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b255052
作者 bb255052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769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14F噓: Shut the fuck up.06/18 11:33
12F推: 如果對方哪天來拜訪我們,很可能變成哥倫06/17 20:11
13F→: 布登錄新大陸的重演~06/17 20:11
28F→: 我可以接受理念不合,我也願意捍衛意見與06/17 16:32
29F→: 我不同的人的發言權。06/17 16:32
31F→: 但是收錢惡意的製造對立,分裂國民毒害國06/17 16:33
32F→: 家,則是極為可惡的行為。06/17 16:33
36F→: 我沒有崩潰,只是對於不同黨派的政治人物06/17 16:38
37F→: 利用公關公司,透過網路媒體,不斷的激化06/17 16:38
38F→: 對立感到不齒而已。06/17 16:38
71F→: 我忘記了,最近沒看到藍蛆這個字眼,可能06/17 17:19
72F→: 是存在感太薄弱黑子化了吧…06/17 17:19
73F→: 『韓糞』算嗎??06/17 17:19
80F→: 我是指每一個政治人物,不是特定黨派而已06/17 17:34
81F→: ,你們整天在PTT以及各大平臺互相漫罵06/17 17:34
82F→: ,分裂民眾,很令人反感!06/17 17:34
126F→: 民進黨也好,民眾黨也罷,國民黨也一樣。06/17 19:53
127F→: 你們一天不互抹,不把網際網路搞臭不行嗎06/17 19:53
128F→: ?06/17 19:53
129F→: 我這篇文是針對所有的網軍(公關公司),06/17 19:56
130F→: 如果有人搞不清楚狀況,還要在推文中互抹06/17 19:56
131F→: ,請搞清楚,你們拿錢幹這些事情,管你的06/17 19:56
132F→: 雇主是誰,在我眼中一樣都是毒害臺灣的垃06/17 19:56
133F→: 圾!06/17 19:56
5F→: 我覺得就有點像是毒品,你可以責怪買家,06/17 16:15
6F→: 但實際上就是沒人買自然就賣不了。網軍也06/17 16:15
7F→: 是一樣,出錢的人可惡,但拿錢去做這些事06/17 16:15
8F→: 情的人在我來看更可惡!06/17 16:15
11F→: 我可以理解不滿政治,想批判的心情,但很06/17 16:18
12F→: 厭惡沒有意義的惡意漫罵。06/17 16:18
16F→: 別懷疑,這裡是政黑板沒錯~06/17 16:19
22F→: 我只記得大概半年前,政黑跟八卦立場完全06/17 16:25
23F→: 跟現在相反。06/17 16:25
26F→: 兩岸分裂就不是國共內戰的結果嗎?06/17 16:28
31F→: 請問民進黨如何崇尚軍國主義?06/17 16:50
34F→: 要討論可以,但每個觀點必須要有所根據,06/17 16:52
35F→: 我願聞其詳。06/17 16:52
38F→: 靖國神社不在臺灣,而且供奉了兩百多萬的06/17 16:56
39F→: 日本將士,並不是只有十幾個戰犯。06/17 16:56
8F→: 所以我說了,有入侵的話,沒入侵隨你們玩06/16 17:56
9F→: 。06/16 17:56
28F→: 捍衛我國領空不關美國的事情。06/16 16:28
33F→: 請問美國捍衛自家的領空需要其他國家的允06/16 16:30
34F→: 許嗎?06/16 16:30
36F→: 我也喜歡和平的日子,但無視問題不代表問06/16 16:33
37F→: 題不存在,這一代不解決就是下一代要承擔06/16 16:33
38F→: 。不求戰,但也不畏戰;不需要如此卑躬屈06/16 16:33
39F→: 膝。06/16 16:33
44F→: 開火示警跟開火墼墜不一樣,不是我方主動06/16 16:44
46F→: 開火示警,而是對方主動侵犯領空,在我軍06/16 16:44
48F→: 口頭勸導無效後才開火示警,很難理解嗎?06/16 16:44
54F→: 我這篇只是單純的認為如果有侵入領空可以06/16 17:04
55F→: 不用客氣。06/16 17:04
56F→: 誰執政,我看法都不變,政府不敢有所作為06/16 17:04
57F→: 在我來看就是怯懦。06/16 17:05
59F→: http://i.imgur.com/sveXoMk.jpg06/16 17:14
60F→: 黃色區域都算,有疑問嗎?06/16 17:15
66F→: 六十二樓,我是說領空,不是識別區,我的06/16 17:34
67F→: 主張很簡單,侵入領空就是按照口頭勸告→06/16 17:34
68F→: 開火警示→視情況墼墜的方式去做,沒侵入06/16 17:34
69F→: 就隨你,但侵入絕不客氣。06/16 17:34
5F→: 我想探討的是合法的狀況之下的行為,大家06/16 14:33
6F→: 會怎麼看待。現在通姦已經除罪了,那如果06/16 14:33
7F→: 已婚但在合法的性交易專區買春要怎麼看待06/16 14:33
8F→: ?06/16 14:33
14F→: 外遇確實不是法律名詞,但這是大多數民眾06/16 14:39
15F→: 形容婚姻出軌時會使用的名詞。06/16 14:39
16F→: 我應該這樣問,合法的買春是否算是婚姻的06/16 14:39
17F→: 出軌呢?06/16 14:39
19F→: 十三樓講到一個重點,所謂的『暈船』就是06/16 14:45
20F→: 原先只存在肉體關係的雙方,其中一方或雙06/16 14:45
21F→: 方對另一方產生情感依戀的狀況對吧?06/16 14:45
22F→: 如果如上述這種狀況,民法上該怎麼去分別06/16 14:45
23F→: 有是個滿重要的問題。06/16 14:45
27F→: 我是想討論政治議題,因為自己覺得滿有意06/16 14:55
28F→: 思的,才會發在政黑板。06/16 14:56
32F→: 如果一定要強調性器接合,那男男也難以成06/16 15:08
33F→: 立吧,畢竟屁股不是性器官,是排泄器官。06/16 15:08
34F→: 所以我才會先針對性行為的部分去做討論,06/16 15:08
35F→: 不論是男女、男男、女女或是第三性,性行06/16 15:08
36F→: 為就是性行為。06/16 15:08
42F→: 嗯,我了解了,那先撇除漏洞的問題,假設06/16 15:15
43F→: 已婚女子去紅燈區與女性的性工作者發生了06/16 15:15
44F→: 性行為,你覺得是否算是妨礙家庭?06/16 15:15
49F→: 我覺得未來政府可以參考新加坡、澳洲等地06/16 15:23
50F→: 區設立性專區,畢竟性工作者不偷也不搶,06/16 15:23
51F→: 職業更無高低貴賤,但是相關法律必須要有06/16 15:23
52F→: ,像是『暈船』怎麼認定?如果消費者暈船06/16 15:23
53F→: ,但賣家只是為了鞏固顧客所以敷衍但實際06/16 15:23
54F→: 上根本不在乎的話呢?06/16 15:23
55F→: 就像某些實況主有所謂的乾爹,性工作者可06/16 15:25
56F→: 能也會有所謂的恩客。06/16 15:25
4F噓: 對女人動手就是垃圾06/16 14:54
11F噓: 檢討受害者真的很棒,怎麼不去檢討騙人又06/16 15:04
12F→: 使用暴力的垃圾?06/16 15:04
6F噓: 中華民國早已名存實亡,可以面對現實嗎?06/16 11:49
6F→: 補上封面圖跟尖端提供的圖,大家自行參考06/15 09:34
9F→: 應該吧,畢竟漸漸開放的風氣,一些成人向06/15 09:41
10F→: 的作品也比較不需要再躲躲藏藏的了,例如06/15 09:41
11F→: 《風俗娘》就是一個近期的例子。06/15 09:41
15F→: 龍成當時是被政府搞掉的吧,後期似乎已經06/15 10:02
16F→: 有取得授權了,結果書籍卻被海關查扣…06/15 10:02
21F→: 早期臺灣風氣很保守,要正式取得授權其實06/15 10:23
22F→: 並不簡單,就算取得授權,只要敢公然販售06/15 10:23
23F→: ,官方用妨害風化天天察你,讓你生意做不06/15 10:24
24F→: 下去就可以弄死你了…06/15 10:24
36F→: 回二十五樓,滿甜的,沒有 NTR 喔~06/15 10:51
39F→: 有點像是臺灣的戀愛言情小說發展順序。06/15 10:54
40F→: 熱戀→事件→挫折→大結局這樣~06/15 10:54
47F→: 竜姫のヴィオラ 生贄は最強の魔物と恋に落ちて06/15 11:13
54F→: 應該說也是滿白話的,但還不至於直接寫出06/15 13:56
55F→: 性器官的名稱;後期就是性器官名稱直接出06/15 13:56
56F→: 現了。06/15 13:56
57F→: 我怕寫出來我會被桶 = =06/15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