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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rianshum 在 PTT [ OOA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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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Pattern 就是幫你解決問題的。你沒有問題要解決,也05/25 17:57
5F→: 不懂該pattern 的目的與價值的話,就不要硬用了。05/25 17:57
36F→: 根本不會和composite pattern 有關。要解決這類問題09/30 19:51
37F→: 通常是strategy 和/或 abstract factory09/30 19:51
38F→: 責任鏈也不太對(硬來還是可以用可是責任鏈解決的09/30 19:53
39F→: 應該不是這類問題)09/30 19:53
1F→: DI破壞封裝沒聽過,倒是getter/setter 才是真的破壞05/03 23:13
2F→: 封裝吧05/03 23:14
9F→: Headfirst OOAD 已經超簡明了,這也看不到重點那大08/20 11:15
10F→: 概沒有誰或哪本書可以幫你了。08/20 11:15
11F→: 要是單純想看看從 business requirement 可以怎樣08/20 11:16
12F→: 設計,可以看看 Analysis Pattern08/20 11:18
13F→: 這書不是教你設計,而是作者列出以往一些常用的08/20 11:19
14F→: 需求與其設計,你可以借鍳08/20 11:19
1F→:一看到 static 就大概可以預期99.9%是錯的手法03/15 22:38
8F→:我覺得應該想成:要理解書上面的"葫蘆" 的重點是什麼01/04 00:16
9F→:比如Observer Pattern 的重點不在於有ctor 與否,那01/04 00:16
10F→:麼當然不需依據書上例子去決定有什麼樣的 ctor01/04 00:17
11F→:不過書上說到的重點還是要依,不然很容易就犯了前人01/04 00:19
12F→:犯過的問題。比如 Singleton 的 private ctor 就是要01/04 00:19
13F→:依樣畫的其中一個葫蘆。01/04 00:20
3F→:推不是來69式 XD01/13 14:41
20F→:隨便誰都可以訂法律, 那和沒法律的分別在哪?01/04 16:23
26F→:負什麼責?自己魅力不足,不能叫那些人乖乖守規矩?01/10 00:41
27F→:唯一要負的責,只是架構師為什麼看見別人做錯也不矯01/10 00:43
28F→:正他們,但前提是他有權去執法,還有,說到底你也說01/10 00:47
29F→:不通 "不守法者為什麼要有權訂法律"01/10 00:47
42F→:我覺得, 大家統一遵一個做得普普通通的規則, 比起01/12 10:37
43F→:大家都寫自己喜歡的東西 (雖然大家各自寫的都不錯),01/12 10:40
44F→:前者好太多太多了.01/12 10:41
45F→:(第一句是: ...大家統一遵守一個...)01/12 10:42
47F→:j 先生越扯越遠, 越來越不知所云...01/13 14:40
2F→:Together11/03 10:38
3F→:Rational Rose 好像也能生成 C++11/03 10:39
3F→:最後一段只令我覺得你一知半解. car 是一個 class10/25 17:57
4F→:還是讓由多個obj 組合, 誠如你所說, 該看你的 car10/25 17:57
5F→:目的是什麼. 這樣沒頭沒尾的說 "car 是一個obj 是錯"10/25 17:58
6F→:實在不能苟同10/25 17:58
22F推:"car...協同組成", "不該...單獨的 Object"10/29 11:39
23F→:所以我才說, 視乎你設計 car 的目的是什麼, 沒有應10/29 11:40
24F→:不應該協同組成. 另外, 我覺得把 object 想成目的才10/29 11:41
25F→:有問題. 建議你去看看 AOP, 那才真的是以目的出發.10/29 11:41
26F→:倒是我贊同, 定義 class 的時候, 該把每種 "目的"10/29 11:48
27F→:細分, 才能避免你提到那種 "通通都包" 的 class10/29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