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cln0816

總覽項目: 發文 | 留言 | 暱稱
作者 acln0816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95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建議] 希望政府司法改革,那政黑改陪審制看看
[ HateP_Picket ]9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DICB - 發表於 2017/02/21 18:54(7年前)
2Facln0816: 乾脆公審制好了 每個檢舉都公投決定處罰與否... 被處罰02/21 21:55
3Facln0816: 人不爽想吉的話就把大家一起吉進去 超爽的02/21 21:56
Re: [建議] 版主可以幫忙當個證人嗎??
[ HateP_Picket ]30 留言, 推噓總分: +9
作者: DICB - 發表於 2016/12/08 13:35(7年前)
10Facln0816: 最好是「證人」可以通緝...12/08 17:31
11Facln0816: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12/08 17:32
Re: [建議] 版主可以幫忙當個證人嗎??
[ HateP_Picket ]25 留言, 推噓總分: +14
作者: kim - 發表於 2016/12/06 22:04(7年前)
24Facln0816: 山哥直接去告ZM呀12/07 22:20
Re: [建議] 關於最近審案流程造成的困擾
[ HateP_Picket ]47 留言, 推噓總分: +18
作者: julianscorpi - 發表於 2016/09/08 11:26(7年前)
8Facln0816: 結果這篇也是離題 但因為心有戚戚焉所以就會回應了...09/08 11:56
[公告] 說明
[ HateP_Picket ]93 留言, 推噓總分: +51
作者: diefishfish - 發表於 2016/06/15 00:13(8年前)
16Facln0816: 翻譯:Ptt8不是我分身 那是我在醫院用wifi所以IP才一樣06/15 08:53
[建議] 版主分身不能檢舉其他人
[ HateP_Picket ]9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phoenixzero - 發表於 2016/06/13 13:36(8年前)
2Facln0816: 板主主動檢舉很正常 判決時迴避就好 用分身檢舉就有問題06/13 18:37
3Facln0816: 因為黑特板規是檢舉板主的話該板主要迴避 如果ptt8就是06/13 18:37
4Facln0816: 死魚的話 他之前檢舉另兩位板主 變成他一人決定另兩位板06/13 18:37
5Facln0816: 主違規與否 加上p板主先前已經被記警告 很有可能因此被06/13 18:37
6Facln0816: 拉下來(還沒說先前的警告就是被挖坑的...)這個漏洞鑽06/13 18:37
7Facln0816: 很大06/13 18:37
[檢舉] #1NJkA73i DICB 違反政黑板規三之1
[ HateP_Picket ]1 留言, 推噓總分: +1
作者: acln0816 - 發表於 2016/06/01 22:29(8年前)
5Facln0816: 我的條件三個月後就可以確定 你的要等下次選舉耶06/01 22:06
6Facln0816: 我都不知道那時候你的帳號還存不存在勒?06/01 22:06
9Facln0816: 你那個那麼空泛的定義是要賭香蕉喔06/01 22:07
12Facln0816: 所以你就是不敢跟我賭身家囉 早講好嗎? 浪費我時間06/01 22:08
[建議] 被水桶可以要版主待PO?
[ HateP_Picket ]7 留言, 推噓總分: +2
作者: johnny9667 - 發表於 2016/05/30 13:23(8年前)
4Facln0816: 我建議過了 那時是用金門王退文2篇不能在本板發言理應也05/30 19:09
5Facln0816: 不能幫其代po 死魚說板主討論結果可以代po 只是內容不05/30 19:09
6Facln0816: 能違反板規05/30 19:09
7Facln0816: 因為政黑的限制是退文只能1篇...05/30 19:10
[檢舉] #1N095_sj adm123 違反板規三-6 重複推文
[ HateP_Picket ]27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acln0816 - 發表於 2016/04/03 14:12(8年前)
33Facln0816: 爭吵是在爭吵沒錯 但如果因為是爭吵就可放寬此種推文方04/03 23:41
34Facln0816: 式而不處罰 等於有了例外條款 這非板規所明定的04/03 23:43
46Facln0816: 縱不屬於「無意義」亦是「相似」 尤其前段部分 無adm12304/06 12:30
47Facln0816: 抗辯所述的「討論對話」僅是「重複推文」而已04/06 12:30
48Facln0816: 且從後段其所述「「整頁都是你的名言」、「懶的跟你吵,04/06 12:32
49Facln0816: 貼你就受了。呵」 亦可得知 其只是在將內容不斷重複推文04/06 12:32
50Facln0816: 而不是在與TED爭吵04/06 12:33
51Facln0816: 已嚴重造成使用本板之網友閱讀文章之困擾04/06 12:34
52Facln0816: 符合本條板規所訂定之本意04/06 12:34
53Facln0816: 看得出來adm123只是想造成閱讀文章之網友閱讀上的困擾04/06 12:36
54Facln0816: 以大量洗推文的方式 顯然違反本條規定 請重新思考04/06 12:36
55Facln0816: 另亦已符合「相似」之推文且板規是以「或」作連結兩種重04/06 12:37
56Facln0816: 複推文的類型 符合其一即已違反板規04/06 12:37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