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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mberhack 在 PTT [ Wikipedia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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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我現在也不能改,就算能改,我也不可能去改,F大已經建議08/22 17:24
6F→:過了,08/22 17:24
7F→:我就算能改我也是增加新的,跟原來的無關.08/22 17:26
1F推:公開在公開的刊物上,或是其他具有公信力的方式不是問題08/22 00:13
2F→:我一開始不了解維基用法,現在曉得,這案例被引述在某書08/22 00:14
3F→:中,那確實是存在在(某書中)不容辯駁,08/22 00:15
4F→:我現在要做的不是改變這個事實,而是增加新的事實,08/22 00:15
5F→:提供維基讀者另外一種事實的觀點,如此而已,08/22 00:16
6F→:這是F大建議後我所得到新的結論.08/22 00:17
7F推:所以你誤解我的意思了.08/22 00:19
6F→:所以我才要先取得三項案例的資料或是其中兩樣日本案例,08/21 20:00
7F→:將他解讀出來,萬一沒有這些案例,也要有合法申請程序08/21 20:01
8F→:證明根據日期跟案名,確實沒有此篇案例,08/21 20:01
9F→:且要更謹慎向法院當局求證是否有其他的可能.08/21 20:02
10F→:這些都會有官方正式文件回覆做為證明,08/21 20:03
11F→:到時我再PO在網上提供查證,如果嫌我沒有知名度,08/21 20:04
12F→:好,我請我認識的朋友有知名度的,把我搜尋到的證據08/21 20:04
13F→:跟申請程序完全告知他讓他了解再請他出書或PO網也可以.08/21 20:05
22F→:不不不,我沒有衝動,你誤會了,我現在的想法是08/21 21:36
23F→:用簡單方式PO在網站上紀錄符合程序的求證的過程,08/21 21:37
24F→:然後透過連結回覆到維基上,而維基上只要寫簡單的幾句話08/21 21:38
25F→:就可以了.08/21 21:39
26F→:我不是說你認為我能力不足,能力不足是r大提的,08/21 21:40
27F→:個人虛心接受,我只是將要求證的過程寫清楚而已.08/21 21:40
3F→:那你可以給我付費的網址,我自己付費去查~08/20 17:19
5F→:我願意付出那個代價~你既然說那個網址要付費,08/20 17:21
6F→:那我就照著那個網址去查,要付費我願意,那個代價值得.08/20 17:22
7F→:只要可以看到判決原文決對值得.08/20 17:22
8F→:你就PO出來讓我自己去付費查詢~08/20 17:23
9F→:如果你不方便那你私底下寄信給我也可以,謝謝~08/20 17:26
5F→:既然是沒有此案例就應該要刪除這種不實的言論.08/18 19:49
6F→:要不然就請提供正確的案例出處.08/18 19:50
9F→:那要怎麼用?抱歉我不太會用維基的討論~ @@08/18 19:52
12F→:那要怎麼才看得到?還是要叫我去申請一個維基帳號?08/18 19:53
13F→:我試試看~不懂再問你~08/18 19:53
15F→:然後再討論頁自己開主題討論嗎?08/18 19:55
20F→:有看到了,那他的意思是要開一個到討論頁去討論嗎?08/18 19:58
24F→:進入討論頁後要開一個新主題編輯來討論嗎?08/18 20:01
26F→:我改好了,你看這樣可以嗎?08/18 20:10
29F→:我的看法很簡單,引述別人文章中的案例,但此案例經查核08/18 20:15
30F→:不實,就應該要刪除,除非提供正確的案例出處.08/18 20:15
31F→:否則跟維基的宗旨不符.08/18 20:16
37F→:我就是好幾次註明此作者引述的案例找不到,08/18 20:27
38F→:他引述的日期1956年(昭和31年)12月24日只有一篇,08/18 20:27
39F→:案例裡面也沒有此作者講的片段,08/18 20:28
40F→:跟維基的宗旨引述要有正確的出處就完全違反的.08/18 20:29
41F→:我討論區裡面有寫的很清楚了,連該日本裁判所的網址都08/18 20:29
42F→:都提供出來且還找那一天的案例連結出來,確實沒有08/18 20:30
43F→:該作者所言的事實,如果不是這個日期的案例,那應該引述08/18 20:30
44F→:正確的日期案例出處才是對的.08/18 20:30
45F→:你可以看過去的歷史就知道,只是我不曉得有討論區這種08/18 20:31
46F→:東西可以這樣運作~08/18 20:31
54F→:我不是說這個觀點是錯的,而是說此人說的著作作者,08/18 20:44
55F→:引述的案例是不存在,不正確的,光這一點就不符維基宗旨,08/18 20:45
56F→:著作作者要說自己的觀點那是作者自己的創作,08/18 20:45
58F→:但創作中引述到日本的案例就要有正確的出處,08/18 20:46
61F→: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去刪除他所寫的,08/18 20:46
62F→:只有增加文字說明此此作者引用的案例來源不正確,08/18 20:47
64F→:我確實是如實呈現他所講的,沒動到他寫的,08/18 20:47
65F→:你去看歷史紀錄就知道,我只有在第一次修改的時候,08/18 20:48
67F→:增加我前面講的案例引述來源不實,08/18 20:48
68F→:第二次他修改,我以為是動到原文,08/18 20:49
69F→:第三次以後我就另外在他的下方增加注釋,08/18 20:49
70F→:給維基的使用者參考,結果他就屢屢修改,08/18 20:50
71F→:是到最後你告訴我有討論這種東西,我才加到討論區去,08/18 20:50
72F→:因為我不太會用維基的討論,剛剛你最前面的建議,08/18 20:50
73F→:原文刪除然後移到討論去去討論我做了~08/18 20:51
76F→:我知道,至少你告訴我維基的正確使用方式,08/18 20:52
77F→:他就算堅持不刪也沒關係,但要附註我講的,確實沒有此案08/18 20:53
78F→:確實沒有此日本案例的出處,他講的是丘逢達講過的,08/18 20:53
80F→:有兩篇日本案例,一個就是1956年,一個是1960還1961?08/18 20:54
82F→:我找過日本裁判所,確實沒有這些案例.08/18 20:54
84F→:了解,現在根據你建議我把他講的刪除,移到討論區去討論08/18 20:55
85F→:他的存在是否屬實對吧?08/18 20:56
87F→:他要那樣寫也沒關係,但作者引述的案例不實確是事實.08/18 20:56
89F→:ok,我懂你的意思,我想一下.08/18 20:57
91F→:他的確存在是作者認為案例的確存在,08/18 20:58
93F→:但引證錯誤是不爭的事實,不能拿來誤導別人.08/18 20:58
95F→:如果是錯誤的日期,那原作者應該提供正確的日期,08/18 20:59
97F→:但書中確實有引述錯誤的案例,我照著他的日期求證過了,08/18 21:00
98F→:我在討論區有寫了,你可以去循著我討論區寫的去查就曉得08/18 21:00
100F→:我這篇文章也有寫你往上看就知道了.08/18 21:01
102F→:不可能找不到,那個網址是所有日本裁判所的案例08/18 21:01
103F→:如果他能證明有其他的日期案例,那他應該要更改那篇08/18 21:02
104F→:所敘述的案例日期,而我查證過很多次了,08/18 21:02
105F→:昭和31年1956年12月24日,前前後後的日期都沒有這樣的08/18 21:03
106F→:案例,12月24日確實只有這一篇.08/18 21:03
108F→:PTT的推文有缺點,只能一行,實在不能暢其所言~08/18 21:04
110F→:這一句我倒是沒注意到~照理來說連行政案例都列出來了08/18 21:08
111F→:應該是都有才是.08/18 21:08
112F→:但是你要反過來想,如果我要捏造事實,只要有名的學者08/18 21:11
113F→:隨便講一個案例,就可以出書,但此案例不講全文也不引述08/18 21:11
114F→:全文,那就會造成失真.08/18 21:12
121F→:那他應該改成此篇是哪一個作者所敘述,08/18 21:23
122F→:而不是開頭寫日本地方法院......這樣會有誤導之嫌08/18 21:24
126F→:沒有,注釋沒有寫.08/18 21:27
128F→:有不然改成那位英文作者好了~我剛看到了.08/18 21:27
132F→:但是原文劈頭就講,根据记载,1956年日本东京高等法院..08/18 21:30
134F→:應該要說在這位作者敘述的裡面有這一段日本高等法院,08/18 21:30
136F→:不,他確實是別人書裡出來的,就應該要寫清楚,08/18 21:31
137F→:而不是劈頭就寫日本高等法院,這樣一般人會誤解.08/18 21:33
141F→:內文08/18 21:40
144F→:我把他改成XXX作者的書中引述然後如何如何好了.08/18 21:43
146F→:ok,那我這樣修改好了~08/18 21:44
147F→:對了他最下方的注釋如何編輯?08/18 21:45
149F→:不是啦我是說我剛刪除了之後,下面注釋消失了,08/18 21:55
150F→:不用了那人把他改回來了, XDDDD 我剛又做了修改.08/18 21:56
152F→:我猜他可能又不爽有把我附加改的又刪掉~ XDDD08/18 21:59
154F→:阿災,不過話說回來,先跟你謝謝~ ^^08/18 22:09
156F→:XDDDDD我就知道~08/18 22:15
163F→:那你的意思是要我等回覆?我覺得那是不可能的事情.08/18 22:50
173F→:我查過那個聯合國的出處是出版物,不是決議~08/18 23:31
174F→:而且是俄文的出版物~08/18 23:32
175F→:我先查一下UN那邊的資料再做定論~08/18 23:33
177F→:真麻煩,非常討厭這樣,隨便講一個作者寫的書,08/18 23:38
178F→:書中引的出處沒全文也不去查證,丟給別人去查證~08/18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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