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luesunss
作者 bluesuns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4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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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F→: 又不是已經有熟識的代書,為什麼不用仲介的代書?我個08/07 23:29
62F→: 人覺得有品牌的仲介公司代書,比路邊隨意找的安全。至08/07 23:29
63F→: 少代書若敢亂搞,也有公司負責。就是說,在談價協商時08/07 23:29
64F→: ,我不會完全相信仲介,但成交了,我會信任有公司品牌08/07 23:29
65F→: 的代書。08/07 23:29
3F推: 你全額現金買房嗎?貸款銀行要設定抵押才會撥款,如果08/07 23:09
4F→: 沒有過戶給你(貸款人),是無法設定抵押的。08/07 23:09
5F→: 簡單說,你名下的房地產拿去抵押,銀行才會借你錢,錢08/07 23:16
6F→: 是撥款進你的帳戶,你再同意讓代書動用。08/07 23:16
9F推: 有這麼喜歡,或時間急迫,就加價,否則就看別的。不用08/06 23:21
10F→: 管仲介也不用管屋主在想什麼。08/06 23:21
11F推: 想要換別家的仲介也可以,但就用原價原名字去簽斡旋,08/06 23:24
12F→: 不要讓屋主誤會,以為有多個買家在競價。08/06 23:24
2F推: 以後交易要繳房地合一稅,仲介費可列房屋成本支出。08/05 13:44
4F推: 屋齡才是重點,沒要求???08/04 22:41
20F推: 麗山學區很棒,生活機能也好。一樓能停車值錢,恭喜!07/28 17:39
3F→: 你沒看文章吧?!他是說2年"存"下150萬當頭款。07/27 15:11
10F推: 我選B案,純粹不想占人便宜。親人也需一些距離更有美感07/24 14:09
45F推: 自己的尊嚴本來就該是靠自己得來的,有能力的人從07/23 16:23
46F→: 來就不會因爲別人的閒言閒語就變成無能力。07/23 16:23
115F推: 發生繼承時,第一順位是配偶與子女。但不是配偶1/207/22 22:47
116F→: ,子女1/2,而是協議分割。若無法達成協議就均分,07/22 22:47
117F→: 假設有子女3人,那就是配偶與每位子女都1/4。07/22 22:47
120F推: 所以原po妳的遺囑可以立房地產全數歸子女,配偶得07/22 22:54
121F→: 部份存款股票等。只要是大家同意的,那就是協議分07/22 22:54
122F→: 割財產,想要怎麼分都可以。07/22 22:54
123F→: 大家指的是被繼承人與全數第一順位繼承人。07/22 22:56
260F推: 推文全看完了,心得1. 每個家庭的狀況不一樣,所以07/23 09:21
261F→: 考量與做法不同。這篇原po的先生有其他繼承人,才這07/23 09:21
262F→: 樣安排。2. 恐怖的不止婆婆,原來岳母是水蛭的也不07/23 09:21
263F→: 少。3. 婚姻中全然的互信,不是這麼容易的。除了那07/23 09:21
264F→: 個人要對,連原生家庭也要對才行,不然也要有原po這07/23 09:21
265F→: 樣斷然切割的氣魄,否則配偶真的會很憂慮。最怕就是07/23 09:21
266F→: 親生子女無自覺,只會責怪配偶不夠信任。07/23 09:21
521F推: 土增稅要看地點與時間,近年雙北交易土增稅都蠻可觀07/23 12:51
522F→: 每個人應該都認為會增值才選擇下手買房產。07/23 12:52
523F→: 當然永遠不再交易就不用繳土增稅,但未來誰知道呢..07/23 12:53
524F→: 但很同意樓上說配偶意願最重要。理由都可能是假的07/23 12:54
527F→: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財產分配請求權,非遺產分配07/23 13:22
528F→: 權。夫妻財產分配是要求分對方的1/2但也要把自己的07/23 13:23
529F→: 婚後財產1/2分給對方喔~夫妻這樣分完了,再分割遺產07/23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