,覺得更噁心了,自己幹這種事還在那邊說CCR版種族 10/17 23:12
→ Machadango:歧視、不懂尊重包容,這才是作賊喊抓賊吧!真噁心! 10/17 23:13
但是,本人不認為這樣的言論有到達所謂的「仇恨威脅」,「噁心」一詞為個人
對檢舉者Fant1408過去推文的感受,因為當初Fant1408曾經在版上大推「洋屌有
這麼好嗎」、「你想太多吸吸阿是一個給愛哈洋屌的人取暖的地方」等推文,且
本人文章也曾招受波及,普通女性被不認識男性在網路上被推這種文,覺得噁心
應屬正常反應、怎會屬人身攻擊?更未到達仇恨威脅,且日前當檢舉者Fant1408
對本人說出「作賊喊抓賊」被本人檢舉時,版主曾經回信提到:
「未見 Fant1408 "做賊喊抓賊"有引
申他意 此成語雖為負面言詞 尚不致令人於不堪之境
如果僅一句成語就判定對方有暗諷狎戲之意 未免也太過」
更可見「作賊喊抓賊」對版主而言雖為負面言詞、卻不會令人不堪,那麼即使「噁
心」一詞為負面言詞、難道會比叫人「賊」還讓人不堪嗎?並且,版主也曾針對我
對Fant1408的檢舉案回信說:
「基本上 每個人言論尺度不同 欲參與公眾討論需知道可能會承受到不必要之風險
還望 妳能多加容忍」
當初Fant1408造成我的不悅對版主來說是不必要的風險、要我多加容忍,才沒幾天
版主卻判定本人的言論為「仇恨威脅」,實為雙重標準並為重大侮辱,從前因後果
及推文來看,視本人言論為仇恨威脅,根本對本人人格的污衊。
已去信版主,版主也已閱讀完信件卻不回應,因此前來申訴。
另,既在能判定所指對象的情況下,不應該分是否在該人文章下推文,實不合理,
還請審視。
抹茶糰子
--
言論の自由を「他人を言葉で傷つける自由」と勘違いしている人が実に多い。
ながれおとや
實在太多人誤以為言論自由就是「以語言傷害他人的自由」。
流音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164.73.148
※ 編輯: Machadango 來自: 182.164.73.148 (10/1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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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不同,他人分享文章,無端在下面說真噁心,當然不應該,可是
我的狀況並非無端,是我發現Fant1408竟然就是當初在我文章下推不
雅言論的人,所以覺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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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寫信給rocfrank,但他不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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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版主認證過「作賊喊抓賊」不是謾罵,由於版主國學造詣遠比我
精深,因此我相信他的認證、也才會在版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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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確是在他文章下說真噁心,但並非無端,怎會說詞不符?我是
看到別人的推文中的文章代碼,去看了之後才發現原來當初就是他
在我文章中推不雅言論,怎可與你所舉的例子相提並論。
請勿無限上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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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CCR版是公眾版面不是一直都是大家秉持的理念,這跟我家
或他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何況,被不認識的男性說什麼「哈洋屌」、「吸吸啊」的,覺得噁心
是人之常情。
但無端在人家分享的文章下說真噁心,當然就不是人之常情,我相信這
之中的差異,你應該不至於分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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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我沒罵人,我文章內也說了我也認為「真噁心」的確
可能造成原PO不悅,但「仇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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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如此,版主雙重標準在先,造成我對版規的判斷有失誤,難道
版主不該負責嗎?
我以為版規就是這樣訂的,我遵守版規的邏輯發言,然後就判我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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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不是事實嗎?我感到噁心是事實啊,罵人是罵人,但罵人也有分
有沒有觸犯版規的程度,否則,版上罵人的到處都是啊。
而我只是說我覺得推這種文很噁心啊。
檢舉他我檢舉過了,但版主認證罵人有輕重之分,負面言詞或造成不悅
我就要忍,可是他卻不叫Fant忍?難道不是雙重標準?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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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認識的男生說什麼「吸」的「屌」的,大多數的女性都會感到噁心吧
,更何況對方還是大量推文,本來就是事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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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檢舉他是之前的事情,下面一堆轉文,麻煩你看一下好嗎?!我有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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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搞清楚重點啊,重點就是不是「仇恨威脅」,就不能用這點來判啊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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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那個,還有你認為是謾罵的作賊喊抓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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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日本不用向慰安婦道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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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已服刑被放出來,但沒有獲得道歉或賠償的被害者沒有生氣
的資格嗎?
另外,這個新聞給你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805/23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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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但是我是說我感到噁心啊,版主也是依噁心二字判啊,跟罵小偷強盜的邏輯
相同嗎?!
覺得噁心是「仇恨威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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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又跳針了,重點就是因為我相信版主的言論「作賊喊抓賊」不算罵啊,
我覺得我罵他的部份就是我感到噁心啊,但是這不是仇恨威脅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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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這點我們有共識啊,那麼就不是仇恨威脅啊!這樣判難道不是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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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用討論了,因為我從頭到尾講的就是這個水桶判的不對以及雙重標準
,如果你認為不管輕重、只要罵人令人感到不悅,就應該受到重罰,那你應該
去請版主設立一個非「仇恨威脅」、而是「罵人令人感到不悅」就要重罰的版
規,並且標準一致,而不是來跟我講這些。
因為今天我根本就沒有仇恨威脅,感到噁心即使令人感到不悅,也應屬個人觀
感,怎可算仇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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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不覺得你來跟我說這些是根本找錯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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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想知道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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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累喔,明天還要開會看房子,先睡了…亂七八糟…
※ 編輯: Machadango 來自: 182.164.73.148 (10/18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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