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iseya0401
作者 aiseya0401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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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用街景圖看了一下,西門的彩虹斑馬線實際上仍有交通號01/31 00:38
2F→: 誌,通行時仍應遵守交通規則,而您所欲公證的內容,也01/31 00:38
3F→: 就是雙方約定的事項看似符合公證法第2條第1項(公證人01/31 00:38
4F→: 因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之請求,就法律行為及其他關於私01/31 00:38
5F→: 權之事實,有作成公證書或對於私文書予以認證之權限。01/31 00:38
6F→: )裡的私權事實。01/31 00:38
7F→: 但公證法第70條(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01/31 00:38
8F→: 律行為,作違反成公證書。)也有明文規定不得就違反法01/31 00:38
9F→: 令事項作成公證書,您約定3分鐘匍匐前進來回3趟這個內01/31 00:38
10F→: 容,先不論達成的可能性,縱使該交通號誌通行秒數大於01/31 00:38
11F→: 3分鐘,但一旦約定內容進行至一半而未達成,行為人仍01/31 00:38
12F→: 滯留於彩虹斑馬線都有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險,公01/31 00:38
13F→: 證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私權」以及「預防紛爭」,若01/31 00:38
14F→: 真的可以完成此等內容的公證,似乎僅能保障您們雙方個01/31 00:39
15F→: 人的私權,但卻擴大甚至提高紛爭的可能性,這裡的紛爭01/31 00:39
16F→: 不是僅只您們雙人私人的爭執,當然也應包括您們與其他01/31 00:39
17F→: 第三人可能發生的紛爭在內01/31 00:39
1F→: 辦理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不用印鑑證明,私人的抵押權設01/13 10:52
2F→: 定才要檢附印鑑證明。另外,若需檢附印鑑證明才能辦理01/13 10:52
3F→: 的土地登記案件,印鑑證明正本會附在案件中,原則上登01/13 10:52
4F→: 載完畢後由地政機關保存15年後銷毀,若想確定印鑑證明01/13 10:52
5F→: 正本有沒有真的被使用,可以申請調案01/13 10:52
5F推: 如果你現在要處理的股票是爺爺或奶奶的,那小姑姑才是01/11 22:51
6F→: 爺爺奶奶死亡時的法定繼承人,因為小姑姑在爺爺奶奶死01/11 22:51
7F→: 亡時還活著,而你爸爸跟大姑姑都沒有與小姑姑一起拋棄01/11 22:51
8F→: 繼承的情況下,小姑姑的小孩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所以01/11 22:51
9F→: 國稅局說小姑姑的小孩【沒有代位繼承】是對的。01/11 22:51
10F→: 而股務那邊若跟你說小姑姑的小孩【有繼承權】也可以說01/11 22:51
11F→: 是對的,但不是基於代位繼承而有繼承權,是因為【再轉01/11 22:51
12F→: 繼承】推導出來的結果使小姑姑的小孩對於股票也有繼承01/11 22:51
13F→: 權,小姑姑的小孩所繼承的是【小姑姑的遺產】,而這個01/11 22:52
14F→: 遺產的內容物就包含小姑姑生前早已取得對爺爺奶奶遺產01/11 22:52
15F→: 的繼承權利。01/11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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