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XindeX
作者 XindeX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51則
限定看板:LAW
看板排序: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1F推: 問候母親都有無罪的 老師沒教好 幹他老師 真不知侮辱了啥04/01 21:13
20F推: 所以超級支持侯友宜,絕口不譴責他再來一次再幹一次鄭南榕01/12 01:16
21F→: 事件的言論,回應說支持就投、不支持就不投,被網友公布在01/12 01:17
22F→: 網路以受公評,是如何貶損巧芯的社會評價?哪個你真的你?01/12 01:17
23F→: 看來只要不涉及正妹就是對的 大家都公正客觀起來了 呵呵01/12 01:18
24F推: 還有巧芯超反轉型正義,談到鄭南榕還會笑,社會評價?01/12 01:26
1F→: 想問一下 告訴乃論刑事案件 會像民事一樣先送調解委員會嗎01/09 00:43
2F→: 還是法官本人當庭先行調解?01/09 00:45
3F→: 又公訴檢察官有無權力當庭撤銷告訴?也覺得案情太扯的話。01/09 00:46
4F→: 畢竟起訴的還只是實習司法官,真不知公訴檢察官要怎麼拗…01/09 00:47
7F→: 批踢踢檢察官鄉民們 換作你們 真的昧得了良心咄咄逼網友?01/09 00:50
9F→: 那這個板廢掉不就好了 為何每次我來問就這種答案01/09 00:50
11F→: 你過去的言論都打你現在的,真不知要相信誰,你們先喬好。01/09 00:51
13F→: 公訴檢察官明知起訴檢察官枉法濫權,當庭撤訴於法有據嗎?01/09 00:53
15F→: 怎麼有點像律師口吻01/09 06:39
16F→: 批踢踢法官鄉民們 換作你們 真的昧得了良心判得下去?01/09 06:40
17F→: 我用了什麼策略我還真不知道 更厲害的是你還能看得到01/09 06:43
18F→: 為何不是公眾政治人物徐巧芯謹言慎行 人家在難過妳在笑01/09 06:47
19F→: 為何不是公眾政治人物侯友宜謹言慎行 說啥再一次照幹不誤01/09 06:49
20F→: 連笑意都不藏、悔意都不裝 反過來告網友罵東廠 天地顛倒嗎01/09 06:51
21F→: 真的是「善良人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嚎!」咦怎有點耳熟01/09 06:55
69F→: 哪裡隨便亂罵?請論證。這裡是法律板,不是八卦板,謝謝。01/09 17:17
70F→: 八卦板去看她最近豬瘟牽拖92共識的臉書文,下面推文:01/09 17:21
71F→: 垃圾智障腦殘噁爛白癡廢物屎腦豬尾性奴,這才叫亂罵,懂?01/09 17:21
72F→: 如此重視名譽的她不告嗎?最好以前她就沒被罵過,怎不告?01/09 17:23
73F→: 偏偏挑一個有憑有據毫無侮辱字眼的來告,什麼意思?01/09 17:24
75F→: 板規:本板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答 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01/09 17:34
76F→: 我想任何酸言贅語都無濟於事 今天這不只是我的事 弱勢鄉民01/09 17:35
77F→: 都可能遇到權勢政客司法欺凌 所有討論都可以當作日後教材01/09 17:36
86F→: 那為何有人明明沒做那件事,被人說有做,告人卻敗訴?01/09 18:15
87F→: 這樣問會不會太深奧?我可以再粗淺一點講。01/09 18:16
88F→: 吳秉叡完全沒說過「不爽不要投」5個字,可以告翻網友對吧?01/09 18:17
89F→: 我來提問來討論,好吧你要當求助也行,那姿態是要放多低?01/09 18:20
90F→: 就不能不卑不亢?這裡有誰比誰高誰大的規矩或倫理嗎?01/09 18:22
91F→: 補寫了巧芯所回應「對方跟讀者所認知字眼」,這樣要進監牢?01/09 18:24
96F→: 目前為止就我在集中焦點扯近爭點的不離題方式在做法學辯證01/09 18:49
98F→: 奇怪怎不是檢察官證明小網友何德何能損害到有權有勢大政客01/09 18:50
99F→: 你好像跟其他人一樣又在做你講的事了01/09 18:51
100F→: 妨害名譽罪章,請問舉證責任在何方?01/09 18:51
102F→: 檢方說沒善意,但毫無證明"真實惡意"啊,我就無聊無意不行?01/09 18:53
106F→: 話題是巧芯回應的,我不能把話題加進去當文章主題標題?01/09 18:59
109F→: 這樣構成加重誹謗罪刑要件?各位覺得當初讓該名實習司法官01/09 19:02
110F→: 通過司法特考的面試官,聽得下去嗎?還會讓他進入司法界嗎?01/09 19:03
113F→: 看來你收入比巧芯還高,才不覺得那叫高端收入暴利吧!01/09 19:05
118F→: 這裡是法律專板 相信有相同困擾弱勢板友等著看是專業意見01/09 19:09
121F→: 胡言亂語的判決書 相信大家也看不少了01/09 19:09
127F→: 哪有靠盃法律人?上面沒看到有啊!大家不就都一般鄉民。01/09 20:38
128F→: 許宗力承審本案有可能判有罪嗎?機率我看比巧芯選總統還低01/09 20:39
129F→: 上面都回完了,愈回愈覺得心驚,更多覺得是心寒…01/09 20:39
130F→: 什麼時代了,還是那套民不與官鬥的威權宰制思想,趕緊和解01/09 20:41
131F→: 道歉懺悔要緊,只差沒叫我下跪磕頭了!01/09 20:42
132F→: 擁有無上權勢資源政界寶貝媒體寵兒徐巧芯變楚楚可憐受害者01/09 20:44
133F→: 可她當初訕笑譏笑燦笑的時候有考慮過葉菊蘭鄭竹梅的感受嗎01/09 20:45
134F→: 最奇怪的邏輯是 馬英九不管洩密案、公款特別費貪污案、01/09 20:48
135F→: 三中圖利自己人口袋案,均罪證確鑿遭起訴時,罵檢察官比我01/09 20:49
136F→: 只是評論罵得還凶還狠,甚至政治力追殺侯寬仁,巧芯也在政01/09 20:50
137F→: 論節目忠心護貪主跟著一起罵,他們行,我就不行?01/09 20:51
138F→: 而且罵到現在還是脫罪一身輕,不就給我最好的示範典範嗎?01/09 20:53
150F→: t1329kimo也學巧芯才真正斷章取義緊咬她沒1字1音講那些話01/09 22:15
151F→: 檢舉我的人是有名的政黑詐彈客地獄山貓 當初是他先罵江某01/09 22:17
152F→: 「畜牲」才被告 居然惡人告狀反控被害人是訟棍 有這道理嗎01/09 22:18
153F→: 這段鐵一般史實你就省略不講 只斷章取義加害人狡辯辭01/09 22:19
154F→: 然後他懷恨在心到現在 見到黑影就開槍 看到姓江就先抹再說01/09 22:21
155F→: #1SDBypWe(HatePolitics) 最扯的是 當初他恐嚇拿鐵釘式01/09 22:22
156F→: 慘絕人道恐怖炸彈恐攻太陽花學生們 竟遭士林地檢署不起訴!01/09 22:23
157F→: 看在我只因巧芯政論言論就起訴的人眼裡,做何感想?01/09 22:24
158F→: 雖然後來上級也覺得太扯發回 仍以緩起訴最輕一年偵結…01/09 22:25
159F→: 然後你要跟我說檢察官都是公正神、批不得,我吞得下去?01/09 22:26
160F→: 更正 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再後來他還因為這事件因禍得福倒賺01/09 22:28
161F→: 9萬5千元!因為有3位板友在蔡總統就職典禮酸他嘲諷他會去01/09 22:29
162F→: 放炸彈 被他告誹謗進而賺取和解金 這樣他也算訟棍嗎?01/09 22:30
163F→: 有公平嗎 一個罪犯不用受到任何實質制裁 反而還有額外報酬01/09 22:31
164F→: 說不定當初那3位板友想來求助 見到法律板一面倒幫原告說話01/09 22:32
165F→: 嚇到直接和解賠錢了事 正義嗎?當初恐嚇犯都能拗到不起訴01/09 22:33
166F→: 緩起訴 他們也非無中生有惡意誹謗更有機會不起訴 卻放棄了01/09 22:34
167F→: 然後這位從未得到苦果教訓反而嘗到甜頭現金的詐彈客 日前01/09 22:35
168F→: 又再度拿刀作勢砍殺幫太陽花學生說話的台大教授和恐嚇監察01/09 22:36
169F→: 委員陳師孟路上小心不要遇到拿刀的他 送醫而已又沒事XD orz01/09 22:38
171F→: 我像是會隨便告人的人嗎?我自己就身受其害了。01/10 02:23
172F→: 其實我比較想聽聽taoist9999以"法官+旁觀者"的雙重身分 何01/10 02:25
173F→: 以認知我的標題跟巧芯闡述的內涵會不相同 我還真看不出@@a01/10 02:28
174F→: 我自認我所自認的亞斯伯格症比柯文哲所自認的亞斯伯格症01/10 02:29
175F→: 還要嚴重,是否因此我的視角感觀跟一般人並不一樣?01/10 02:30
186F→: 為何完全無法回擊?君不見馬英九三中案一槍斃命錄音檔都出01/10 02:36
187F→: 來了,還是能死撐活拖的,世事哪有絕對?01/10 02:37
188F→: 可是釋字509號不是這樣講的啊!檢察官是上哪家國考補習班?01/10 02:38
191F→: 亞斯伯格通常是直覺直觀的 加法減法的 缺乏同情同理心的01/10 02:43
192F→: 較難理解跳躍式的乘法邏輯或隱喻式的除法邏輯01/10 02:43
195F→: 在我看來 巧芯說了B話以回應A事=巧芯表意了A+B這語意語境01/10 02:45
196F→: 言論自由包含表意自由 不是單純一聲一韻一字一句這麼狹隘01/10 02:47
197F→: 所以正常人到底看了聽了她什麼弘外之音的高深內涵?01/10 02:48
200F→: 我都附上逐字稿了,哪裡憑空?我若真有誹謗的惡意犯意,01/10 02:50
204F→: 我幹嘛附上影音來源來證明自己無中生有亂假話?何邏輯?01/10 02:51
211F→: 所以就沒有延伸啊?延伸了什麼?不然巧芯表達了什麼內涵?01/10 02:55
219F→: 先不管巧芯,你聽過民主真諦嗎?好吧,也是她說的。01/10 03:02
220F→: 人名遮掉,今天任何一個人說了標題那句話,符不符合巧芯所01/10 03:03
221F→: 定義的民主真諦原則?如果符合的話,為何換作巧芯自己說出01/10 03:04
222F→: 來,反而會毀損她的名譽權?01/10 03:04
223F→: 例如,支持韓國瑜痛毆海扁陳水扁的選民就把票投他!01/10 03:06
224F→: 這句話符不符合民主原則?顯然民主台灣證明了台灣人非常有01/10 03:06
225F→: 民主素養!就像那位國民黨中央委員陳麗旭:韓國瑜殺人放火01/10 03:10
226F→: 搶劫都挺到底!甚至巧芯從頭到尾在政論節目都支持侯友宜韓01/10 03:11
227F→: 國瑜無怨尤啊!幫他們辯論護航不遺餘力,功在黨國女戰神呢!01/10 03:12
228F→: 言論自由不保障絕對非事實,但我是把兩件正相關事實加起來01/10 03:17
229F→: 合成一個相對真事實,難不成會突變成絕對非事實?01/10 03:19
260F→: 算了,原來不只八卦板和政黑板有明顯的政黨傾向,原來連號01/11 20:36
261F→: 稱專業取向的法律板也是有啊XD 看回文就知一面倒向某政黨01/11 20:37
262F→: 我就舉了例,吳秉叡從沒說過「不爽不要投」此一鋼鐵事實,01/11 20:39
263F→: 請問他告網友不會被譙翻嗎?有可能勝訴嗎?有人敢回嗎?01/11 20:40
264F→: 我還是沒看到有人講得出巧芯表意出什麼樣與眾不同的內涵01/11 20:44
265F→: 巧芯支持92共識一中各表,觀眾就不能對她就愛嘻笑一意各表?01/11 20:45
266F→: 不合她大小姐的意、沒共她的識,就能告人?何況一個大政客?01/11 20:48
267F→: 不就表明要製造寒蟬效應,讓大家以後不敢批評批判她?01/11 20:49
268F→: 今天我如果下標「巧芯:支持吳秉叡說不爽不要投的就投他」01/11 20:51
269F→: 巧芯是不是也能告我?做人不要兩套標準,尤其法律人,共勉之~01/11 20:52
270F→: 我不懂巧芯要顧什麼形象?她就是專門幫侯友宜韓國瑜在電視01/12 00:17
271F→: 節目護航的黨國女大將,完全支持並鼓吹選民把票投給他們啊01/12 00:19
272F→: 當初怎麼幫大群館違法逃稅辯護?還會嗆綠營好啊你們再打這01/12 00:20
273F→: 議題沒關係,越打民調越低!結果呢?事實證明大群館就是自01/12 00:20
274F→: 始違法、事後偷偷補稅!當然事實證明侯友宜真的民調遙遙領01/12 00:21
275F→: 先且當選,這些事實該覺得可歌可泣還是可笑可悲?事實是吧?01/12 00:23
276F→: 形象是吧?跟她師父馬英九一樣名譽是第二生命是吧?01/12 00:26
2F推: 很有參考價值,希望公布一二審判決,個資可隱蔽。01/11 20:32
7F推: 可是我來這裡 他們都叫我不要堅持 要放棄要和解要悔過誒?01/11 20:55
1F推: 法律方向、基礎觀念、學術討論,到現在還沒看到。10/05 21:31
2F→: 我看我都寫的比你們好。10/05 21:32
3F推: 甭請律師 若巧芯選上 我直接去她服務處申請法律諮詢 科科10/05 21:34
1F→: 我需要有什麼態度@@? 明明行得正坐得端 這樣就告怎當議員10/05 12:50
3F推: 一般人這種鳥事就告 原告浪費司法資源奧態度早被檢警譙翻10/05 13:12
10F推: 是嗎?那為何顏若芳依法提告,在批踢踢和網路被罵到翻?10/05 16:14
11F→: 那以後檢察官法官就不准再跳出來抱怨很多司法資源被浪費10/05 16:15
12F→: 甚至還想立法制定制裁濫訴的法律 戕害人民訴訟權 太可惡10/05 16:17
13F推: 發表有爭議言論被公評就乖乖受教 會怕就不要當名嘴賺爽錢10/05 16:20
14F推: 兩小時五千塊欸!其中真正發言時間可能不到20分鐘 超暴利10/05 16:22
15F→: 這樣還嫌賺不夠,還想告網友賺和解金嗎?吃人夠夠!10/05 16:23
16F推: #1QTyG4zZ (LAW) hidog:不要為了一點小事亂告 orz10/05 16:27
17F推: 只是一點小事,就不要訴諸法律了10/05 16:31
18F推: 什麼都叫人請律師 那法律板就不用開了10/05 16:38
19F→: 我又不像對方有免錢的國民黨龐大律師團無限用到飽10/05 16:39
20F→: 難怪覺得濫訴也無所謂 不用白不用嘛10/05 16:40
24F推: 那你去跟巧芯講 會怕被評論就少上電視當名嘴爽領通告費10/05 16:42
30F推: 你好了解巧芯哦 她正是把系爭文章下無關的幾百推的十幾頁10/05 16:48
31F→: 全部印給警方 因為下面幾乎都是挺她而罵我 政客就愛搞民粹10/05 16:49
35F推: 不要害巧芯啦 叫她提民事 依民訴249顯無理由六萬以下罰鍰10/05 17:43
39F推: 典型網路霸凌。10/05 19:32
42F推: 老實說我看不懂你說的錯誤基準體現在講啥 顏若芳我也認為10/05 19:51
43F→: 網路霸凌啊 但鄉民難道不應該一致標準原則去罵徐巧芯?10/05 19:52
44F→: 怎反而罵我?當初那個被顏若芳告的反而被捧成英雄 啥道理10/05 19:55
45F→: 尤其徐巧芯擺明就經不起批評亂告 顏若芳至少被控貪污重罪10/05 19:56
46F→: 那個ReeJan不知道議會規則生態就那樣嗎?卻只針對她一人;10/05 19:57
47F→: 而徐巧芯自稱被攻擊上百次 無懼吳崢抹黑 卻只告我一小網友10/05 19:59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