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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勞動條2字第1060130619號函:「至於當日出勤工作逾8小時之05/13 13:17
6F→: 部分,係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同法第24條第1項所列標準計05/13 13:17
7F→: 給延長工時工資。」05/13 13:18
8F→: 國定假日「當日」出勤超過8小時的部份,進入「延長工時」05/13 13:18
76F→: 塊陶啊~03/17 11:37
106F推: 給三樓,原PO是離職後去申訴的,為什麼離職了還要繼續忍?12/22 16:16
107F→: ^決定12/22 16:19
11F推: 1.怎麼計算都沒關係,但不能低於法令規定的天數12/08 18:08
12F→: 所以曆年制是依8/27~12/31和1/1~8/26比例切成兩段重組12/08 18:09
13F→: 因此,8/27~12/31天數應該是AQQQQQQQ圖裡的5.2天12/08 18:09
14F→: 公司的6.5天,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算法要問人事12/08 18:10
15F→: AQQQQQQQ推算的2.54天,有可能是你們公司的邏輯12/08 18:10
16F→: 不過這樣9.8和6.5對不上,可能人事自己也暈了12/08 18:10
17F→: 2.離職時,曆年制回推成週年制,也不能低於法定天數12/08 18:10
18F→: 如果8/27~12/31給了6.5天,15-6.5=8.5天,在3/4要結算12/08 18:10
19F→: 若真如AQQQQQQQ推測的算法,那麼人事應該已經害公司違法12/08 18:11
20F推: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9/12/08 09:31
21F→: 105/1/1以前是雙週84工時12/08 09:31
22F→: 在這之前就每天8小時、週休二日的人,沒想過4小時去哪了?12/08 09:32
23F→: 真的有這麼優質企業老闆,都優於勞基法,少4小時?12/08 09:32
24F→: 可以看看這則函釋第2點:https://goo.gl/CjdATj12/08 09:32
25F→: 之前就是很多企業把幾個沒那麼重要的國定假日拆分12/08 09:33
26F→: 去抵掉雙週多出來的4小時,達到週休二日的目的12/08 09:33
27F→: 至於排班制沒休到過,就像現在很多公司還月休8天一樣12/08 09:33
28F→: 那是雇主沒依法給假,跟法令的7天假無關12/08 09:33
29F→: 文章裡提到施行細則的修法紀錄:https://goo.gl/1S7diF12/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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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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