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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ackb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9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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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加油!打的內容不差,有機會贏下第六場的!!!04/30 05:58
54F推: 你好我是撲馬,可以幫我上色嗎?隨便上,因為文章好長。12/05 13:34
105F推: 014我寫過:你把FB網誌往前翻就有,兩篇。12/05 13:46
123F噓: 不好意思,我把蔡銘哲打成蔡成允了,謝罪謝罪。12/05 13:53
154F推: 你說本案嗎?不是,本案應該是只有吳淑珍他們有罪。12/05 14:06
158F→: 我自己看卷,認為吳淑珍的地方沒什麼好辯駁的。12/05 14:07
181F推: 感謝上色,然後有三個地方我把蔡銘哲打成蔡成允,很抱歉。12/05 14:14
77F推:看來只能推櫻朱音了,圖咧!11/26 17:25
82F推:本尊出來了。11/26 17:34
1F推:我會選132,但是還是要看領域吧。04/22 08:50
65F→:對不起,寫順了就寫撲馬了。我是原文的沈律師本人。03/07 17:50
123F→:不好意思,發在FB上的沒有打算給多數人看懂,等判決出來,03/07 17:56
127F→:會寫一篇白話文的。感謝指正!03/07 17:56
186F→:結構問題。已經改了一些,地方法院已比以前獨立,只是不夠03/07 18:04
234F→:有要改提審啊,問題是立法院啊。03/07 18:18
237F→:目前確實軍中冤案做轉型正義也失敗。我也說過,轉型正義03/07 18:19
241F→:做不了都是空談。但最高法院最懼怕民意一點是可以利用的。03/07 18:20
246F→:改程序才改得了實體。制度不變大家就鄉愿。判例制度就是03/07 18:21
250F→:人事操縱和判例制度(不附事實),法官才有動機改實體判決03/07 18:22
251F→:不用制度創造動機,轉型期待一樣沒用不是嗎。03/07 18:23
256F→:哪個庭的見解,或種哪種見解不容易被駁回是很重要的。03/07 18:25
258F→:這不用真正的指導,而是隱性的上對下權力。03/07 18:26
265F→:44不好用,直接用刑法302簡單明瞭,問題是302二項被忽略03/07 18:31
1F推:是啊,是有點被殺到了(哈哈)。我也同意要一定的憂患,12/08 07:37
2F→:確實死於安樂的真的不少XD12/08 07:37
7F→:我這邊全額的意思,是「去限制」你去拿別的補貼~12/06 16:34
8F→:我就是被限制住了,連貸款都不行...12/06 16:34
9F→:怎樣才合理?那為什麼我看身邊同學的補助都很合理XD,12/06 16:35
10F→:這有很難嗎?12/06 16:35
11F→:不全額補很好啊,那就「不要限制我們去拿別的錢啊」。12/06 16:36
28F→:我已經說過了,我沒有經濟問題...我單純在討論而已....12/08 17:48
1F→:順便補充一下,三萬的限制是片面的命令改的噢(法律上)12/06 01:41
3F→:所以我前文有說共體時艱,我只是很單純很希望申請限制拿掉12/06 08:04
4F→:然後被學長嗆:三年拿不到博士是我的問題,哈哈。12/06 08:05
46F推:這倒不是反對意見,我是對他三年拿不到博士有問題這點有12/06 03:54
47F→:意見,重點這其實不是第一次。不過我修養不好跟您道歉。12/06 03:54
48F→:拿900TA,是不是他不給你超過50%?好誇張。12/06 03:55
49F→:然後C大,我只是舉例,我沒有說要附家眷的錢的意思,12/06 03:56
50F→:讓您這樣理解真是不好意思。12/06 03:56
53F推:是啊,而且又因為家裡需要醫療費用,我事先又要怎麼評估12/06 16:32
54F→:這種事發生呢,兩頭夾攻啊~~~真希望至少有一邊穩住。12/06 16:32
55F推:公費沒有義務幫忙家裡,但至少學費幫忙一下不為過吧。12/06 16:38
56F→:以前是付的,突然一次一個行政命令下來,就變三萬XD12/06 16:39
60F推:感謝樓上指教,我天生就是這樣。12/08 07:33
29F→:我評估過了,我單純是在身旁的發聲啦~我自己沒大問題~12/06 08:06
30F→:我有回在下面了~12/06 08:07
46F推:我是「過資格考和defend」以後可以算~其實我有想辦法活,12/06 09:01
47F→:只是身邊幾個活得不太好XD,想說幫他們反映一下,呵呵12/06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