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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to 在 PTT [ Gossi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3則
限定看板: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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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F噓: 說別人拿小說當證據 自己還不是拿fb的文字當診斷書 科科05/11 21:39
211F→: 繼小說辦案後又出現看FB與專訪診斷的精神科醫生了05/11 22:23
214F→: 兩者都很荒謬不是嗎05/11 22:23
229F→: 請問KKC現在是認為林小姐有妄想症或是精神分裂症呢?05/11 22:27
306F→: A大說的沒錯啊,既然原PO都認定林奕含有精神分裂了 所以她05/11 22:47
310F→: 在小說中寫的內容不能相信05/11 22:47
313F→: 那為什麼原PO會相信一個有精神分裂的人承認房思琪不是她自05/11 22:47
316F→: 己呢?這不就是選擇性的相信?05/11 22:48
329F→: J大別氣了 你打再多他也只會回你這幾句05/11 22:50
365F→: 結果從討論精神疾病變成為陳星無罪推定加油 XD05/11 23:00
373F→: 無罪推定適用於執法機關以免司法不公 當然你要說你是無罪05/11 23:02
375F→: 推定的忠實信徒也是可以的05/11 23:03
382F→: 你哪裡看到我說無罪推定原則只在執法機關?05/11 23:06
385F→: 我就說你個人是無罪推定的信徒也是沒問題的啊05/11 23:06
398F→: D大你要把這個"聯合國人權宣言"的普世價值塞進每個人的觀念05/11 23:10
399F→: 中,會很辛苦喔 加油!05/11 23:10
404F→: J大你突破華生了 XDDDDD05/11 23:12
409F→: 所以渣男的聲明還是比較值得相信 渣女不管說什麼都是假的05/11 23:14
420F→: 又來無罪推定原則了 價值觀是個人自由可以讓人自由選擇嗎05/11 23:18
423F→: 我信仰無罪推定 但我不能逼迫別人跟我一起擁有相同價值觀05/11 23:19
425F→: 但如果你是執法機關 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很重要的原則05/11 23:19
437F→: 原PO不用幫別人亂扣帽子 我個人也是無罪推定原則 你哪裡05/11 23:24
438F→: 看到我說誰有罪了?05/11 23:24
445F→: 不要以為從網路抓幾個專有名詞就可以自詡為精神科醫師05/11 23:35
448F→: 你文章中不是很明確的判定林奕含有精神分裂症05/11 23:36
449F→: KKC跟你雖然有相同論點 但他條理清晰也沒有果斷說林奕含05/11 23:36
450F→: 就是有妄想症或精神分裂05/11 23:36
451F→: 你一邊說林奕含有精神分裂有妄想所以她的小說不可信05/11 23:37
453F→: 另一邊又對林奕含說自己不是房思琪堅信不已05/11 23:37
455F→: 那你為什麼不相信林奕含說這本小說是依照真實經歷所寫的?05/11 23:37
456F→: 同樣都是你認定有精神分裂的林奕含 你相信她的訪談不相信05/11 23:38
457F→: 她的小說 請問你如何判定那個林奕含才是真實的?05/11 23:38
460F→: 所以原PO你到底相信什麼?你是否也只是選擇自己想相信的?05/11 23:39
462F→: 不好意思林奕含也有說這本小說是依照真實經歷所寫的05/11 23:40
464F→: 只是是誰的真實經歷目前沒有任何證據可證明 那你相信嗎?05/11 23:40
467F→: 我從來沒判定過林奕含的小說是真是假 不要再扣帽子了05/11 23:42
469F→: 所以我問你啊 你很相信林奕含不是房思琪 但不相信小說任何05/11 23:42
470F→: 內容 到底從哪裡判定的?05/11 23:43
471F→: 我沒有"如果"覺得林的訪談不可信 就相信林的小說是真的05/11 23:43
472F→: 在沒有證據之前 我對林奕含或陳星都是中性的態度05/11 23:44
473F→: 虛構跟改編是差很多的 林奕含的父母也有說過她女兒是因為05/11 23:45
476F→: 以前的一個"誘奸"經歷讓她走上死路的 怎麼?選擇性忘記?05/11 23:46
480F→: 你說小說內容不可信 但偏偏小說中有很多內容與現實相符合05/11 23:48
481F→: 那麼要相信什麼呢?05/11 23:48
482F→: 所以我們現在要轉成討論法律與道德間的薄冰界線嗎?05/11 23:49
483F→: 那作者以個人經歷寫成的"小說" 要信還是不信?05/11 23:50
485F→: 算了,我幫你轉回來,你應該說作者以現實人物為原型作為05/11 23:51
486F→: 小說創作題材是經常可見的05/11 23:52
487F→: 信有沒有這個經歷 或信這個經歷是否經由一個杜撰的人物呈現05/11 23:52
488F→: 隨便你想相信什麼 都可以啊05/11 23:53
491F→: 不 你並非這個意思 你的原文是"以現實為背景 以作者個人經05/11 23:54
492F→: 歷為題材的小說很多" 你這不是也寫到個人經歷了?05/11 23:55
493F→: 我邏輯很一致 倒是你對於同一個你判斷有"精神分裂、妄想"05/11 23:56
494F→: 的女子所寫的小說和所說的話 相信與不相信倒是很極端05/11 23:56
495F→: 個人經歷改寫成小說和以現實人物為原型杜撰一本小說 差很多05/11 23:58
496F→: 所以你的意思是 你不相信小說記載的犯罪內容 但對於作者在05/11 23:59
497F→: 小說中無犯罪內容另外極有可能是真實經歷的內容你會相信?05/12 00:00
498F→: 另外作者在訪談中無犯罪內容的談話內容你也是相信的?05/12 00:00
499F→: 但你不是說這個作者是一個有精神分裂且妄想的人 照這樣邏輯05/12 00:01
500F→: 你不是應該和KKC一樣在沒有任何證據輔佐之下不應該相信這位05/12 00:01
501F→: 有精神分裂且妄想的女作家的任何文字或話語?05/12 00:02
504F→: 所以即使作者說過這本小說是根據真實經歷改寫而成 只要沒有05/12 00:03
505F→: 任何證據你是絕不會相信的,對嗎?05/12 00:04
507F→: 厭食症是不是一種精神疾病?一個厭食症患者跟你說我有乖乖05/12 00:05
508F→: 吃飯喔請問你相信嗎?這不是你所謂的常識性問題?05/12 00:05
509F→: 我曾經便秘一個禮拜但也都跟別人說我排便正常啊XD05/12 00:06
510F→: 所以小說中的犯罪內容跟林奕含有沒有精神分裂或妄想根本無05/12 00:07
511F→: 關 只要沒有證據就不應該相信不是嗎?05/12 00:07
512F→: 一個月不吃飯打點滴也可以活的 一個月不大便也可以05/12 00:07
513F→: 不 不管有無精神疾病 沒有證據僅是片面之詞都不該相信05/12 00:10
514F→: 所以你也不該相信林奕含毫無證據說出自己非房思琪的的話語05/12 00:10
515F→: 一個月沒大便不會死 但是肚子會很撐就是了 我聽說的XD05/12 00:11
525F→: 所以我才問你你如何判斷是否相信或可信度的多寡啊05/12 00:14
531F→: 沒問題 你可以一一說明啊 從動機、常識到前後一致原則都05/12 00:17
532F→: 一起分析 願聞其詳05/12 00:17
533F→: 好吧 只是你沒有說出你的論點很可惜 讓這篇文章少了最後的05/12 00:20
534F→: 價值 晚安囉XD05/12 00:20
50F推:亂丟垃圾不禮貌沒錯 不過別人開車吃東西有什麼好不禮貌的啊06/23 22:02
3F→:也許有些人會產生幻覺 但是茫是一定有的211.74.71.251 12/10 23:54
10F→:歐美電影演的幻覺其實只是茫的感覺 ex.人的선211.74.71.251 12/10 23:55
14F→:臉拉長拉寬 世界天旋地轉之類的211.74.71.251 12/10 23:56
17F推:第一張時維他命還有演出MV 這張就不見了 去你X的無嗑群10/11 21:05
18F→:吉他也是小康老師教的 彈的爛還自以為是 忘恩負義的傢伙10/11 21:06
21F推:另外憤怒一推...維他命的Bass手比這傢伙帥一萬倍..大怒!10/11 21:16
27F推:他的歌難聽(新專輯)維他命寫的(上一張專輯)何來自打嘴巴10/11 23:41
42F推:那不如請樓上來還原一下事情原貌如何呀?別亂噓....09/17 09:43
1F推:我覺得「美人」也很好看 ^^ 看到你的簽名檔我好想넠218.170.21.66 07/28
2F→:推「全世界的老虎都融化成奶油那麼喜歡」啊...218.170.21.66 07/28
12F推:現任女友?是在講愛在心裡眼難開的女主角嗎?忘了218.170.16.47 07/19
13F→:是黛安連恩還黛安基頓了...不過之前報紙又寫他的新218.170.16.47 07/19
14F→:女友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演員 20出頭而已218.170.16.47 07/19
34F推:有聽過涼GG唱現場 沒那麼慘吧.. 不過沒CD好就是了218.170.23.57 06/23
7F→:Vino有媲美125的渾厚呀....218.170.23.57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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