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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ler 在 PTT [ marriag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8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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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推:推「男人需要被尊重(面子) 就像女人需要愛一樣」09/16 22:20
89F推:我家小孩「1+1=11」09/16 19:46
289F→:小聲:我若錢包錢被抽了,我是完全不會發現的,只會再去提錢09/16 22:14
25F→:這不是跟問人"你要斷一隻手還是斷一條腿"一樣嗎09/14 21:12
26F→:經營好婚姻不就得了.09/14 21:13
60F推:是"溯"及既往,什麼是宿及既往啊,要"溯"及既往就麻煩M大囉09/12 19:26
62F→:婚姻版開很多年了吧,這"溯"及既往的重責大任,就交給M大囉09/12 19:27
63F→:且要公平哦,不可只針對一個人哦,要全面性的哦~09/12 19:28
65F→:我要去讀書了,就麻煩M大把要"溯"及既往的文章都先準備好09/12 19:29
67F→:記得哦~"溯"及既往,從開版到現在哦~09/12 19:29
69F→:從來沒有不順利啊~您最後這句多餘了~09/12 19:30
72F→:M大有他對版務的主張和建言,那當然是及早準備,比較好啊09/12 19:32
73F→:我從沒聽過,修改規定要溯及既往的.09/12 19:33
76F→:大概吧,我請他把政見所需資料先準備好,我也是好意提醒啊09/12 19:35
78F→:各位慢聊,先閃人~881.09/12 19:36
88F→:阿紅今天是要上啥上班啊,週六耶09/12 00:25
7F推:我很好奇耶~為什麼你提告警方要你去做筆錄,你可以沒空,09/11 22:05
9F→:然後還可以等你出遊回來再說?是我三級貧戶的悲哀嗎,我根09/11 22:05
11F→:本是被檢警喊到就要到~09/11 22:06
14F→:我也是原告啊~怎麼差這麼多~ 所長,你罵我不好好唸書吧09/11 22:07
17F→:唉,說要禁PTT的說,一天都泡在這裡了~09/11 22:08
18F→:(所長真的去做香皂了哦?)09/11 22:08
24F→:台灣的檢警怎麼可以這樣對我~太過份了~09/11 22:09
27F→:嗯,我們今天不會要通宵吧~大家別激動啊~09/11 22:10
31F→:我也很忙啊~為什麼檢警就是要我隨傳隨到,還在我忙到翻跑09/11 22:12
32F→:三場面試(1天)時一直打電話催我過去,我也是原告啊09/11 22:13
42F→:可否回答我,為什麼你不用檢警隨傳隨到呢09/11 22:17
74F→:edens,你不知道美國人就真的覺得律師都該死嗎09/11 22:27
91F→:就覺的怎樣?告的成也還有告不告的贏,不然提自訴啊,你吃這行09/11 22:38
92F→:飯的會不知道嗎09/11 22:38
107F→:誰不知道提自訴要花錢啊,為了要告贏花點錢又算什麼.09/11 22:43
109F→:是哦,那邱毅和李敖一天到晚提自訴,也是檢方怠於起訴嗎09/11 22:44
112F→:請問樓上兩位,是在回答我嗎09/11 22:45
124F→:還有人覺得全世界只有他唸過刑訴,別人都沒唸過咧09/11 22:50
144F推:所以囉~我從昨天就開始主張兩造和解~不要以為全世界只有09/11 22:57
145F→:唸過刑訴好嗎09/11 22:57
153F→:所以內行人你的意思就是要告且要告贏也不用花半毛錢,你當09/11 23:00
155F→:檢察官是你御用的哦~09/11 23:00
159F→:不用講的那麼冠冕堂皇吧~某些喜歡提起自訴就是他純想告人09/11 23:01
162F→:為防止濫訴,所以自訴要強制委託律師提起.09/11 23:02
165F→:你這些話適合寫在司法官考卷,不適合寫在這裡.09/11 23:03
166F→:自訴這東西有這麼神聖才有鬼咧~09/11 23:04
169F→:你完全看不出我這麼講的重點在哪裡,雖然他們不可能和解,09/11 23:05
172F→:我從昨天說到現在,兩造火還是很旺. 自訴就是讓律師賺,09/11 23:06
173F→:沒錯啊,這什麼爛制度.09/11 23:06
184F→:爾雅沒有自我感覺良好不會被告.我也沒說她不會被告,只是09/11 23:10
187F→:告不告的成,告不告的贏.希望雙方多跑幾次警局地檢法院火09/11 23:10
191F→:可以滅下來. 但原告連去警局做筆錄都可以出遊回來再說了?09/11 23:11
193F→:我是原告,我被叫跑檢警跑的幾乎快崩潰,為什麼差別待遇?09/11 23:12
195F→:內行人,在原告一直都不回答我的情況下,你可以回答我嗎09/11 23:13
200F→:抱歉哦~我隨傳隨到~身為被害人簽下證人具結書,還是沒證09/11 23:14
202F→:人旅費可領哦~09/11 23:14
204F→:不舒服什麼?掉一隻手機可以讓檢察官不舒服什麼?09/11 23:14
211F→:不好意思哦~要檢討的是警察,我是去警局報案的.09/11 23:16
215F→:是警察寫的,你是要我檢討什麼?09/11 23:17
217F→:且為什麼我要上班請假延遲做筆錄就不行,小君就可出遊回來09/11 23:18
219F→:再做?為什麼啊?內行人.09/11 23:18
229F→:所以就是我自己衰拉~人非正妹就別報案,我們的司法檢調體09/11 23:21
230F→:系就是這樣才會一天到晚新聞一堆~科科~09/11 23:22
232F→:原來你們內行人的法律實務生活就是這麼過的啊09/11 23:22
240F→:我們的法官都能輕判性侵六歲女童案了,就看法官是要打那邊臉09/11 23:25
255F推:可是人家都可以出遊回來再做筆錄了,哪有比被告不便.09/11 23:28
257F→:是啊,並無問題,難怪社會聲浪一片嘩然,還要罷免法官呢09/11 23:29
259F→:你們就繼續活在你們安逸的法律實務操作裡吧09/11 23:30
269F→:我已經講的口乾舌燥還被內行人虧要檢討,INNES大你沒看到嗎09/11 23:33
273F推:我要工作維持生計,這不也是既定的嗎09/11 23:35
275F→:你們內行人覺得沒有不公平就好了啊.你們有你們的法律實務操09/11 23:37
277F→:作模式嘛~就連六歲女童遭性侵都可侵判全國嘩然,你們都還圓09/11 23:37
279F→:的過去,你們說什麼就是什麼,你們愛讓誰出遊個一年半載再回09/11 23:38
281F→:來做筆錄,也是看你們高興,我抱怨她出遊也沒用.09/11 23:38
284F→:而且我只是提出質疑和自我解釋,就被你解讀成抱怨了,難道我09/11 23:40
286F→:對領著納稅人錢的檢警司法無權抱怨嗎?真好笑~09/11 23:41
290F→:我好怕哦~~09/11 23:41
292F→:原來抱怨檢警司法是會被告的.筆記ING09/11 23:42
302F→:某法學教授就是這麼告103位網友的.09/11 23:47
313F→:是彰化的肉圓吧~09/11 23:52
316F→:我喜歡薑汁豆花~09/11 23:52
322F→:這...不就已經是一群人了嗎,爾雅你搞笑哦09/11 23:53
332F→:以原就被.09/11 23:56
336F→:或是那個內行人可以再出來說說是否可以兩造合意選法院.09/11 23:56
339F→:我不懂啊,我是外行人啊~有請內行人出馬啊~09/11 23:57
350F→:我怎麼知拉~HOSE你要去問那個內行人拉~09/11 23:59
353F→:阿紅你太邪惡了~09/11 23:59
377F→:hose,這不是我一直在提醒的嗎,從昨天提醒到現在了~09/12 00:14
380F→:所以小君可以一起版聚啊(兩造都覺得我在作夢)09/12 00:15
383F→:為什麼是半夜唸佛經?09/12 00:16
388F→:不是好嗎,大家講這麼久了~09/12 00:18
400F→:唉...何必跟網路認真呢..大家也只知道你叫小君,不知本名啊09/12 00:41
401F→:你當然可以行使權力,就算你可以出遊回來再去警局做筆錄,09/12 00:41
402F→:這些麻煩程序還是要照走啊~生命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務上...09/12 00:42
404F→:我以前同事還跟整個單位指名道姓造謠說我的學歷是假的咧09/12 00:43
405F→:其實我很想睡覺了~09/12 00:43
412F→:小君,你冷靜下來,早點睡覺一早去教會,平復一下.09/12 00:48
417F→:半夜喝飲料容易漲氣~09/12 00:52
422F→:喝白開水就好,睡到天沒亮就痛到起來鬧肚子,我可不管~09/12 00:54
424F→:我學妹曾說過一句話,而她也真的做到了,"只要你不允許自己受09/12 00:56
426F→:傷害,任何人都不可能傷害的了你" 人生~自己過的高興就可以09/12 00:56
428F→:不用太在意別人的社會觀感拉,如果說社會觀感,我不就得去跳09/12 00:57
429F→:樓了~我的同學不是大學教授就是報社總編,我呢,普通上班族09/12 00:57
430F→:陳高太烈了拉~09/12 00:58
434F→:喂~那很快就撐不到開庭版聚~09/12 01:00
36F→:除了對於她強烈懷疑前夫偷竊我不太滿意(因違反無罪推度,且09/10 20:03
37F→:那樣的懷疑和千夫所指很傷人),其實她真的很堅強,她勇於承認09/10 20:04
38F→:試問有多少人可以這樣文責自負,應該很多換了個ID再來的.09/10 20:05
40F→:「無罪推定」09/10 20:05
41F→:我大概有爬一下文,有拍到人,但有拍到人正在偷嗎09/10 20:06
42F→:說她老公的拍賣場裡"剛好"有那個被竊物...鐵證如山也是要法09/10 20:06
43F→:官來認定的.09/10 20:07
45F→:妳覺得是我偷的,我吃軟飯,那我也外遇給你看好了~09/10 20:07
47F→:她前夫的確是很OOXX(照她後來所述),但一個人有沒有犯竊盜09/10 20:08
50F→:罪,不是「我覺得...」不是「所有『證據』都指向我先生」09/10 20:09
52F→:可當判罪證據,要有充份的證據證明力,此外如果在證據薄弱的09/10 20:10
54F→:情況下,以自認做認罪依據,那這個法官的判決應該是....09/10 20:10
58F→:我個人覺得撇開竊盜事件,她是個一路走來都很值得人欣賞與佩09/10 20:12
59F→:服的女性.09/10 20:12
67F→:什麼?爾雅大姐被某君告了嗎?09/10 20:33
69F→:其實我很好奇某法學教授真的告的贏全部103位網友嗎,有人只09/10 20:35
70F→:不過是反對她的廢死刑言論,又沒有爆粗口.09/10 20:35
77F→:不覺得爾雅講話衝~而是一針見血. 此外某君也在這版上多年了09/10 20:55
78F→:如果這樣就要告爾雅的話,實在有失厚道,這幾年來,我看著她跟09/10 20:56
79F→:老版友們開心分享她的婚姻生活,到最後離婚,還是不少版有一09/10 20:56
80F→:路相挺. 大家都是真心熱心誠心,但卻因此收到成為被告的傳票09/10 20:57
81F→:的話,其實是很傷的.(當然又會有人說,誰教你跟網路認真了呢,09/10 20:58
82F→:但婚姻版的版友就是這麼認真和可愛)09/10 20:58
85F→:這麼多年,我沒在版上看過樓上這個ID,你了解婚姻版的生態嗎09/10 21:13
87F→:爾雅,我知道你的感覺,但是就..道個歉..何必硬碰硬,我三個月09/10 21:15
89F→:前掉手機,有報案,結果我做了2次警局筆錄,又去地檢署開庭,麻09/10 21:15
90F→:煩的要死,浪費一卡車美好時光.09/10 21:16
125F→:撐贏了一口氣又如何呢,呼吸會比較順暢嗎~罷了吧~09/10 21:41
127F→:前幾天在國考版看到一個以死明志以示清白的郵局櫃台工作者,09/10 21:42
128F→:她也是在撐一口氣,可是為了撐那一口氣,她犠牲的遠比那一口09/10 21:43
130F→:氣來的多太多.(她有被救活),那一口氣有那麼重要嗎,和解吧~09/10 21:43
132F→:當然很難,但光跑警局地檢署法院,就麻煩到爆了~09/10 21:44
135F→:爾雅你的時間有某君彈性嗎,我當時一時天兵問書記官"那可以09/10 21:46
136F→:週六日開庭嗎,因為我要上班" 被書記官虧到爆~09/10 21:46
142F→:阿紅火上加油啊...撐一口氣的時間爾雅都可以把25史讀完了~09/10 21:48
145F→:其實...也多少傷到人了拉. 一針見血其實真的蠻讓人痛苦的.09/10 21:49
177F推:fleurs,我不太懂你的說一針見血的人就沒事,是何意09/10 22:03
178F→:是指我說爾雅回文論事都很一針見血,我卻沒事. 還是指爾雅講09/10 22:03
179F→:話一針見血,居然沒事?09/10 22:04
185F推:某君當然可以提告,爾雅也可自信應戰,但,都老版友了,喝09/10 22:12
186F→:個下午茶和解吧~有必要這麼頭破血流嗎09/10 22:13
187F→:危險是因為關鍵字. 就算關鍵字也要前因後果認定.09/10 22:13
190F→:原來阿紅已經上任了哦~失敬失敬~09/10 22:19
30F推:原來PTT開站十年了哦~09/09 19:43
55F推:你老公感覺很自私耶~你趕快找保姆吧~09/08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