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2161
作者 a2161 在 PTT [ PublicServ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55則
限定看板: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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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北高行還不錯,最高與最高行因為不開庭,庭務員當錄事用08/22 10:04
8F→: 澎湖是離島又是地院,我是不會選.智財法院案件少,應該也不錯08/22 10:13
9F→: 建議選離家近的,再考慮其他因素08/22 10:16
16F→: 想要學東西,唸書就好了,法院的工作學不到什麼東西01/06 21:02
24F→: 科室間調動是長官決定的,個人的意願只供長官參考用,法院內01/02 22:59
25F→: 部輪調規則也只供參考用,長官可以不用遵守內部規則,只要長01/02 23:03
26F→: 官願意,你可以調去任何科室,長官完全不用理會你的意見,除非01/02 23:05
27F→: 你的能力很差,長官怕你出事,只能調你去涼缺01/02 23:06
20F→: 想學東西就去院方,愈小的法院能學到的東西愈多12/10 21:23
23F→: 誰說收發文不好?我做過收文與發文,幾乎每天準時下班12/10 21:39
25F→: 除了院檢,還有那裡有錄事?小院檢事情自然少12/11 00:15
26F→: 填志願應先選離家近的,再考慮其他條件12/11 00:19
27F→: 去問資訊室,法院應該都有"自然注音輸入法",因為純注音太慢05/12 22:19
2F→: 主導司法改革的就是這些司法官,只會改基層,高層永遠改不到04/30 18:46
25F→: 別把司法官當神,當你接觸過司法官,他們只會把你當下等人看04/30 21:00
26F→: 這個案子二審一定會被改判,信不信?04/30 21:03
31F→: 判決要符合人民的期待,牴觸民意,再高的法學素養也沒用04/30 21:05
37F→: 好笑,你覺得被告符合刑法第19條?這法條已經被濫用了04/30 21:11
40F→: 那被告以後可以奉旨殺人了,反正也沒罪04/30 21:18
48F→: 那個I什麼的,你以為幫法官說話,會讓你顯得有法學素養嗎?04/30 21:44
199F→: 請問,誰會攜帶刀械搭乘火車?搭車沒買票就不對了,還要殺人?05/01 14:43
200F→: 要他補票還要被殺,這社會還有沒有天理?05/01 14:45
223F→: 因為法律人都有專業知識,必須與眾不同才行05/01 17:48
248F→: 有唸過法律就是好棒棒,看法都和一般人都不一樣05/01 20:03
254F→: 被告都會坐火車,也會逃票,還不夠清醒?05/01 20:32
53F→: 只是處理火車上乘客的事,就死了一個警察,更何況江洋大盜?05/01 20:13
7F→: 能力好的人,不要當公務員,因為公部門只要奴才,不需要人才12/24 22:41
14F→: 請問lun,法律規定只有書記官才能開庭打字?請問是那部法律?12/12 22:46
13F→: 金門地院民刑事各6個股,離島加給約一萬12/10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