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友濃縮徐巧芯節目談話 這樣下標遭起訴

看板LAW作者 (火神炎焱燚)時間5年前 (2019/01/09 00:40), 5年前編輯推噓15(2914246)
留言289則, 1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超扯!比扯鈴還扯!本案居然提起公訴! 中華民國還有司法正義嗎?臺灣還有言論自由嗎? 吳秉叡感慨說「當年我(侯友宜)再回來一次還是這樣幹(鄭南榕)…聽了很難過」 徐巧芯接話說「他要自己面對選民的支持與否 如果大家都覺得他不好就不會投他也不會當選 民眾會支持嗎 民主的真諦就是讓大家去做選擇」 「你可以難過沒關係,呵呵呵^_^」 可見這段短暫對話場景的「話題主題命題」 就是我所認知吳秉叡、綠營和葉菊蘭鄭竹梅受害家屬所認知「侯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 有何不對? 巧芯不敢譴責侯友宜而巧妙迴避說支持他的就支持,不支持的就不支持, 她不就回應這件事嗎?不然她沒事說「支持誰就投誰,不支持就不投,是民主真諦。」 不就廢話?我無聊沒事這樣下標,幫她宣傳這種廢話以顯示她民主女神幹嘛? 就好像某知名導演一再唬濫的三小貨出去人進來哪裡發大財一樣有何實際具體意義? 她公開回應的就是(對方辯友所爭論的)「侯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的這事件, 而口頭語言辯論場合不可能對方所講一字一句妳還要每次如實附和一遍才能回應嘛! 天底下哪有這種事?我只不過幫她補上她所回應的事件而已,這樣就要告我加重誹謗? 一般網友互辯愛計較到提告也就算了,今天她什麼身分? 前連續兩屆三軍統帥大總統馬英九御用發言人! 首都議員高票當選人!爭相繳請上政論節目爽賺一小時3000元暴利有錢人! 國民黨御用超級高級律師團隨她吃到飽所以絕對爽告網友毫不心疼手軟特權人! 這樣就受不了?可她八卦板早先明明宣稱針對吳錚種種百般攻擊抹黑都忍辱負重不是嗎? 八卦板標查「芯」就看得到歷史資料,我只不過拿她公開上節目才發言十幾分鐘 就爽賺五千元的高端收入暴利言論出來表達一下不滿,這樣我要被國家機器追殺到脫褲? 只因為吳錚明顯比我高、比我帥、比我有錢、比我有美國家族家室背景、 比我有時代力量政黨奧援,所以巧芯不敢動人生勝利組的他,看我nobody好欺負不是嗎? 最可怕的是,起訴我的還是一位偵查庭時職銜標牌寫著「實習司法官」! 一位看來應該三十歲上下年輕人,跟巧芯同輩新生代,然後這種思維思想? 妳覺得我誤解你,澄清不就好?她也澄清了啊!還是堅提告?不就仗勢法院KMT黨營事業? 誤解是誹謗要件?就算曲解好了!曲解是誹謗要件?通過司法特考法律這樣學的嗎? 如同誣告要件一樣!只要對方不是無中生有告你,即便他張冠李戴移花接木都告不了, 事實要件就在那裡嘛!你怎證明他就不是天生智障邏輯錯亂?又有誰正常檢座會追究? 誹謗同樣啊!大法官釋字都告訴你了任何單一事實組合起來就都俱在, 只要他經其腦袋排列組合主觀猜疑幻想確信為真而為論述, 就不能以刑法相繩!全世界都一樣!就我最倒楣提告起訴的皆非正常文明(政治&法律)人! 這不就是浪費司法資源最惡劣示範? 黨國紅人新星明星巧芯依常識一毛律師費都不用花,那自訴就好了啊! 竟然要求律師陪妳做筆錄讓備極辛勞警方幫妳大小姐辦這種鳥案? 甚至驚動勞動出動警局警官親自帶警員開警車上我家逮我走啊! 別人被訴妨害名譽超小案都寄通知書去警局說明,就我超級巨星受此東廠特級待遇? 然後爆料控訴也沒媒體敢追,足見其背後黨國闇黑勢力多麼龐然巨獸壓制第四權! 而且好命好運恰巧剛好遇到藍腦黨國年輕實習司法官嘛!(這機率估算低達負94.87%! ) 擺明濫權起訴後,多少檢察署和法院基層人員就要應付這種鳥案帶來的業務量? 人家絕對幹得要死啦!就為一位少年得志的大小姐!沒種承擔言論須受檢驗之大政客! 多恐怖啊!徐巧芯被鄉民號稱改革又老又腐國民黨新生代明日巨星啊! 本案承辦年輕實習司法官萬民期許應是司法改革新生代生力軍汰換黨國餘孽老不修啊! 結果結局竟是這種下場!說出去有誰不以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明訂黨營檢察署幹的好事? 可偏偏八卦板&政黑板力挺黨國權貴徐巧芯告死不同意見小網友迫害良心良知良民可也! 作者 XindeX (【火神‧炎焱燚】) 標題 [爆卦] 徐巧芯笑稱:支持侯友宜再掉一次鄭南榕的選民就把票投他^_^ ─────────────────────────────────────── https://youtu.be/7QnXaRKfrmY?t=2926
吳秉叡:我不是說要去處置侯友宜什麼事情絕對不是這樣的意思 因為今天侯友宜的那一篇說法讓我心很痛 為什麼因為他講說當年他是奉命行事 如果再來一次他也是會這樣子 那代表什麼意思代表他到現在都不認為 當年這樣子的決定跟這樣的判斷是有傷害人權的問題 我的意思是我們沒有要去追究侯友宜責任 就算是要和解派你也必須要去承認當年傷害人權 是不是在你內心在你每天內疚神明的時候要去反省說 有沒有真的去做了當時有沒有其他更好的判斷而不要這麼傷害人權 他如果連這一點點思考的空間都沒有的話 我認為我們根本跟不同層次不同領域不同想法的人在沒辦法對話 徐巧芯:他要自己面對選民的支持與否 如果大家都覺得他不好就不會投他也不會當選 吳秉叡:如果你今天回去到發生二二八時代的陳儀假設還在人事啦當然是不可能 他跟你回答我當年也是宣布戒嚴我也是依照法令 槍斃了這麼多台灣人、外省人、原住民 我覺得我當年再回來一次我還是這樣 如果你講這種話可以接受嗎 徐巧芯:那民眾會支持嗎 民主的真諦就是讓大家去做選擇 吳秉叡:對我只是說我難過因為跟我的價值觀念完全不搭軋 徐巧芯:你可以難過沒問題呵呵呵 -- 唉~ 人美心醜有何用? 面對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屍流成河如此沈重沉痛的議題, 居然還能雲淡風清地幫國民黨和侯友宜護航到笑出來, 藍營到底是什麼樣冷血無情的人格人品與心態心靈啊? 相信徐巧芯如果是新北市民一定票投侯友宜以示支持, 即代表力挺侯友宜如果重來還是會把鄭南榕逼入火海! #1RdHWXzx (Gossiping) 作者 cherish18 (CHIAO) 標題 Re: [爆卦] 徐巧芯笑稱:支持侯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 ─────────────────────────────────────── 我笑是覺得吳秉叡很可笑,明明是為了轉移張天欽的議題討論,還惺惺作態扯別的事情說 自己「很難過」。 當天的議題明明是討論促轉會,吳秉叡委員卻從頭到尾迴避這個議題,只是不斷重複國民 黨過去傷害人權等等。 我問吳委員的意思是說,如果要釐清事實真相當然可以也應該,但總是要透過一個公正客 觀的單位而不是你說或我說就決定吧!好,政府告訴我們這個單位叫促轉會,結果裡面有 公正嗎?有客觀嗎?滿滿的政治操作,那麼不正義的單位又怎麼讓人相信他口中的正義是 真的? 然後吳委員不回答這個問題,開始扯「如果陳儀在世參加選舉,說自己坦蕩蕩問心無愧, 這樣可以嗎?」 我就說,假設是這樣這樣誰會支持他、選他?民主的真諦就是讓大家來做選擇,不是你說 了算。 他聽完轉而說他只是個人「難過」侯友宜有這種說法,我猜笑笑說ok,你的立場無論是什 麼我當然都尊重啊,只是不要把自己的立場講的好像是全部人的立場或某種真理。 跟鄭南榕、侯友宜根本無關,我笑是覺得吳秉叡委員當天的態度跟說法對促轉會的議題避 重就輕(但當天討論的主題跟重點明明是這個阿)。 看完整影片一般正常人都可以理解才對啊,帶這種風向不知道是在幹嘛,當大家沒有閱聽 能力...... #1RNGyMt_ (Gossiping) 作者 cherish18 (CHIAO) 標題 Re: [FB] 徐巧芯 即刻支持巧芯 ─────────────────────────────────────── 我這個人雖然對某些人來說加入的是萬惡車輪黨,但我一不會隨口抹人網軍, 二看到網友批評有道理的地方會反省改進。 我之所以能夠這麼多日子以來,就算被攻擊的次數也不少, 我都還是很堅強的原因就是因為我不說謊。 我從政以來在網路上被攻擊的次數比你吳崢大過百倍,請問我哪一次指控是網軍所為? 哪一次?抗壓性可不可以高一點?可不可以多檢討自己一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6510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新科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參選期間上政論性節目,針對新任新北 市長侯友宜在鄭南榕事件中所擔任的角色,與節目來賓立委吳秉叡唇槍舌戰,事後卻被江 姓男網友在PTT八卦版下標:「徐巧芯笑稱:支持侯友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的選民就把票 投給他」,徐巧芯為此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江男並非善意評論,依加重誹謗罪將他起訴 去年9月14日,徐巧芯在年代新聞台的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評論侯友宜在鄭南榕事 件中的角色時,與立場相異的吳秉叡激辯,徐巧芯在節目上指出,「他要自己面對選民的 支持與否,如果大家都覺得他不好,就不會投他,也不會當選」。 後來江男將徐巧芯在節目上的說法轉PO到PTT八卦版,並下標:「徐巧芯笑稱:支持侯友 宜再幹掉一次鄭南榕的選民就把票投給他」;徐巧芯不滿網友惡意曲解她在節目上的發言 ,控告留言的江男加重誹謗。 江男承認在PTT八卦版留言,辯稱只是將徐巧芯在節目上的說法濃縮後下標,強調自己有 所本,不是憑空捏造。但檢方勘查該節目的錄影畫面,沒聽到徐巧芯有說過江男所提的那 些字句,認定江男此舉並非屬於善意評論,已構成加重誹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3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6965645.A.068.html

01/09 00:43, 5年前 , 1F
想問一下 告訴乃論刑事案件 會像民事一樣先送調解委員會嗎
01/09 00:43, 1F

01/09 00:45, 5年前 , 2F
還是法官本人當庭先行調解?
01/09 00:45, 2F

01/09 00:46, 5年前 , 3F
又公訴檢察官有無權力當庭撤銷告訴?也覺得案情太扯的話。
01/09 00:46, 3F

01/09 00:47, 5年前 , 4F
畢竟起訴的還只是實習司法官,真不知公訴檢察官要怎麼拗…
01/09 00:47, 4F

01/09 00:49, 5年前 , 5F
乖乖去準備訴訟吧 貼在這邊沒用他
01/09 00:49, 5F

01/09 00:49, 5年前 , 6F
你可以主動告訴法官你有和解意願 但對方不想和解你也沒輒
01/09 00:49, 6F

01/09 00:50, 5年前 , 7F
批踢踢檢察官鄉民們 換作你們 真的昧得了良心咄咄逼網友?
01/09 00:50, 7F

01/09 00:50, 5年前 , 8F
老話一句 謹言慎行 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01/09 00:50, 8F

01/09 00:50, 5年前 , 9F
那這個板廢掉不就好了 為何每次我來問就這種答案
01/09 00:50, 9F

01/09 00:51, 5年前 , 10F
攤手 你要覺得我在逼你 我也只能兩手一攤
01/09 00:51, 10F

01/09 00:51, 5年前 , 11F
你過去的言論都打你現在的,真不知要相信誰,你們先喬好。
01/09 00:51, 11F

01/09 00:52, 5年前 , 12F
針對我幹嘛 我又不是告訴人www
01/09 00:52, 12F

01/09 00:53, 5年前 , 13F
公訴檢察官明知起訴檢察官枉法濫權,當庭撤訴於法有據嗎?
01/09 00:53, 13F

01/09 04:49, 5年前 , 14F
照你目前的策略 被判刑的機率很高 自己好自為之
01/09 04:49, 14F

01/09 06:39, 5年前 , 15F
怎麼有點像律師口吻
01/09 06:39, 15F

01/09 06:40, 5年前 , 16F
批踢踢法官鄉民們 換作你們 真的昧得了良心判得下去?
01/09 06:40, 16F

01/09 06:43, 5年前 , 17F
我用了什麼策略我還真不知道 更厲害的是你還能看得到
01/09 06:43, 17F

01/09 06:47, 5年前 , 18F
為何不是公眾政治人物徐巧芯謹言慎行 人家在難過妳在笑
01/09 06:47, 18F

01/09 06:49, 5年前 , 19F
為何不是公眾政治人物侯友宜謹言慎行 說啥再一次照幹不誤
01/09 06:49, 19F

01/09 06:51, 5年前 , 20F
連笑意都不藏、悔意都不裝 反過來告網友罵東廠 天地顛倒嗎
01/09 06:51, 20F

01/09 06:55, 5年前 , 21F
真的是「善良人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嚎!」咦怎有點耳熟
01/09 06:55, 21F

01/09 08:03, 5年前 , 22F
給你一個方向 用兩公約去辯護吧
01/09 08:03, 22F

01/09 10:17, 5年前 , 23F
最佳的訴訟策略:趕快跟對方和解,說你願意在ptt八卦
01/09 10:17, 23F

01/09 10:17, 5年前 , 24F
板PO悔過書。
01/09 10:17, 24F
我人民頭家善盡我監督批判政客公僕一言一行的言論自由,是要懺什麼悔、悔什麼過?

01/09 10:19, 5年前 , 25F
不然就是錢多準備一點,通常判有罪的話,就拘役得易
01/09 10:19, 25F

01/09 10:19, 5年前 , 26F
科罰金吧?如果你要爭取言論自由的話。
01/09 10:19, 26F

01/09 10:20, 5年前 , 27F
損害名譽權的慰撫金也準備一下。
01/09 10:20, 27F
政治人物在政論節目公開的政治性言論受人民質疑批判,是損害到什麼名譽?

01/09 10:34, 5年前 , 28F
我是對造 我就把你寫的這幾篇文章印下來陳報給檢查官
01/09 10:34, 28F
所以呢?檢察官不受人民監督批判言論自由的公僕對象之列? 要他怎樣?見獵心喜交給另位麻吉檢察官再怒起訴一波侮辱公署這樣?

01/09 10:36, 5年前 , 29F
希望告訴人沒看法律版 不然你有機會被重判
01/09 10:36, 29F
訴外證據,甚至跟案情無關的牢騷之言,為何原本輕判會被重判? 法官判決不看卷宗證據,難道看批踢踢辦案喔?

01/09 10:47, 5年前 , 30F
之前來這裡的一位網友,他過去拿某個網友的留言在新聞平台罵
01/09 10:47, 30F

01/09 10:47, 5年前 , 31F
法盲還是什麼的去霸凌她,後來被人家告上法院
01/09 10:47, 31F
所以我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小網友「霸凌」了權勢如日中天光芒萬丈的政治超新星誒!

01/09 10:47, 5年前 , 32F
最終被判了拘役50天,易科罰金也要五萬
01/09 10:47, 32F

01/09 10:48, 5年前 , 33F
這人的問題在哪?看不到自己錯誤 又愛跟人家辯 但又說服不了人
01/09 10:48, 33F
我的錯誤就是膽敢挑戰國民黨新興權貴對吧?
還有 221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我看到你有被噓到X9,這算正義指標之一嗎?

01/10 19:35, 5年前 , 255F
檢方勘查該節目的錄影畫面,沒聽到徐巧芯有說過江男所提
01/10 19:35, 255F

01/10 19:35, 5年前 , 256F
的那些字句,認定江男此舉並非屬於善意評論,已構成加重
01/10 19:35, 256F

01/10 19:35, 5年前 , 257F
誹謗。
01/10 19:35, 257F
我標題有說是該天該時段說的嗎?依我所提影音連結和逐字稿證據資料, 我有沒有理由確信她在某年某月某天有說過那句話? 檢察官如何舉證巧芯生命週期其他時間絕絕對對沒有說過那句話?

01/10 19:40, 5年前 , 258F
江男。你看了節目要怎麼想是你的自由。但是捏造別人沒有
01/10 19:40, 258F

01/10 19:40, 5年前 , 259F
講的話。就是涉嫌觸犯加重毀謗啊。
01/10 19:40, 259F
她確實有回應那件事,這哪算無中捏造? 你講話都是對方講什麼你都要再覆述一次?經驗法則,懂?

01/11 20:36, 5年前 , 260F
算了,原來不只八卦板和政黑板有明顯的政黨傾向,原來連號
01/11 20:36, 260F

01/11 20:37, 5年前 , 261F
稱專業取向的法律板也是有啊XD 看回文就知一面倒向某政黨
01/11 20:37, 261F

01/11 20:39, 5年前 , 262F
我就舉了例,吳秉叡從沒說過「不爽不要投」此一鋼鐵事實,
01/11 20:39, 262F

01/11 20:40, 5年前 , 263F
請問他告網友不會被譙翻嗎?有可能勝訴嗎?有人敢回嗎?
01/11 20:40, 263F

01/11 20:44, 5年前 , 264F
我還是沒看到有人講得出巧芯表意出什麼樣與眾不同的內涵
01/11 20:44, 264F

01/11 20:45, 5年前 , 265F
巧芯支持92共識一中各表,觀眾就不能對她就愛嘻笑一意各表?
01/11 20:45, 265F

01/11 20:48, 5年前 , 266F
不合她大小姐的意、沒共她的識,就能告人?何況一個大政客?
01/11 20:48, 266F

01/11 20:49, 5年前 , 267F
不就表明要製造寒蟬效應,讓大家以後不敢批評批判她?
01/11 20:49, 267F

01/11 20:51, 5年前 , 268F
今天我如果下標「巧芯:支持吳秉叡說不爽不要投的就投他」
01/11 20:51, 268F

01/11 20:52, 5年前 , 269F
巧芯是不是也能告我?做人不要兩套標準,尤其法律人,共勉之~
01/11 20:52, 269F
以下是我給實習司法官的答辯狀,這才真正「爭點」所在, 而非僅侷限於「事實」如此簡單單一面向,這才叫作「專業」, 應該是通通打臉樓上們非專業黨國教育觀點,不過別灰心, 就連理應專業的實習檢察官也無理無法反駁,只能顧左右而言他而濫權起訴, 畢竟人家可是資深「大法官」、「法官」、「執業律師」, 但也不是拿「法界資歷」壓人,更重要的是「法律良知」: 【一】大法官釋字第509號: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 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 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 【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63號刑事判決:倘涉及之對象係公眾人物, 因公眾人物較諸一般人更容易接近大眾傳播媒體,自可利用媒體為其所作所為進行辯護, 是以其就公共事務之辯論,實處於較為有利之地位,則人民對公眾人物所為有關公共事務 之批評,自應嚴格認定其是否確非出於善意。至「可受公評之事」,則指與公眾利益有密 切關係之公共事務而言。故行為人所製作有關可受公評之事之文宣內容或公開發表之意見 ,縱嫌聳動或誇張,然其目的不外係為喚起一般民眾注意,藉此增加一般民眾對於公共事 務之瞭解程度。因此,表意人就該等事務,對於具體事實有合理之懷疑或推理,而依其個 人主觀之價值判斷,公平合理提出主觀之評論意見,且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之目的者 ,不問其評論之事實是否真實,即可推定表意人係出於善意,避免人民因恐有侵害名譽之 虞,無法暢所欲言或提供一般民眾亟欲瞭解或參與之相關資訊,難收發揮監督公務員或公 眾人物之效。 【三】臺大法碩士林煜騰律師:言論自由的一個很重要的功能是對於時事針砭,促進討論 ,以帶動社會的進步。尤其對於公共事務、以及公眾人物的的監督與討論,更是重要。因 此,公眾人物,理應對於他人的批評和評價有更多的忍受度,以避免掌握權力的人透過 罰他人發言,來維持自己形象,達到形同「文字獄」的效果。

01/12 00:17, 5年前 , 270F
我不懂巧芯要顧什麼形象?她就是專門幫侯友宜韓國瑜在電視
01/12 00:17, 270F

01/12 00:19, 5年前 , 271F
節目護航的黨國女大將,完全支持並鼓吹選民把票投給他們啊
01/12 00:19, 271F

01/12 00:20, 5年前 , 272F
當初怎麼幫大群館違法逃稅辯護?還會嗆綠營好啊你們再打這
01/12 00:20, 272F

01/12 00:20, 5年前 , 273F
議題沒關係,越打民調越低!結果呢?事實證明大群館就是自
01/12 00:20, 273F

01/12 00:21, 5年前 , 274F
始違法、事後偷偷補稅!當然事實證明侯友宜真的民調遙遙領
01/12 00:21, 274F

01/12 00:23, 5年前 , 275F
先且當選,這些事實該覺得可歌可泣還是可笑可悲?事實是吧?
01/12 00:23, 275F

01/12 00:26, 5年前 , 276F
形象是吧?跟她師父馬英九一樣名譽是第二生命是吧?
01/12 00:26, 276F
※ 編輯: XindeX (36.226.135.19), 01/12/2019 01:46:09

01/12 08:31, 5年前 , 277F

01/12 08:32, 5年前 , 278F
又來了~我究竟是把哪句馬英九的話奉若金句???
01/12 08:32, 278F

01/12 08:34, 5年前 , 279F
只會給別人扣帽子這種言論真的好棒棒呢
01/12 08:34, 279F

01/12 08:39, 5年前 , 280F
問不到想要的答案取暖,就說這板怎樣政治傾向wwwww
01/12 08:39, 280F

01/12 10:27, 5年前 , 281F
起訴你的是檢察官,不是實習司法官
01/12 10:27, 281F

01/12 10:34, 5年前 , 282F
經驗法則係指吾人其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
01/12 10:34, 282F

01/12 10:34, 5年前 , 283F
主觀上的推測而言
01/12 10:34, 283F

01/12 10:39, 5年前 , 284F
別忘了您答辯狀有提到「合理懷疑或推理」啊
01/12 10:39, 284F

01/12 13:25, 5年前 , 285F
呵呵。我被噓到x9那篇超經典的。你一定沒進去看共有幾個
01/12 13:25, 285F

01/12 13:25, 5年前 , 286F
人噓就開始誇誇其談。難怪被起訴加重毀謗。
01/12 13:25, 286F

01/12 17:35, 5年前 , 287F

01/12 17:39, 5年前 , 288F
這事連最有資格嘴的葉菊蘭都不覺得是侯幹掉他先生了,還
01/12 17:39, 288F

01/12 17:39, 5年前 , 289F
是莫非在你心目中葉也是黨國餘孽?
01/12 17:39, 289F
文章代碼(AID): #1SDDAD1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