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sdf751013
作者 asdf751013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66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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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SD-GundamOL4629Sub_GOnline1084NSwitch254Suckcomic130PC_Shopping65Boy-Girl63Mabinogi56eWriter55CFantasy53tutor50TypeMoon41ComGame-Plan33Libra18LightNovel18HardwareSale14Beauty11feminine_sex8GUNDAM7movie7DIABLO5iOS5LCD5TFSHS66th3065MacShop4mobilesales4NCKU_PT964CYCU_Talk3L_SecretGard3UTENA3japanavgirls2sex2Sub_GConsole2SuperHeroes2ASHS-93-li1CCU_CSIE87u1CMU_chorus1CMU_Talk1DiabloEX1DotA21Fantasy1Gamesale1GTA1HCSHch13_3111Koei1KS95-3181Minecraft1NARUTO1NDHU-LS-BK1NDHU-LS-BV1NDHU-LS-SB1Scorpio1SRW1TheMatrix1ToS1<< 收起看板(54)
81F推: 遇到這種做派的秤女 也是不容易...囧> 原PO拍拍05/26 16:58
32F→: 筆戰在不構成引戰狀態下 戰到別人人身攻擊算你贏XD05/14 15:22
33F→: 戰到自己人身攻擊 算輸 反正誰先忍不住誰倒楣QQ05/14 15:23
32F→: 直接量上胸圍-下胸圍 就有答案的東西不是嘛?05/11 01:37
13F→: 找個夥伴去吹吹風 找個遼闊的鄉野或海邊05/10 01:27
14F→: 透過大喊把情緒發洩出去 即使不哭 也能鬆一口氣05/10 01:28
66F→: 先回一下hidexjapan版友 其實看到您的推文05/09 21:46
67F→: 我覺得在這個版蠻有意思的...因為從前任卸任的版主05/09 21:46
68F→: 到代管一直到現在選上的版主群 此版的版友05/09 21:46
69F→: 大多數版友認為PTT是人治而非法治05/09 21:47
70F→: 所以這時候拿法治出來前,其實我覺得很微妙05/09 21:47
71F→: 講﹝錯字﹞05/09 21:48
72F→: 至於這個判決...組務那邊的裁定 跟版友的看法05/09 21:49
73F→: 我覺得是佛印與蘇東坡的例子 你的立場決定你的看法05/09 21:49
74F→: 一般來講,冤獄翻案成功,會要求版主發公告05/09 21:50
75F→: 單純解桶某種程度上是 桶這些天已經夠了05/09 21:51
76F→: 剩餘的天數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要求解桶05/09 21:51
77F→: 從組務原文版規若加上"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省略05/09 21:52
78F→: 感覺比較像是 雖然版主判決有理 但無版規依據05/09 21:53
79F→: 個人一點意見...無意紛爭Q~Q05/09 21:54
80F→: 其實若對於判決有疑慮 還是可以去信版主或群組長問問05/09 21:54
82F推: 推薦樓上多翻翻組務的判決 看看翻案是怎麼處理的05/09 21:57
86F→: 所以請問樓上 你確定我沒看組務判決XD?05/09 22:03
87F→: 我回的內容還直接從判決內文節錄耶05/09 22:03
88F→: zseineo: PTT本來就是人治啊,怎麼會有人在PTT提法治05/09 22:07
89F→: 人治可不是我講的...我只是有看到過版友這樣推文...05/09 22:22
100F→: 其實我看不懂H大的推文05/09 23:59
101F→: 完全法治阪神33檢舉代管就成立了,事實上沒過 ←這句05/09 23:59
102F→: 實際上群組長就是看了 厚問的標準才這樣判的阿...05/10 00:00
103F→: 如果沒看過往案例跟現況 直接自主認定 才是人治吧..05/10 00:00
104F→: 法治的重點是"有法才罰" 人治是"罰不罰憑主事者的話"05/10 00:02
105F→: 就如同上面STC大大講的,人治就是不講規矩的05/10 00:03
106F→: 不過這種人治太極端...應該是沒有哪個版主會這樣搞@@05/10 00:04
39F→: OO的機設...OO鋼彈開始不錯看阿XD05/07 12:18
40F→: 像後續組裝OOR OOQ 跟 OO七劍 跟第一季有差~~QQ05/07 12:19
67F→: 說成隨便檢舉亂象不太好吧XDDD05/06 08:59
68F→: 檢舉是一回事 檢舉成不成立又是另外一回事@@"05/06 08:59
77F→: 你講一次可以當你在針對板務04/30 15:38
79F→: 講到多次 還要在"不同篇" 不是故意製造紛爭?04/30 15:38
81F→: 而且公告明明有說"改判後的檢舉"一律保留轉移給新版主04/30 15:39
82F→: 為何是"前朝"?再來 有新版規嘛?何來新尺之說?04/30 15:40
86F推: 版規又沒改...為啥會有不同規則?04/30 15:42
87F→: 只有對"情節"認定的標準不同而已吧?04/30 15:42
89F→: 公告是檢舉保留轉移給新版主04/30 15:43
91F→: 新版主要不要判 看新版主標準吧... 我是想講這個@@04/30 15:43
92F→: 現實 法官依法認定 就是看法律條文阿...04/30 15:43
94F→: 至於H大講的...版規最好有啥用←這東西我持保留...04/30 15:44
95F→: 因為我逛的板都是照版規走 少數風向版完全看風向的...04/30 15:44
97F→: 那個我覺得看板主心臟大不大顆跟民心的...很難討論04/30 15:45
99F→: 界線只是判的輕重問題吧...XD 真的踩到哪有可能不判04/30 15:46
100F→: 如果版主群一致認為"沒有" 但檢舉者有 就繼續往上04/30 15:46
103F→: 如果版主群判定"有" 被受刑者覺得沒有 也是往上04/30 15:47
104F→: 就這樣@@04/30 15:47
105F→: 對不起 我打了錯字 是 "對" 受刑者而言04/30 15:48
107F→: 看進桶打不打算去私信XD04/30 15:49
192F→: 哪一篇刪文了@@?05/02 23:32
10F→: 我覺得是藉口...QQ"04/30 15:50
20F→: 主要是看使用者自律吧...也有很多版不鎖也好好的阿04/29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