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sk1234
作者 ask1234 在 PTT [ About_Lif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4則
限定看板: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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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不用著急,版務站長的公告:#1Hu2qL7k (BoardCourt)07/16 21:36
9F→:版務站長說:沒有小組長,群組長有兼職小組長的"義務"。07/16 21:40
10F→:群組長要嘛代理小組長,處理在小組內的事務,要嘛,使用者07/16 21:41
11F→:直接向群組長申訴,也有同等效力。07/16 21:42
15F推:不想拉屎,就不要站著茅坑,不要怕茅坑上沒人拉屎,就找個07/16 21:49
17F→:人站著假裝拉屎。07/16 21:50
18F→:lovebbcc你這莫名其妙的邏輯從哪學來的?你們三兄弟還真像07/16 21:52
11F推:就是VOT1077小組長的不作為,才會發生setzer版主膽大妄為05/14 16:11
12F→:,公然違反帳號部站規及無視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05/14 16:12
13F→:不過,GeminiMan群組長更忙,我看這些案子,就算真的有人05/14 16:13
14F→:處理,應該要幾個月後了。05/14 16:14
15F→:我看這些案子,應該會不了了之吧。05/14 16:16
18F推:無視版務站長的判決公告,不是膽大妄為,那是什麼?05/14 16:44
22F推:版務站長在判決公告中,說分身認定由帳號部決定。你有沒有05/14 18:37
23F→:看到?05/14 18:37
1F推:要不要拿雙證件,核對身分,來申請PTT ID啊?07/06 14:12
2F推:有人違規申訴,你就檢舉就好了,整篇臆測之詞,叫群組長如07/06 14:15
3F→:何處理?07/06 14:16
10F推:那請PTT站去查證ID個人資料是否錯誤不實吧。07/06 16:40
11F→:IOUI0UIOU你應該沒資格查證本人的個人資料吧?07/06 16:41
13F推:我也想請站方,查你及其他1百多萬ID的個資是否不實,問到07/06 16:44
14F→:的話,請告訴我一下,謝謝。07/06 16:45
16F推:我怕PTT站方會以為我是什麼東西,以為自己是哪根蔥,要他07/06 16:49
17F→:查證誰的個資,他就去查,站方應該懶得理我吧?07/06 16:50
20F→:你的希望應該蠻容易達到的,站方應該沒有空查證ID的個資。07/06 16:52
2F→:第一行是目的,第二行是達到第一行這個目的的方式。06/25 17:12
5F→:第三行是小組長監督的責任。06/25 17:22
6F→:第四行是版主未履行義務的處罰。06/25 17:23
1F→:回文答覆申覆文,不只是小組長的權力,還是申訴人的權利,06/19 23:49
16F推:意思是說,gaudete應該自己在小組內申訴dreamysky,03/24 16:26
17F→:gaudete為該案檢舉人,若對版主的判決不服,當然可以上訴03/24 16:28
18F→:在小組內提出申訴案後,自然就能發言了。03/24 16:29
19F推:該案就會有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同時不服版主判決,提出申訴的03/24 16:45
20F→:情況發生。03/24 16:45
23F推:組規說:對心情群組板主各項判決有議,就能申訴。03/25 03:38
24F→:注意:此「議」非彼「異」,自然不是異見才能申訴。03/25 03:43
25F→:至於原檢舉人為何不服、為何有議,就要問他自己了。03/25 03:44
13F推:依照群組長的邏輯,你要先拿身分證,證明你就是姓江。12/07 11:48
14F→:還要證明musoutensei與你所提供身分證的人,是同一人。12/07 11:50
15F→:如果你無法證明musoutensei=你=姓江的人,那就無法證明小12/07 11:52
16F→:組長有洩漏你的名字。12/07 11:52
3F→:d版主每次都用推文回應,回應完又說自己是路人甲,不負責11/27 19:14
4F→:任。現在這兩行推文,是以啥身分推的?11/27 19:16
5F→:本次申訴案,本人與小組長才是當事人,d版主應該又是路人11/27 19:18
6F→:甲吧?11/27 19:18
10F→:請先看一下本人的申訴案的標題,看申訴對象是誰。11/27 19:47
11F→:d版主推文時的角色,一下子版工,一下子路人甲。要您推文11/27 19:49
12F→:回應時要負責,你就說你是路人甲,說不關你的事,你又變成11/27 19:50
13F→:版工了。真猜不透您啊。11/27 19:51
15F→:d版主有時間在這邊練543,為何不針對問題回答?11/28 17:54
16F→:1.#1CTezVr0、#1DWsDWsW、#1ENwgsv-,這三個判例都不需要11/28 17:58
17F→:被害人證明自己,這次為何要?第三個判例還是您親自判的。11/28 18:00
18F→:2.小組長說本人沒跟版主您先溝通詢問,d版主認為呢?11/28 18:02
21F→:d版主還真是想不便就不便,想便就便,真隨便啊!!11/29 11:16
23F→:那d版主還在推什麼文?11/30 18:30
4F推:如果小組長實習期間,處理組務得當,沒有過失,居然會因群11/09 19:34
5F→:組內小組長投票不過,而未通過實習,這樣的制度,實為可笑11/09 19:35
6F推:,就算群組內小組長要投反對票,也應客觀陳述反對理由,11/09 19:40
7F→:否則單憑個人好惡來投票,抹殺人家服務版友的熱誠及用心,11/09 19:42
8F→:這樣的條件限制,看不出對選出一個好的小組長,有何幫助。11/09 19:43
12F推:那更扯,若因無人反對,就讓人家實習不通過,這樣的制度,11/09 20:17
13F→:實屬無厘頭。11/09 20:17
27F推:回應TonyQ,沒有小組長有其他小組長兼任,那怎麼還有那麼11/10 12:59
28F→:多組務沒人處理?11/1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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