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40494
作者 a40494 在 PTT [ PhD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33則
限定看板:PhD
看板排序:
全部Gossiping8320Military3259PhD133Salary75WomenTalk64Baseball42e-shopping42HatePolitics39PC_Shopping39Examination38biker21SuperBike19car18book15TPC_Police14Boy-Girl11joke10Aves9YOLO7MobileComm6L_TalkandCha5ask4C_Chat4CVS4PttLifeLaw4TaichungBun4Violation4Warfare4marriage3PU_Family3StupidClown3Tech_Job3Wanhua3Gov_owned2Minecraft2model2rent-exp2SMSlife2Steam2Zombie2GossipPicket1marvel1Militarylife1Stock1YUGIOH1<< 收起看板(45)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197F噓: 這樣還不算侮辱喔 八卦鄉民越來越佛了呢11/10 05:25
199F→: 當著你的面說素質越來越差 文章裡面還數度提到警員數度提11/10 05:27
200F→: 醒注意言詞還繼續講 不是嘴秋?11/10 05:27
202F→: 上面認為這樣也有罪的鄉民 假如下次被別人當著面說你素質11/10 05:30
203F→: 很差 記得不要提 喔11/10 05:30
227F噓: 結果你舉的例子全都是上對下關係的例子 員警到現場處理11/10 06:35
228F→: 什麼都還沒做就要先被報案人說素質差 把自己捧的比天高11/10 06:35
229F→: 的到底是誰啊11/10 06:35
231F→: 憑什麼人家國家考試合格的公務員要被報案人說素質差 就因11/10 06:39
232F→: 為報案人質疑沒有積極辦案 何謂積極何謂不積極搞清楚了嗎11/10 06:39
233F→: 還沒搞清楚就能說公務員素質差 到底誰看起來比較有趣?11/10 06:39
237F→: 如果真的吃案再討論啦 人家都在處理了 講人家素質差 結果11/10 06:42
238F→: 還有人說鴿子玻璃心沒出過社會 出過社會不知道什麼能說什11/10 06:42
239F→: 麼不能說喔?那博士學位要怎麼說11/10 06:42
244F→: 真的笑死 說鴿子玻璃心沒出過社會 結果被判有罪的是那個11/10 06:45
245F→: 有出過社會的博士?11/10 06:45
247F→: 現在的風向就是警察不該有基本人權 就算沒做錯但被別人說11/10 06:47
248F→: 素質差也不能提告11/10 06:47
250F→: 我就問上面那些覺得判決有問題的啦 人家警員到場幫你處理11/10 06:49
251F→: 人家就算心不甘情不願但也沒吃你案 被報案人說素質差 換11/10 06:49
252F→: 作你們吞不吞得下啦11/10 06:50
263F→: 判拘役還不行喔 不然是想要有罪判決是要入監服刑嗎11/10 06:56
266F→: 八卦都覺得評論合理 就法官覺得不行 連再上訴都被駁回 那11/10 06:59
267F→: 八卦版來當法院好了11/10 06:59
271F噓: 你自己舉一堆特別權力關係的例子然後說我極權國家來的?11/10 07:04
272F→: 太過分了吧原Po 還說我不怪我?11/10 07:04
279F→: 阿不然呢 人家法院要做有罪判決一定是檢視現場證據啊 就11/10 07:07
280F→: 我的觀念一般情況法院的證據調查在我國基本上已經比社會11/10 07:08
283F→: 百分之90以上的調查手段更具公信力 你如果認為有任何比法11/10 07:08
284F→: 院調查手段更有公信力的方法 我倒真的蠻好奇 願聞其詳11/10 07:08
289F→: 在你提出更有公信力的調查手段前 我會願意相信判決 更何況11/10 07:10
292F→: 你講的人身攻擊的部分 你以為法官沒想過嗎 這個法條的內11/10 07:10
293F→: 部要件的運作連大學法律系學生都會11/10 07:11
400F→: ID大你說的我都懂 也謝謝你的提點 但這個判決就我的分析11/10 08:21
401F→: 就是法官覺得該博士完全已經超出了合理評論的範圍 法官在11/10 08:21
402F→: 檢視這層關係的時候 也會看警員是否有處理不當導致博士有11/10 08:21
403F→: 合理評論 你舉學生與老師的例子 如果老師對於學生行為或11/10 08:22
404F→: 課業有合理批評 那不會有侮辱的問題 因為有合理連結 但這11/10 08:22
405F→: 個判決明顯就是法官認為警員已經在處理事故 卻還要被罵 就11/10 08:22
406F→: 面解讀法官的意思 白話來說 就是太超過了11/10 08:22
437F→: 難道什麼話都能用「感覺」免責嗎?11/10 08:36
439F→: 法官在審判相關案件都會檢視是否是因為有事實才致使有評11/10 08:38
441F→: 論出現 評論也必須要有合理性 你要覺得台灣警察素質差是你11/10 08:38
443F→: 家的事 但現場處理員警如果沒吃案 憑什麼要被你說素質差11/10 08:38
455F→: 法官幹嘛要要知道警察整體素質怎麼樣才能判 法官只要知道11/10 08:42
456F→: 現場警員有沒有吃案導致報案人說出合理評論 判決結果不就11/10 08:43
458F→: 說明了嗎11/10 08:43
460F→: 記功嘉獎是行政的權限 干司法什麼事...11/10 08:43
514F→: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警察已經幫報案人找了鑑識人員到現場還要11/10 09:37
515F→: 被報案人說素質差啦 到底憑什麼警察要吞這口氣11/10 09:37
519F→: 反正上面說判的不對的 假如以後你沒錯做被說素質差 請記得11/10 09:39
522F→: 不要提告 因為是別人的「感覺」11/10 09:39
531F→: 我是覺得不要扯東扯西的 法官就事論事做判決 就是覺得已經11/10 09:46
532F→: 超過合理評論的範圍了 還要管什麼整體素質好不好喔 法官11/10 09:46
533F→: 當大法官來當?11/10 09:46
550F→: 真的笑死 就新聞描述的那個現場 你要跟我說博士其實是在11/10 10:10
551F→: 指稱全台警察素質低 連法官都不採信的東西竟然有人信11/10 10:10
555F→: 還舉什麼法官宴席的例子 什麼場合同樣的話會有不同的效果11/10 10:12
556F→: 這樣都不知道嗎 就你自己知道 法官都不知道是不是11/10 10:12
557F→: 內容到底哪裡受公評?警察幫你叫鑑識小組到現場還要被說11/10 10:13
558F→: 素質差到底哪裡合理11/10 10:13
562F→: 就事論事啦 目什麼的11/10 10:14
571F推: 到現在你還看不懂 法官會這樣判就是因為他檢視現場證據後11/10 10:18
573F→: 認為他不是在指稱全體警察素質差 而是認為他是針對在場處11/10 10:18
574F→: 理員警 用素質差這語句並認定侮辱該員 不是你所說的一般11/10 10:18
575F→: 評論全台警察素質低 這樣很難懂嗎11/10 10:18
579F→: 還什麼易碎玻璃 我就說認為這樣判不合理的鄉民 以後如果你11/10 10:20
581F→: 沒做錯事卻被說素質差 記得不要提告11/10 10:20
585F→: 就事論事就事論事就事論事 目什麼的?11/10 10:22
595F→: 你不要把概念混在一起 人民當然可以評論 但法官檢視現場11/10 10:25
596F→: 證據認為他在那個現場不是在合理評論警察 而是在侮辱該員11/10 10:25
598F→: 這是法官調查後所認定 所以有這判決 很難懂嗎 不要再讓11/10 10:26
599F→: 我講第三次好嗎 如果照這個邏輯 是不是所有公然侮辱都只要11/10 10:26
600F→: 說我是合理評論某個群體是不是都免責了11/10 10:26
608F→: 所以你到底想說什麼 法官認為有侮辱情事卻又不能判有罪 要11/10 10:28
610F→: 現場警察自己吞?11/10 10:28
613F→: 就是侮辱別人啊 還有什麼 這個判決結果你要不要再看一次?11/10 10:29
615F→: 你幹嘛要一直避開不談論這位博士在這個判決裡面被認定是侮11/10 10:30
616F→: 辱他人的事實11/10 10:30
622F→: 一直在法官警察那打轉 法官勘驗的現場證據就是認為現場那11/10 10:33
624F→: 個客觀情事 舉動 綜觀一切判斷就是認為侮辱成立 你連看最11/10 10:33
626F→: 多現場證據的法官判決都不信 只信你看的這個新聞裡面的片11/10 10:33
627F→: 段字句?11/10 10:33
632F→: 整個新聞都描述了現場情況 那個字句加上現場 法官認為的確11/10 10:35
633F→: 是侮辱 不同現場相同字句有不同效果 但你卻只看字句認為只11/10 10:35
634F→: 是評論 卻不看現場情況 到底誰矛盾11/10 10:36
636F→: 我的評價基礎在這個新聞 這個判決 而這個判決是檢視現場11/10 10:37
637F→: 證據而來 我的基礎在這裡 裡面有描述現場 所有我敢說有一11/10 10:37
639F→: 定可信度 那你的基礎呢你的基礎呢你的基礎呢?11/10 10:37
641F→: 你的基礎來自你的感覺嗎?11/10 10:38
649F→: 我第一次聽到有人認為這種案件因為是法官主觀認定所以應11/10 10:54
651F→: 該判無罪的 照你這樣說公然侮辱罪應該刪掉才對 因為法官11/10 10:55
652F→: 都是主觀認定有沒有罪的對吧11/10 10:55
656F→: 好喔 那你是不是也認為警察受侮辱應改用公然侮辱罪處理而11/10 10:57
658F→: 非侮辱公署11/10 10:57
660F→: 那照你的意思法官是否都不可信 因為都是人在當法官 不同法11/10 10:58
662F→: 官都有不同見解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11/10 10:58
665F→: 對啊 但就是證據的一種啊 更何況這個判決還上訴被駁回 還11/10 10:59
666F→: 要怎麼樣 一定要讓你滿意才是正義?11/10 10:59
669F→: 我沒有一定要你認同我 但我目前採信法院證據 這是我的論11/10 11:01
670F→: 證基礎 你的呢?我還在等你的客觀證據在哪11/10 11:01
673F→: 從頭到尾我沒有一定要你認同我的「主觀想法」倒是你一直11/10 11:03
674F→: 忽視法院檢視現場的證據 認為法院判決的不對 不是嗎?11/10 11:03
675F→: 主觀影響客觀 客觀佐證主觀 這不是法律運作證據力的基本11/10 11:04
676F→: 嗎11/10 11:04
687F→: 不知道鬼打牆的是誰 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看我剛說的 我一11/10 11:35
688F→: 直都是說法官在檢視現場客觀證據後認為該博士有侮辱的意11/10 11:35
689F→: 圖 而這個客觀證據的內涵 在於語調 語氣 動作等等的現場11/10 11:35
690F→: 實際情況 來讓法官去判斷到底有沒有侮辱的意圖 這是我所11/10 11:36
691F→: 分析的 你的呢?從頭到尾都認為不是侮辱 但判決調查就是如11/10 11:36
692F→: 此 你認為不是侮辱的基礎是什麼?你自己的感覺嗎?你自己11/10 11:36
693F→: 的社會觀察嗎?那你把這些帶進這個案子 客觀嗎?中立嗎?11/10 11:37
716F→: 自己認為法官判的不對 我跟你解釋法官的脈絡 你又說你聽11/10 12:46
717F→: 不懂 那我建議你可以買一本刑法總則 把主客觀理論看懂就好11/10 12:46
718F→: 不必全看完11/10 12:46
719F→: 還老師嗆學生 就算是老師的教育手段也必須看當時的客觀情11/10 12:48
720F→: 況 假如是屬合理教育手段 就不會有侮辱的問題 為什麼總是11/10 12:48
721F→: 有人會把不同概念一概而論?11/10 12:48
727F→: Shin大 我覺得這個要分開談 公然侮辱有他的法律要件在 他11/10 13:09
728F→: 有一定的規則 比如客觀需有動作與言語或表現的方式 主觀上11/10 13:09
729F→: 要有意圖 這比較能文字規格化 但至於如何事實認定每個法官11/10 13:09
730F→: 都標準不同 有的嚴有的鬆 這個沒辦法統一標準化 因為社會11/10 13:09
731F→: 生活極其複雜 每位法官的生活經驗有所不同 這個也是法律系11/10 13:10
732F→: 習者所說的 「審判其實是上帝的工作」的緣由11/10 13:10
733F→: 只要是人就沒辦法擺脫身為人的枷鎖 因為每個人生活經驗歷11/10 13:15
734F→: 程不同 就算法律有明文 就算刑法侮辱罪裡有一定的條件必11/10 13:15
735F→: 須滿足 怎麼樣的行為舉止算是滿足條件而什麼又不符合條件11/10 13:15
736F→: 全都仰賴法官的判斷 只要是人 就不可能不用自己的經驗認11/10 13:15
737F→: 定侮辱與否 只有理想中的上帝才能真正客觀11/10 13:16
741F→: 所以網路上什麼罵髒話的價目表看看笑笑就好 朋友間的開玩11/10 13:18
742F→: 笑罵三字經 跟行車糾紛幹架罵的三字經能用相同評價去評斷11/10 13:18
743F→: 嗎 不用審視當下現場狀況嗎11/10 13:18
744F→: 我已經盡力將所學解釋明白 如果有人還看不懂我只能祝福11/10 13:20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