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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勞動條2字第1060130619號函:「至於當日出勤工作逾8小時之05/13 13:17
6F→: 部分,係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同法第24條第1項所列標準計05/13 13:17
7F→: 給延長工時工資。」05/13 13:18
8F→: 國定假日「當日」出勤超過8小時的部份,進入「延長工時」05/13 13:18
38F推: 原則上除了滿半年的3天,特休權利行使期間為半年外,其他不01/04 08:31
39F→: 管週年或曆年制,每一天特休都應有一整年期間可行使權利。01/04 08:31
40F→: 排定期間不到一年就提前結算工資,有限制特休排定權的疑慮01/04 08:31
41F→: 從1/1歸零來看,這公司以曆年制為主體,把週年制特休分段給01/04 08:32
42F→: 不過分段給予應該是比例計算以後一律在1/1給,可用到12/3101/04 08:32
43F→: 如果把比例計算的一部分仍在到職週年給,卻同樣在12/31結算01/04 08:33
44F→: 顯然可排定特休的期間不到一年01/04 08:33
45F→: 其實如果硬要混合制,也沒什麼一定不行的01/04 08:33
46F→: 只是到職週年給的部份特休,同樣要給一整年的時間可以排休01/04 08:33
47F→: 也就是到次一個到職週年前夕才結算01/04 08:33
76F→: 塊陶啊~03/17 11:37
106F推: 給三樓,原PO是離職後去申訴的,為什麼離職了還要繼續忍?12/22 16:16
107F→: ^決定12/22 16:19
11F推: 1.怎麼計算都沒關係,但不能低於法令規定的天數12/08 18:08
12F→: 所以曆年制是依8/27~12/31和1/1~8/26比例切成兩段重組12/08 18:09
13F→: 因此,8/27~12/31天數應該是AQQQQQQQ圖裡的5.2天12/08 18:09
14F→: 公司的6.5天,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算法要問人事12/08 18:10
15F→: AQQQQQQQ推算的2.54天,有可能是你們公司的邏輯12/08 18:10
16F→: 不過這樣9.8和6.5對不上,可能人事自己也暈了12/08 18:10
17F→: 2.離職時,曆年制回推成週年制,也不能低於法定天數12/08 18:10
18F→: 如果8/27~12/31給了6.5天,15-6.5=8.5天,在3/4要結算12/08 18:10
19F→: 若真如AQQQQQQQ推測的算法,那麼人事應該已經害公司違法12/0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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暱稱: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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