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sdf751013
作者 asdf751013 在 PTT [ NSwitch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4則
限定看板:NSwitch
看板排序:
全部SD-GundamOL4629Sub_GOnline1084NSwitch254Suckcomic130PC_Shopping65Boy-Girl63Mabinogi56eWriter55CFantasy53tutor50TypeMoon41ComGame-Plan33Libra18LightNovel18HardwareSale14Beauty11feminine_sex8GUNDAM7movie7DIABLO5iOS5LCD5TFSHS66th3065MacShop4mobilesales4NCKU_PT964CYCU_Talk3L_SecretGard3UTENA3japanavgirls2sex2Sub_GConsole2SuperHeroes2ASHS-93-li1CCU_CSIE87u1CMU_chorus1CMU_Talk1DiabloEX1DotA21Fantasy1Gamesale1GTA1HCSHch13_3111Koei1KS95-3181Minecraft1NARUTO1NDHU-LS-BK1NDHU-LS-BV1NDHU-LS-SB1Scorpio1SRW1TheMatrix1ToS1<< 收起看板(54)
11F→: 看不懂STC大大的疑問...07/30 14:42
12F→: 多次判決紀錄 一般而言不是看水桶名單嗎?07/30 14:43
13F→: 除非之前出現過有桶沒公告的情況 不然一查公告07/30 14:43
14F→: 就很客觀看到的東西 是要怎麼自由心證?07/30 14:44
15F→: 然後來NS版 對別的板人身攻擊又是怎麼一回事 囧?07/30 14:44
16F→: 來NS板不想著討論NS,反而想著對別的板攻擊? 看不懂07/30 14:45
25F→: 我覺得"多次是幾次" 這問句 跟"自由心證"07/31 01:34
26F→: 意思不太一樣吧...?07/31 01:34
27F→: 順便借問一下 隔壁板是指另外一個主機板的意思嗎@@?07/31 01:35
42F→: "一堆"訴求,也就是"累犯"部分 因認定的瑕疵07/23 10:34
43F→: 被要求允以減刑 也沒說無罪 哪來的耳光?07/23 10:35
51F→: 恩... m小組長的 被警告 是哪篇的啊@@?07/23 10:41
107F→: 雖然不是版主,但是幫忙hipposman大大解惑一下07/01 18:38
108F→: 警告機制本來就存在,所以這不是程序問題07/01 18:38
109F→: 而是情節問題。 如果只是擦邊但並不足以入桶的程度07/01 18:38
110F→: 版主群認為此言論有觸犯"特別版規"的疑慮07/01 18:39
111F→: 因此 就此言論允以警告 來導正版風告知版友標準07/01 18:39
112F→: 本來就是版主的管版權限之一。07/01 18:39
113F→: 如果你現在認為 "警告" 這東西的存在合理與否07/01 18:40
114F→: 那個你可以查詢本版的警告文章07/01 18:40
115F→: 此前的版主群所發之警告 就該有問題了07/01 18:40
116F→: 此外,即便是小組長版、群組版、或組務版亦有警告機制07/01 18:41
117F→: 所以版主合議的警告公告,理論上不存在判決問題。07/01 18:42
119F→: 除非本版從未有警告是由 而由此認開始始視為先河07/01 18:42
120F→: 才有疑慮所在07/01 18:42
121F→: 那我請教一下kenay版友,曾經發生過刪文不發公告07/01 18:44
122F→: 且刪完文後才新增版規問題。就這事件我只看到版友們07/01 18:44
123F→: 力挺該任版主有"版主自主權"07/01 18:44
124F→: 那麼為何 依據版規給允警告 且"同樣沒有入桶"的公告07/01 18:45
125F→: 某些版友覺得文字獄?07/01 18:45
126F→: 就是因為版規"沒有細分" 所以無法規範到"所有言行"07/01 18:46
127F→: 所以才需要有版主群"拉警戒線"不是嗎?07/01 18:46
128F→: 你今天如果說 被直接桶了 因為確認被懲罰07/01 18:46
129F→: 你來噓"文字獄",我覺得很合理。07/01 18:47
130F→: 結果只是跟你說 我覺得你這言論很危險會犯版規Y07/01 18:47
131F→: 所以警告你一下, 這樣就文字獄?07/01 18:47
134F→: 我倒比較想知道"獄" 在哪裡? 以上07/01 18:48
135F→: 只是就這警告 抒發言論罷了 剩下還有問題07/01 18:49
136F→: 等版主解釋或是去信版主吧?07/01 18:49
137F→: 回一下zseineo版友 雖然版規消失了07/01 18:49
138F→: 但是依據過往案例 只要板務存在可引援之案例存在07/01 18:49
139F→: 版主就有合理的自主權可以行使警告行為Q~Q07/01 18:50
141F→: 阿唷...前兩句多了贅詞 要命 囧>07/01 18:50
144F→: 哈哈...我是用大部分的例子來講啦~~如果您覺得有疑慮07/01 18:51
145F→: 我覺得可以去信版主 或是小組長詢問警告機制?07/01 18:52
146F→: 回一下kenay版友 前面回復的文中的"你" 是泛指版友07/01 18:52
149F→: 不是指名之特定人士或ID 造成誤會 十分抱歉Q~Q"07/01 18:53
150F→: 因為假設 要申訴的話 也是跟版主 或小組長07/01 18:53
151F→: 其實了解一下小組長對於"本版版規"的認知還有警告機制07/01 18:54
152F→: 的解釋 不算莫名@@" 不過看大家的意見啦...07/01 18:54
162F→: hidexjapan版友,你的問題應該直接詢問版主群07/01 18:59
164F→: 比較適合。就我看過其他版的經驗 對於言行的判定07/01 19:00
165F→: 不是"主觀"判定還是"客觀"判定的問題07/01 19:01
167F→: 應該看成"明確的攻擊行為" 或 "夾帶私怨的隱諱攻擊"07/01 19:02
168F→: 明確的攻擊行為即使沒人檢舉 版主可主動介入07/01 19:02
169F→: 夾帶私院的隱諱攻擊 因為版主可能並不知道版友間恩怨07/01 19:02
171F→: 所以這種隱晦的酸或攻擊 則由被針對自己檢舉07/01 19:03
173F→: zseineo版友 如果只是私信 應該還好07/01 19:04
176F→: 因為我在不同版...偶爾也會找該版版主或小組長"私信"07/01 19:04
183F→: 我覺得檢舉人感覺不舒服 跟 檢舉成立 應該是不等號的07/01 19:11
184F→: 有檢舉機制肯定是檢舉不完的 但檢舉內容是否會成為07/01 19:11
185F→: 公告判決,我想版主群自有智慧會去判斷0.0"07/01 19:11
186F→: 至於噓文...有些版確實鎖噓文啦XD 但本版應該不至於QQ07/01 19:12
32F→: 筆戰在不構成引戰狀態下 戰到別人人身攻擊算你贏XD05/14 15:22
33F→: 戰到自己人身攻擊 算輸 反正誰先忍不住誰倒楣QQ05/14 15:23
66F→: 先回一下hidexjapan版友 其實看到您的推文05/09 21:46
67F→: 我覺得在這個版蠻有意思的...因為從前任卸任的版主05/09 21:46
68F→: 到代管一直到現在選上的版主群 此版的版友05/09 21:46
69F→: 大多數版友認為PTT是人治而非法治05/09 21:47
70F→: 所以這時候拿法治出來前,其實我覺得很微妙05/09 21:47
71F→: 講﹝錯字﹞05/09 21:48
72F→: 至於這個判決...組務那邊的裁定 跟版友的看法05/09 21:49
73F→: 我覺得是佛印與蘇東坡的例子 你的立場決定你的看法05/09 21:49
74F→: 一般來講,冤獄翻案成功,會要求版主發公告05/09 21:50
75F→: 單純解桶某種程度上是 桶這些天已經夠了05/09 21:51
76F→: 剩餘的天數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要求解桶05/09 21:51
77F→: 從組務原文版規若加上"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省略05/09 21:52
78F→: 感覺比較像是 雖然版主判決有理 但無版規依據05/09 21:53
79F→: 個人一點意見...無意紛爭Q~Q05/09 21:54
80F→: 其實若對於判決有疑慮 還是可以去信版主或群組長問問05/09 21:54
82F推: 推薦樓上多翻翻組務的判決 看看翻案是怎麼處理的05/09 21:57
86F→: 所以請問樓上 你確定我沒看組務判決XD?05/09 22:03
87F→: 我回的內容還直接從判決內文節錄耶05/09 22:03
88F→: zseineo: PTT本來就是人治啊,怎麼會有人在PTT提法治05/09 22:07
89F→: 人治可不是我講的...我只是有看到過版友這樣推文...05/09 22:22
100F→: 其實我看不懂H大的推文05/09 23:59
101F→: 完全法治阪神33檢舉代管就成立了,事實上沒過 ←這句05/09 23:59
102F→: 實際上群組長就是看了 厚問的標準才這樣判的阿...05/10 00:00
103F→: 如果沒看過往案例跟現況 直接自主認定 才是人治吧..05/10 00:00
104F→: 法治的重點是"有法才罰" 人治是"罰不罰憑主事者的話"05/10 00:02
105F→: 就如同上面STC大大講的,人治就是不講規矩的05/10 00:03
106F→: 不過這種人治太極端...應該是沒有哪個版主會這樣搞@@05/10 00:04
67F→: 說成隨便檢舉亂象不太好吧XDDD05/06 08:59
68F→: 檢舉是一回事 檢舉成不成立又是另外一回事@@"05/06 08:59
77F→: 你講一次可以當你在針對板務04/30 15:38
79F→: 講到多次 還要在"不同篇" 不是故意製造紛爭?04/30 15:38
81F→: 而且公告明明有說"改判後的檢舉"一律保留轉移給新版主04/30 15:39
82F→: 為何是"前朝"?再來 有新版規嘛?何來新尺之說?04/30 15:40
86F推: 版規又沒改...為啥會有不同規則?04/30 15:42
87F→: 只有對"情節"認定的標準不同而已吧?04/30 15:42
89F→: 公告是檢舉保留轉移給新版主04/30 15:43
91F→: 新版主要不要判 看新版主標準吧... 我是想講這個@@04/30 15:43
92F→: 現實 法官依法認定 就是看法律條文阿...04/30 15:43
94F→: 至於H大講的...版規最好有啥用←這東西我持保留...04/30 15:44
95F→: 因為我逛的板都是照版規走 少數風向版完全看風向的...04/30 15:44
97F→: 那個我覺得看板主心臟大不大顆跟民心的...很難討論04/30 15:45
99F→: 界線只是判的輕重問題吧...XD 真的踩到哪有可能不判04/30 15:46
100F→: 如果版主群一致認為"沒有" 但檢舉者有 就繼續往上04/30 15:46
103F→: 如果版主群判定"有" 被受刑者覺得沒有 也是往上04/30 15:47
104F→: 就這樣@@04/30 15:47
105F→: 對不起 我打了錯字 是 "對" 受刑者而言04/30 15:48
107F→: 看進桶打不打算去私信XD04/30 15:49
192F→: 哪一篇刪文了@@?05/02 23:32
20F→: 主要是看使用者自律吧...也有很多版不鎖也好好的阿04/29 12:49
90F→: 這判決...?引用的不是討戰嗎?討戰30天04/24 01:36
91F→: 謾罵是7天,表示跟謾罵無關?還是我理解有誤?Y04/24 01:36
92F→: 看了底下推文,不曉得大家聚焦的問題點在哪 囧>04/24 01:41
93F→: 我看判決內容覺得代管是罰 討戰04/24 01:41
94F→: 但是底下推文全部在討論"謾罵"...? 呃...?04/24 01:41
95F→: 回去看了一下原文...原文應該會吃到 厚問這一條XDD04/24 01:44
760F噓: 紅的明顯。版主被申訴吃到兩隻警告就被拔了10/26 16:11
761F→: 所以有問題最好在板內處理討論好,不要動不動嗆申訴10/26 16:11
762F→: 除非你頭上那個人對於你處理方式與態度一致10/26 16:11
763F→: 不然版主會常常更換= =10/26 16:11
764F推: 推回來。某些版友討論的方式跟邏輯真的要加強10/26 16:14
765F→: 討論版本來就有各式各樣的聲音,別版的版主在這裡也是10/26 16:14
766F→: 一般使用者,他在他的版怎樣管,那是該版的問題10/26 16:15
767F→: 在這個版的議題跟他身分無關,牽扯他版事務無助於討論10/26 16:15
768F→: 只是模糊焦點。10/26 16:15
769F→: 看到有版友說當版主要戰戰兢兢。其實我嘴角馬上就失守10/26 16:16
770F→: 到底是大家生活都隨性,還是我自己對生活太緊張?10/26 16:16
771F→: 我覺得面對任何事情全力以赴、戰戰兢兢、競競業業10/26 16:16
772F→: 是很基本的事情?怎麼變成是刁難別人的一種標準?10/26 16:17
773F→: 我無意跟大家討論各自的生活邏輯,我想表達的只是10/26 16:17
774F→: 你所處的位置跟身分將決定你所做的事情有多少人10/26 16:18
775F→: 會用放大鏡去檢視你的行為。身為看板使用者10/26 16:18
776F→: 版規的理解或是行使或看法有瑕疵 頂多大家說說帶過10/26 16:19
777F→: 身為版主,一樣的言行內容就容易起爭議。10/26 16:19
778F→: 在這部分本來就該謹言慎行。10/26 16:19
779F推: 現實法律都有漏洞,版規有漏洞這當然很正常。10/26 16:22
780F→: 但我從來沒看過法律有"沒法可罰",結果"先罰再修法"10/26 16:23
781F→: 要罰當然可以,那也必定要"拿現有法律可罰"的來罰10/26 16:23
782F→: 以上次厚問跟這次偷跑實況來講,都是"先罰再修法"10/26 16:24
783F→: 程序上當然有問題。但版主也說了,難道就放著不管?10/26 16:24
784F→: 這邊我得講...各版有個版的處理方式10/26 16:25
787F→: 就我所知是直接鎖文+公告。然後把有違規的內容BAN掉10/26 16:25
789F→: 如果對於版規沒有的規範,想要彈性處理最好跟組長10/26 16:26
790F→: 溝通好,跟他研究一套方案,這樣你好做事被申訴也沒事10/26 16:27
791F→: 回KM版友,他版版主在此版發言是"一般使用者"10/26 16:27
792F→: 而此版使用者變成此版版主,這兩個本來就不是一樣10/26 16:28
793F→: 的事情,為啥會有矛盾的地方?10/26 16:28
794F→: 像NS版現在版規條文都還比較單純,就我所知10/26 16:30
796F→: 有些版根本禁止他版事物被牽扯到推文裡來10/26 16:30
797F→: msun版主,我覺得那問題你該去問你群組上司10/26 16:31
798F→: 在我看的很多看版跟我所在的群組,這行為是處罰沒錯10/26 16:31
799F→: 你群組上司如果跟你講不算,那就不算。10/26 16:32
800F→: 然後 再提醒一下,你之前公告的厚問標準,跟此次的10/26 16:32
801F→: 實況偷跑,建議您找時間寫到版規裡面去10/26 16:33
803F→: 不然沒有寫在現行版規中,又有新人沒看舊的公告10/26 16:33
804F→: 你到時候又會有一堆毛。10/26 16:33
807F→: msun版主,你還是沒看懂我的意思 你要怎麼處理10/26 16:34
809F→: 你有自主權,但是處理的順序跟方式10/26 16:34
810F→: 最好跟組長一致。至於你的感覺 我收下了。10/26 16:35
811F→: 我只知道我在BM版常常問問題跟找資料10/26 16:35
813F→: 但我有查詢過您的ID,在眾多推文中也沒見過你推文10/26 16:35
815F→: 在ㄧ般狀態下的處理 我相信我累積更多的經驗10/26 16:36
816F→: 所以msun版主,您的意思是,上次的厚問跟這次的偷跑10/26 16:36
817F→: 都還不是正式嗎?10/26 16:37
821F→: 公告過的條文增減到版規裡面 為何有隨便加減的問題?10/26 16:37
823F→: lkk版友,沒法可罰在你的邏輯上=不該被處罰10/26 16:38
824F→: 你如果是這樣理解,而且抱著這種想法跟其他人討論10/26 16:39
825F→: 我也是沒意見就是了。畢竟跟我想表達的東西不同10/26 16:39
826F→: 最後回一下msun版主,我不知道你上面說我問的問題10/26 16:39
827F→: 是指哪個部分。10/26 16:40
830F→: 那我請教KM大,總統去餐館吃飯,是不是一般使用者?10/26 16:42
831F→: 你不能因為他是總統就特別邀情他要有禮貌 不是嗎?10/26 16:43
832F→: 特別要求﹝錯字﹞ 抱歉QQ10/26 16:43
835F→: 特別看待那是其他人的問題,在看板使用上權限一樣阿10/26 16:44
838F→: 那只是你知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版主的問題吧...10/26 16:45
839F→: 我就不信在這裡發言的只有PS版一個版主﹝笑10/26 16:45
841F→: 他版事物這邊認定交給版主判斷啦10/26 16:46
843F→: 身分問題我只回一個。他身分一不一樣10/26 16:47
844F→: 其他使用者要怎麼看到這個ID 我完全沒有意見10/26 16:47
845F→: 那是大家的自由,看板使用者的自由10/26 16:47
846F→: 看(待)(要命又錯字)這個ID10/26 16:48
847F→: 但是拿他管版的方式 來檢視他的發言。10/26 16:48
848F→: 除非他發言內容極具錯誤性或是妨礙其他看板使用者10/26 16:48
849F→: 這邊 就見仁見智。反正我只是說出我看過的看板10/26 16:49
850F→: 他們採取的方式,版主是自主權 不是嗎?10/26 16:49
852F→: 版主是有自主權的﹝補字﹞10/26 16:49
854F→: 回答HW大大,你的問題讓我想到一個例子10/26 16:50
856F→: 你被一個酒駕的警察開酒駕罰單,你可以主張他犯錯10/26 16:51
857F→: 而不能開這張罰單嗎?10/26 16:51
858F→: 你可以去檢舉他酒駕,但你無法拒絕他這張罰單QQ10/26 16:51
859F→: 喔...eedc66版友 這個大旗,我上面也提到10/26 16:52
860F→: 請版主跟他頭頂上司通一通氣,兩者標準一樣就沒差10/26 16:53
863F→: 我沒說對,但你得先證明他的要求是錯的 03010/26 16:55
869F→: 至少在程序正義上的質疑 對大家都有幫助10/26 16:55
870F→: 釐清問題點,更有助於會踩線的使用者10/26 16:56
871F→: 或是新來的是用者知道本版的版風10/26 16:56
873F→: 那hw版友我覺得在這部分討論下去 就偏題了10/26 16:57
874F→: 因為他的做法跟他的要求不一致 並不代表他是錯的10/26 16:57
876F→: 因為那牽扯"自主認定"的問題10/26 16:58
877F→: 他的認定方式 在組長申訴那邊可以過 那是他的本事10/26 16:58
878F→: 跟他在這裡要求的東西正確與否 我覺得 很難有定論10/26 16:58
879F→: eedc66版友,所以我不是說了嗎? 請版主直接找頭頂上司10/26 16:59
883F→: 把某些爭議行為釐清好,直接下公告結案10/26 17:00
885F→: 為啥不會有結論?直接跟自己的組長討論 然後給出說法10/26 17:00
886F→: 的結論即可。一個書信往返可以搞定 就照這標準走阿10/26 17:01
888F→: 打岔一下,好像只有刪文沒有水桶10/26 17:02
895F→: 我明白你的意思喔 XD 只是我只是想表達某些版友10/26 17:05
896F→: 還把他版事物帶來討論其實會模糊焦點。10/26 17:05
898F→: 那如果在別的版偷跑實況可以貼...又不違反該版版規10/26 17:06
899F→: 其實...這很常見阿XD10/26 17:06
900F→: 我在不能貼的地方用力罵 在可以貼的地方繼續貼10/26 17:06
901F→: 恩... 我是看過很多啦 囧>10/26 17:07
903F→: 對 很理所當然。 但跟他講的對或錯沒有關係@@"10/26 17:08
905F→: 沒轍...我覺得像版規這種東西 就是要理性討論10/26 17:08
906F→: 對這句話本身 有沒有錯誤去做討論10/26 17:09
907F→: 至於他私德 個性 或是個人情緒部分10/26 17:09
908F→: 本來就該排除。 不過看大家習慣啦QQ10/26 17:09
909F→: 只是覺得夾雜太多情緒 很難討論事情而已10/26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