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lbertt
作者 albertt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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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爭點多數上只是專利要件判斷的問題,爭點真會偏重技術本身02/26 22:53
11F→:理解程度的,比較會是可否據以實施和少數進步性先前技術組02/26 22:54
12F→:合是否明顯的問題,所以技術不見得要完全懂(領域太多也沒法02/26 22:56
13F→:做到)才能准駁,當然也不能完全不懂就是02/26 22:57
16F→:其實我的意思是說,審查上爭點是集中在技術本身,要真的很專02/27 00:39
17F→:精在某個技術領域才能解決的(如學術研究層級)比較少,常常02/27 00:40
18F→:核駁原因是專利要件解釋和基準適用看法歧異的問題,不是發02/27 00:40
19F→:明的技術手段看不懂,所謂完全看懂,是整份說明書含實施方02/27 00:40
20F→:式的所有技術細節都看懂,這在多數情形下是不必要的02/27 00:41
7F→:樓上說的是..若為同一申請人即看是否為同一發明..先申請原04/08 19:55
8F→:則的問題04/0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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