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40494
作者 a40494 在 PTT [ Gossipi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036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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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原來原Po平常開65K2步槍出門05/29 14:32
31F推: 能用橡皮筋跟鋼珠彈達到規定的殺傷初速 以為是一拳超人裡05/29 13:54
32F→: 面的黃金球嗎05/29 13:54
38F→: 仔細看了一下應該是立法問題 標檢局的標準是合格的 但是以05/29 14:05
39F→: 槍炮彈藥管制條例的標準為違法05/29 14:05
43F→: 槍炮彈藥管制條例背後的保護法益為使人民不受遠距離瞬間05/29 14:11
44F→: 殺傷武器危害 文中提到槍枝不經改造後 搭配能方便取得的05/29 14:11
45F→: 鋼珠彈及瓦斯 就達到管制條例的法定數值05/29 14:11
47F→: 連刑事局鑑識的數據都不能信 麻煩請提供台灣其他能供司法05/29 14:13
48F→: 採信 絕對客觀的單位 Ptt八卦版嗎05/29 14:13
55F→: 槍枝不經改造後就能用方便買到的鋼珠彈及瓦斯 就能達到法05/29 14:17
56F→: 定殺傷力 代表該槍在客觀殺傷力上非常接近真槍 這還是不經05/29 14:17
57F→: 改造就能達到的數據05/29 14:17
59F→: 就說這是立法問題了還一堆人崩潰陰謀論 要法官枉法裁判?05/29 14:24
60F→: 如果用標檢局的標準作不同判決 是不是又要被另一批人批評05/29 14:24
63F→: 該玩具槍填充鋼珠彈也能傷人 是個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05/29 14:24
30F推: 那是因為台鐵設站比較多 一些比較偏僻的地方長途客運根本05/27 13:54
31F→: 沒辦法到05/27 13:54
32F→: 不然客運買票後保證有座位 小站也有到的話幹嘛要買台鐵票05/27 13:56
33F→: 一路站著05/27 13:56
40F推: 一堆都市人暴力 老年人看感冒跑15公里不是奔波喔05/25 17:31
45F→: 住都市的人 超商一公里都嫌遠 主角換做偏鄉老年人要看個病05/25 17:36
46F→: 15公里就變很近了05/25 17:36
51F→: 更別說台灣長照並不完全 社會也邁入老年化 有多少老人連05/25 17:39
52F→: 自己移動的能力都沒有 用爬的上診所嗎05/25 17:39
127F→: 連多繳錢的話都有人說 偏鄉的稅有另外法律規定稅額嗎 退一05/25 18:54
128F→: 萬步說 偏鄉收入低少繳稅本來就是國家社會福利的一部分05/25 18:54
129F→: 社會醫療資源不均不能討論?再說一次啦 住都市一公里遠05/25 18:54
130F→: 的超商都嫌遠 主角換成偏鄉老年人看病 15公里就變近了05/25 18:54
134F→: 個人覺得別用自己力壯的身體評價年老人的病痛 一個感冒都05/25 18:56
135F→: 能帶走一個生命 各何況一個感冒要來回15公里05/25 18:56
137F→: 文章裡說的是連一個診所都沒有 不用討論尋求改善嗎05/25 18:58
148F→: 沒講到要醫學生發揮大愛到偏鄉服務 這裡是政府資源再分配05/25 19:06
149F→: 的問題05/25 19:06
151F→: 個人覺得要討論問題前 應該先找出問題在哪裡比較好05/25 19:07
2F→: 哇靠 麻里愛有槍啊04/05 20:15
24F推: 懂得注意自身健康 倒覺得這是件值得放寬心的事情 現在癌症09/06 20:11
25F→: 早期發現的治癒效果幾乎都很好 總比拖的太久才發現來的好09/06 20:11
112F推: 我在地台南人還真沒吃過200的鱔魚意麵08/19 11:59
20F噓: 第一次看到有人要吃裝甲車07/25 10:43
20F推: 如果可以的話轉去鳥版 另外注意保溫 不要讓牠受風 溫度對07/09 10:52
21F→: 雛鳥很重要 再來觀察活動力 是否會索食 以上簡單的步驟可07/09 10:52
22F→: 以先處理 如能力無法負荷 請尋求鳥會協助07/09 10:52
24F→: 報紙撕成條狀也可以暫時充當暫時鳥窩07/09 10:54
6F→: 刑法23條已經有不限於當下不法之侵害的解釋了 即將發生之03/29 20:29
8F→: 客觀情狀下也能主張正當防衛03/29 20:30
9F→: 還有 如果要這樣放寬 那麼請問如何界定與分辨社會上需要被03/29 20:34
10F→: 管制的人?更何況 刑法幾乎不罰陰謀犯的原因不外乎刑法具03/29 20:34
11F→: 最後手段性與謙抑思想03/29 20:35
12F→: 欠缺罪責之人的確需要另外考慮法益衡平的問題 但是 這個層03/29 20:39
13F→: 次的問題 不是防衛過當的核心 防衛過當在於防衛的手段 法03/29 20:39
14F→: 益間的失衡 這個層次的問題 跟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是兩件03/29 20:39
15F→: 事03/29 20:39
16F→: 具有什麼理由呢?如果遭毒癮人口攻擊 本來就能主張正當防03/29 20:46
17F→: 衛 但防衛過當是手段上的逾越 如果毒癮者赤手空拳攻擊您03/29 20:46
18F→: 當然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但是 如果您拿刀砍下他的頭 這就是03/29 20:46
19F→: 防衛過當 但這兩件事根本不衝突 過不過當與能不能主張 這03/29 20:46
20F→: 是兩個層次的思考脈絡03/29 20:46
21F→: 目前的見解是 對於欠缺罪責之人 需要以迴避為第一手段 但03/29 20:50
22F→: 如果已無法迴避 就能主張正當防衛 但依然得受到法益權衡03/29 20:50
23F→: 的標準檢視 簡單來說 也是得檢視手段過不過當03/29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