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04270911
作者 a04270911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4則
限定看板: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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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F→: 第二張圖第2點,是否可以主張你是被誤導?以為卡片所03/20 03:50
47F→: 有人是代退商家?03/20 03:50
1F→: 由於是公司欠薪,我沒辦法像老闆(負責人)求償....12/14 16:50
3F→: 發現的時候是車禍後了12/14 17:06
12F→: 你就直說你就是A啊整個避重就輕說法..10/04 03:45
13F→: 從你文字敘述看對方並沒有恐嚇字眼造成身心恐懼10/04 03:46
14F→: 在你車前並不會造成強制罪,除非你車子完全無法動彈(10/04 03:48
15F→: 你仍可倒車、出入車門)10/04 03:48
16F→: 警察騙你??你連流程都不懂請律師是給你建議!09/18 17:13
17F→: 都說了沒拍到關鍵,畫面不清楚,要 !你要警察怎麼抓09/18 17:15
18F→: 別浪費資源,真的沒有意義09/18 17:17
51F→: 紀錄是一輩子的!玻璃心什麼又沒冤枉你09/08 12:56
52F→: 警察如果冤枉你再來玻璃心都來得及09/08 12:57
20F→: 你是多想把錢往他臉上丟啊?09/02 11:37
21F→: 非親非故 用得著 熱心借他但借據本票法規都準備09/02 11:38
22F→: 生死之交犯不著借據本票09/02 11:38
23F→: 你不信任就別借 省的麻煩09/02 11:39
3F→: 如果你成年了 那就只有道德上給錢而已09/01 09:48
3F→: 已經走法律程序了,至少有個狀紙方向,謝謝你回覆08/31 17:09
4F→: 1F正解,法院流程又沒錯,你提出異議拿證據連開庭都不08/27 12:59
5F→: 用了啊08/27 12:59
1F→: 既然都說了不簽也可以,那不就沒後面的問題了嗎?08/24 13:50
2F→: 簽了沒給獎金幹嘛找事做呢? 被現在東家知道也不好08/24 13:51
3F→: 而且簽名這東西....筆跡..咳咳 你懂得08/2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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