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rris0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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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ris0742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5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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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考選部107年度預定舉辦19項次國家考試
[ Examination ]8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linmarkyu - 發表於 2017/08/24 11:16(6年前)
8Farris07421: 高普還是五天,所以有關刪減考科?還是說這只是暫訂08/25 13:12
[閒聊] 今年是我看過最難的
[ Examination ]66 留言, 推噓總分: +30
作者: dosandonts - 發表於 2017/07/10 17:20(6年前)
64Farris07421: 第一題是詐欺,第二題無罪,因無主觀犯意07/11 07:36
65Farris07421: 第二題不構成侵占,即使明知老闆找錯錢也不算07/11 07:38
66Farris07421: 另外是有不作為詐欺的,例如車行老闆刻意隱蠻車的瑕疵07/11 07:39
[問題] 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問題
[ Examination ]16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home2588 - 發表於 2017/04/25 00:33(7年前)
14Farris07421: A可參照 NO.71504/25 11:41
[問題] 寫公文時需要用兩隻筆嗎?
[ Examination ]44 留言, 推噓總分: +22
作者: tp86fmp0108 - 發表於 2017/03/06 21:15(7年前)
32Farris07421: 應該有根據吧03/07 20:09
33Farris07421: https://youtu.be/9wXfXB0YjEY03/07 20:10
34Farris07421: 從6:05開始看,老師有說,一概以作弊論03/07 20:11
35Farris07421: 國考作弊還有牽涉刑法,如果真的被判定作弊....03/07 20:12
36Farris07421: 還是別亂嘗試吧03/07 20:12
[閒聊] 105地特落榜,求指點
[ Examination ]15 留言, 推噓總分: +8
作者: arris07421 - 發表於 2017/03/04 19:07(7年前)
6Farris07421: 我對高考比較有興趣,地特本來就不期望能上03/04 19:48
7Farris07421: 不然我不如報新北或彰投,報高雄區只是因為離家近,然03/04 19:49
8Farris07421: 後能順便看自己練到哪而已03/04 19:49
[問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上榜後報到時間可延後嗎?
[ Examination ]49 留言, 推噓總分: +12
作者: rockpen - 發表於 2017/02/24 15:58(7年前)
23Farris07421: 請問如果是卡在原工作怎麼辦?勞基法規定離職前一個月02/25 01:19
24Farris07421: 前要預告,假如想先看分發結果再決定是否辭職的話02/25 01:19
25Farris07421: 會不會有人因此無法離開原公司?02/25 01:19
26Farris07421: 或是因為需要薪水,如果考上當天就請辭,你不知道老闆02/25 01:21
27Farris07421: 會要你馬上走,或是硬要留你滿30天,怕老闆要你馬上走02/25 01:21
28Farris07421: 的話就少了一個月的薪水02/25 01:21
[問題] 歷年上榜分數
[ Examination ]31 留言, 推噓總分: +15
作者: placidwood - 發表於 2016/12/13 12:01(7年前)
24Farris07421: 分數根本不準,改考卷給分才是重點12/14 12:27
25Farris07421: 最好的例子去年高考民政錄取分數高達67分12/14 12:28
26Farris07421: 而行政才60.6分,並不是民政強,而是民政給分超寬12/14 12:29
27Farris07421: 今年高考民政只多1分,行政基本上是受到公策2.3題的肆12/14 12:31
28Farris07421: 虐,但民政公策好像沒有這麼慘??看分數不準啦12/14 12:31
[考題]民刑總第三題
[ Examination ]37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aabb11 - 發表於 2016/12/12 12:03(7年前)
4Farris07421: 就毀損罪啊,然後原因自由行為不適用19條1.2項12/12 12:26
5Farris07421: 然後累犯要件要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執行部分後被赦免12/12 12:27
6Farris07421: 題目只受罰金和勒禁,當然不是累犯12/12 12:28
7Farris07421: 倒是第二題,業務過失傷害,條號應284我寫成278了12/12 12:30
8Farris07421: 不知道會不會犯了大忌(聽說條號寧可別寫也別寫錯?)12/12 12:30
9Farris07421: 這次其實四題都很簡單吧?第一題重點在離婚後不會恢復12/12 12:32
10Farris07421: 限制行為能力人,第二題在效力未定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當12/12 12:32
11Farris07421: 代理人,覺得算考得很佛了12/12 12:32
12Farris07421: 更正,是第四題業務過失傷害條號寫錯12/12 12:33
17Farris07421: 這題是故意啊,故意不用特別寫吧12/12 12:43
18Farris07421: 後面都說被判罰金了12/12 12:44
26Farris07421: 當然,用第二題判斷只是自己用的,不會寫在答案卷上12/12 15:26
27Farris07421: 至於是故意還是過失,題目的語氣都很明白吧?這題看不12/12 15:27
28Farris07421: 出有任何指出過失的語意,完全是故意12/12 15:27
29Farris07421: 刑法故意是原則,過失是例外,原則不用特別講吧12/12 15:30
30Farris07421: 除非題目的重點本身就在故意過失的判斷,但本題重點在12/12 15:31
31Farris07421: 原因自由行為,除非題目要以過失解,否則不用刻意提12/12 15:31
33Farris07421: 關鍵字:每飲必醉,醉後必狂砸物12/12 18:44
34Farris07421: 雖然不是直接故意,但這幾個字已經說明至少是間接故意12/12 18:45
35Farris07421: 寫詳細點的話應該把13條2項間接故意寫進去12/12 18:46
36Farris07421: 但這題重點還是在原因自由行為12/12 18:47
37Farris07421: 我倒覺得你把13和14條的二項看熟,再看看題目敘述吧12/12 18:48
[課業] 行政處分vs法規命令
[ Examination ]23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kingtseng - 發表於 2016/10/27 10:29(7年前)
3Farris07421: 個人認為是滿三人的車並非可得確定的範圍,車輛有沒有10/27 10:50
4Farris07421: 滿三人還得針對具體個案具體判斷10/27 10:50
5Farris07421: 任意一台車,隨時都可能搭載1-5人,所以無法可得確定10/27 10:52
[課業] 公文特殊情形的寫法
[ Examination ]11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arris07421 - 發表於 2016/09/29 11:31(7年前)
7Farris07421: 不是不用花心思,個人認為該拿的分就要拿到09/29 13:56
8Farris07421: 格式錯的話擔心只有5.6分,這樣總分就少0.5分其實不少09/29 13:57
9Farris07421: 我知道比例不高,但在國考中這科是可以穩定取分的項目09/29 13:58
10Farris07421: 不希望穩定取分的分數因此少好幾分09/29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