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len0110
作者 alen0110 在 PTT [ L_LifePl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9則
限定看板: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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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我也是覺得應該就此停住了,如果springlove版友依然興致12/24 21:31
2F→:勃勃,那私下來信吧^^12/24 21:32
2F推:因為長官說不能噓就不能噓,這點你應該深刻體認吧!12/24 03:07
3F推:要不然是抗命喔!重則送懲戒這你是知道的!12/24 03:10
1F推:我覺得管理版面部分你是各很稱職的版主,但是管版跟提供12/23 17:15
2F→:建議是兩碼事,管版是需要熱誠的,這跟提供建議不一樣阿12/23 17:16
3F→:我真覺得你這要的決定有點負氣,而且還要推薦f版友出來當12/23 17:18
4F→:版主,令人感覺你離開版務工作同時還要對別人打一槍,何ꔠ12/23 17:20
5F→:必這樣呢?!單就管版而言啦,我不認為f版友可以管得比你12/23 17:22
6F→:更適當、更稱職~12/23 17:23
42F推:別亂用「公共利益」這一詞啦,如果我沒記錯,有大法官曾12/24 01:36
43F→:說所謂的公共利益可以簡稱公益,而公益就是社會上不特定12/24 01:37
44F→:多數人的利益經過交互影響而形成的理想整合狀態!12/24 01:38
45F→:光是「社會上」與「不特定多數人」兩個要件你覺得套在12/24 01:38
46F→:bank_service版上行得通嗎?!光是PTT的註冊ID是有資料12/24 01:39
47F→:可尋的,這上萬的ID是屬於可特定的人,何況只是來b版的版12/24 01:40
48F→:有了不起上百人而已,要解釋成「這也是小社會」很勉強,12/24 01:41
49F→:但你要說「這上百人是無法特定」有可能過關嗎?!每一個12/24 01:42
50F→:ID都可以查到資料,已經是特定的人了,又何來是屬於「公12/24 01:44
51F→:共」的範圍呢?!12/24 01:44
55F推:「公共利益」不可能為特定人而存在的,因為它本身的概念12/24 03:53
56F→:就是為「不特定多數人」而存在。12/24 03:54
57F→:應該要說「特別看板內所有使用者的共同利益」比較恰當。12/24 03:55
5F推:沒有必要走,沒有任何一個版主可以做到百分之百完美的12/23 00:24
6F→:你一樣,我一樣,大家都一樣!如果只是因為這一件事你就12/23 00:26
7F→:要走,那只能說你禁不起大風大浪的考驗,如何成長呢!12/23 00:27
4F推:最好是不要,能夠在這裡平和解決是最好的。12/23 00:02
6F推:我只能說樓上很幼稚12/23 00:06
7F→:刑法跟憲法多回去唸幾遍再來辯論12/23 00:07
8F→:法律系畢業生,了不起嗎?路上多的是阿12/23 00:08
9F→:在這裡不就事論事只會耍嘴皮有什麼用12/23 00:10
10F推:如果無法像我已經考上國考,我看你大概只能在這裡才能找12/23 00:12
11F→:到成就感吧12/23 00:13
5F推:其實精神損害是很主觀的,也是無形的,多者會很可怕~12/22 18:21
6F推:整件事的時間歷程僅僅不過一個禮拜的發展而已,就已經這12/22 18:25
7F→:樣了,有時候私底下看不到的東西其實進行的很快的~12/22 18:26
9F推:對阿,不過我根本無法舉反證,因為證明他精神受到損害的12/22 18:30
10F→:都是他的親朋好友,說這說那,法官很快就接受了~12/22 18:31
17F推:這點我不是法官阿,無法為你回答~Orz12/24 01:02
1F推:我的天阿,連最後通牒都出來了~想問f版友妳想告多少錢阿12/22 17:20
2F推:樓上是版主嗎?如果版主自己出來說的確是客氣話就算了,12/23 11:34
3F→:如果不是,那你憑什麼去解釋版主的意思呢?!就像前面有12/23 11:36
4F→:claus小組長一篇文,並沒明講在指責誰,卻也被人解釋成12/23 11:39
5F→:是在指責f版友,這麼喜歡把別人的話作有利自己的解釋,12/23 11:40
6F→:要就請示版主或小組長的原意,或許我不知道他們的原意是12/23 11:41
7F→:什麼,客氣話?誠意話?都好,起碼我尊重他們不去做有利12/23 11:43
8F→:自己的解釋,而你們的行為跟批評別人凹有什麼不一樣呢。12/23 11:43
4F推:因為我被類似的案子告過民事賠償,對方求償一塊錢,勝訴!12/22 17:06
5F推:事實也是在處理爭議案件,把檢舉人信件內容節錄出來,結12/22 17:10
6F→:果,對方拿一些佐證來證明我"間接"透露他人ID,使得他人12/22 17:10
7F→:人隱私曝光,比起本件連ID跟IP都跑出來了,那還得了?!12/22 17:11
8F→:一塊錢我敗訴之後當場繳清並且聲明捨棄上訴權,網路這種12/22 17:12
9F→:世界,很可怕的,一不小心處理包你有無料之外的責任。12/22 17:12
10F→: 意12/22 17:14
11F→:不是我亂扯,這可是有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字號可查的。12/22 17:14
12F→:但是別跟我要,我也不想我的資料曝光~12/22 17:15
13F推:我並不是追著打,而是將當初我被質問的事情拿出來問小組12/22 17:39
14F→:長的看法,我在看是否跟當初的我一樣,說老實話,理由要12/22 17:40
15F→:更堅強一點,不然對方鐵定告贏的~唉唉12/22 17:42
20F推:我另外回文好了,反正也是跟隱私權有關。12/22 17:57
1F推:同意阿!就像黑特版一樣,活生生的例子~12/22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