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b2523232641
作者 b252323264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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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公物要區分是否為公用,公用公物不能時效取得11/16 01:50
22F→:96台上2303的意思是被告已經是地上權之名義人了,自然11/16 01:58
23F→:不可能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登記,所以只要在訴訟中11/16 01:59
24F→:提反訴,法院就應該就實體要件審查,不能逕於駁回11/16 01:59
1F→:這會有誣告的問題喔03/26 17:02
9F→:遺贈啊,但一樣要繳稅03/25 00:40
12F→:有地院見解認為不用負責03/25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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