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attery1
作者 battery1 在 PTT [ consume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9則
限定看板:consu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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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家樂福竹北店也有阿 假裝家樂福的工作人員要你填問卷06/21 18:57
2F推:當然不能說轉售損失07/06 20:57
4F→:要說因為不出貨..要多花多少錢才能達到原本效用的損失07/06 20:59
7F→:不一定吧? IBM有台跟DELL規格一樣的 應該可以用市價來比?07/06 21:06
10F→:有這種說法嗎?不能以市價來比嗎07/06 21:13
12F→:NO07/06 21:20
15F推:所以DELL放火燒了IBM的廠房.. IBM還要先跟HP買一間一樣的07/06 21:26
16F→:才能證明他損失多少嗎?07/06 21:27
18F→:他沒有燒 他只是沒收了 哈哈哈07/06 21:30
23F→:契約成立了 就有所有權問題 而成不成立只有法官能判了07/06 21:40
5F→:一台少賺了(6-2)4萬=損害 所以訂一台dell要賠你12萬 謝謝07/06 15:46
12F→:名稱:公平交易法 (民國 91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07/06 16:04
13F→:第 18 條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07/06 16:04
14F→:三人再轉售時,07/06 16:05
15F→: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07/06 16:05
16F→:所以 以市價來比 ..無侵權之問題07/06 16:05
20F→:名稱:公平交易法 (民國 91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07/06 16:11
21F→:第 1 條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07/06 16:12
23F→:不用管誰發過什麼文章吧.. 總則第一條就強調"消費者利益"07/06 16:16
24F→:那你的論點不就很好笑嗎07/06 16:17
29F→: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07/06 16:24
30F→:無效07/06 16:24
35F→:2法都主張難道不行嗎??07/06 18:00
36F→:對戴爾來說當然是營業行為 對消費者來說不見得是吧?07/06 18:06
37F→:交易相對人,係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07/06 18:12
38F→:所以並不能說主張18條 就不是"消費行為"而不受消保法保護07/06 18:14
41F推:當下沒有勒?07/06 20:33
43F→:我個人是覺得 還沒賣之前都算消費 ...之後要不要偷偷賣07/06 20:38
44F→:又是另外一回事了XD07/0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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