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BRASAX
作者 ABRASAX 在 PTT [ Physic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則
限定看板:Phys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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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噓:以你對物理的悟性...我看要成為哲學家都有問題 顆顆01/16 23:06
48F→:來這來這鬼打牆只是幌子 是要給西哲板板友看自己是優秀的12/31 19:54
49F→:理工人~12/31 19:54
24F推:其實這case妨礙名譽要成案都有困難,因為被指稱的ID大家無10/15 14:34
25F→:法直接得知其真實身分,故不會損害真實身分的名譽。過去相10/15 14:35
26F→:同的判例,原告沒有一件是勝訴的。除非該ID在暱稱打上自己10/15 14:36
27F→:本名、名片檔放facebook網址等讓人有辦法知道ID是誰,才10/15 14:36
28F→:可能構成妨礙名譽。10/15 14:37
45F推:還能扯到根本大法與大法官會議ZZZ10/15 23:01
46F→:標準的理工科思維,以為法官的判決是從基礎的法律去做邏輯10/15 23:02
47F→:推理論是非。實際上法界是先為各細項”定義”出黑白是非,10/15 23:02
48F→:再以此做判決的依據。像”匿名帳號”就已經被”定義”不具10/15 23:03
49F→:人格權了。線上遊戲最常出現相互謾罵然後告上法庭的劇本,10/15 23:04
50F→:過去我看的案例(n>20)只有一件法官判原告勝訴,但這案件10/15 23:05
51F→:極具爭議,二審極可能翻盤,而且也成為許多教材的反面教材10/15 23:05
52F→:。如果真的喜歡從理組思維抓原則,那大概就是”匿名帳號”10/15 23:07
53F→:無法讓”不特定人士”知悉被罵的真實人物是誰,這樣就不構10/15 23:09
54F→:成”公然”的必要條件。10/15 23:09
61F推:我們可是好心幫你分析採取法律途徑的勝率耶^^10/16 17:20
62F→:而且被說”鬼扯”、”說謊”就能崩潰...沒當過兵嗎 orz10/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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