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YC2000
作者 TYC2000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81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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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8F→: 按賴桑的標準 洪有犯軍法 不走軍審嗎?125.227.10.151 03/13 18:10
14F→: 洪的案子是軍法125.227.10.151 03/13 18:11
16F→: 難道洪案的相關犯人犯得不是軍法?125.227.10.151 03/13 18:12
19F→: 這是當初為了洪仲秋而退場的軍事法庭嗎?125.227.10.151 03/13 13:54
28F→: 時代不同 在那個時代就是神作125.227.10.151 03/12 16:35
17F→: 本來就不能隨便臨檢啊125.227.10.151 03/12 12:45
19F→: 警察可以隨便盤查人民嗎?答案是不行。125.227.10.151 03/12 12:47
21F→: 只有警察國家才能無正當理由隨意盤查人民125.227.10.151 03/12 12:48
23F→: 台灣人民應該早有警權要被限制的概念才對125.227.10.151 03/12 12:49
27F→: 對盤查是有限制的 你讀資料太少125.227.10.151 03/12 12:51
28F→: 有「合理理由」懷疑人民「與犯罪有關」125.227.10.151 03/12 12:51
29F→: 「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125.227.10.151 03/12 12:51
30F→: 沒有以上兩點125.227.10.151 03/12 12:52
31F→: 警察不能隨意盤查人民125.227.10.151 03/12 12:52
32F→: 遇到這種警察行為要懂得拒絕125.227.10.151 03/12 12:52
33F→: 不要傻傻地警察要你幹嘛就幹嘛125.227.10.151 03/12 12:53
36F→: 別紮稻草人了 臨檢和盤查乘客是兩回事125.227.10.151 03/12 12:54
46F→: 試想 我今天坐在Uber上因為司機違規125.227.10.151 03/12 12:55
48F→: 然後就可以被警察盤查嗎125.227.10.151 03/12 12:55
49F→: 當然不可以125.227.10.151 03/12 12:55
54F→: 第六條第六項有包含車內嗎?125.227.10.151 03/12 12:56
60F→: 計程車內是算公共場所 還是路段?管制站?125.227.10.151 03/12 12:57
79F→: 關於第六條有一個但書125.227.10.151 03/12 13:05
80F→: 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125.227.10.151 03/12 13:05
81F→: 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125.227.10.151 03/12 13:05
84F→: 就跟我一開始講的那兩大要項一樣125.227.10.151 03/12 13:06
89F→: https://tinyurl.com/mths36py125.227.10.151 03/12 13:08
93F→: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125.227.10.151 03/12 13:08
96F→: 如果不是為了防止犯罪或重大公共安全問題125.227.10.151 03/12 13:09
101F→: 但查不查乘客沒法跟防止犯罪或公共安全125.227.10.151 03/12 13:10
102F→: 連結125.227.10.151 03/12 13:10
106F→: 第六條有這但書就是避免警察權擴大125.227.10.151 03/12 13:11
108F→: 總之法源沒有給警察那麼大權利125.227.10.151 03/12 13:12
115F→: 你想隨便給察警查是擋不了你125.227.10.151 03/12 13:12
117F→: 但台灣人民坐計程車是能拒絕警察想查就查125.227.10.151 03/12 13:12
121F→: 第八條只有己經犯罪才行 臨檢不行125.227.10.151 03/12 13:14
124F→: 不能過臨檢站每台車都當易生危害吧?!125.227.10.151 03/12 13:15
127F→: .....隨你吧 資訊己經公佈得差不多了125.227.10.151 03/12 13:17
129F→: 下次遇到想給的就給 要拒絕的也不必害怕125.227.10.151 03/12 13:17
134F→: OK啊 你覺得警察有這麼大權力125.227.10.151 03/12 13:18
138F→: 下次你遇到就該出示就出示125.227.10.151 03/12 13:18
143F→: 但我們要拒絕的就拒絕 又不是沒拒過125.227.10.151 03/12 13:19
145F→: 我不是說你想給就給啊 我又沒擋你不給125.227.10.151 03/12 13:20
147F→: 我只是說法源沒給警察那麼大權力125.227.10.151 03/12 13:20
152F→: 該拒絕時要懂得拒絕125.227.10.151 03/12 13:20
155F→: 法源都貼出來啦 我看完判斷警察沒那權125.227.10.151 03/12 13:21
157F→: 但你覺得有那權力 你就給啊125.227.10.151 03/12 13:21
161F→: 長這麼大沒辦法讀完法條之後自己判斷嗎?125.227.10.151 03/12 13:21
166F→: 對啊 我說沒有啊 但該怎麼判斷你不會嗎125.227.10.151 03/12 13:22
169F→: 是小學生一定要老師給標準答案嗎?125.227.10.151 03/12 13:22
172F→: 我對我論述負責 我認為警察沒有法源125.227.10.151 03/12 13:23
174F→: 你買不買單我的論述是你的事125.227.10.151 03/12 13:23
177F→: 好啊 若你因為無故以乘客身份拒查被抓125.227.10.151 03/12 13:24
178F→: 我去保你125.227.10.151 03/12 13:24
179F→: 這樣如何 小兄弟125.227.10.151 03/12 13:25
182F→: 如果你該車沒有犯罪可能之類的卻臨檢被抓125.227.10.151 03/12 13:26
183F→: 我去保你沒問題125.227.10.151 03/12 13:26
191F→: XDD 真的是小朋友 一開始說要保 答應了125.227.10.151 03/12 13:27
192F→: 條件又一直加125.227.10.151 03/12 13:27
195F→: 根本沒完125.227.10.151 03/12 13:27
198F→: 還當然咧125.227.10.151 03/12 13:28
203F→: 小朋友 你開心就好 沒新的論述我就不回了125.227.10.151 03/12 13:28
207F→: 麻煩 要有點含金量的論述125.227.10.151 03/12 13:29
210F→: 這個是改不了結論的125.227.10.151 03/12 13:30
212F→: 不過我最後還是要說 你想給想出示就做吧125.227.10.151 03/12 13:30
162F→: 美積電蓋完之後 台灣還有矽盾嗎?59.120.188.226 03/06 22:59
34F推: 矽盾己經破了 這現像連DPP都放棄爭論了59.120.188.226 03/06 22:53
1F→: 換句話說 DPP完全沒招了不是嗎?59.120.188.226 03/06 19:28
12F→: 政經界的綠色國師謝金河就是這麼想的喔59.120.188.226 03/06 19:24
13F→: 綠營很多KOL在去年 都這麼說特斯拉喔59.120.188.226 03/06 19:25
14F→: 說特斯拉笨到去培養一個強大的對手59.120.188.226 03/06 19:27
1F→: 如果只會發聲的話 在DPP政府下是推不動的59.120.188.226 03/06 19:21
2F→: 時力真想當第三勢力就站上街頭去推動59.120.188.226 03/06 19:22
3F→: 明知DPP對這種發聲無感還這只做這樣59.120.188.226 03/06 19:23
4F→: 怪不得別人覺得你只作秀玩假的59.120.188.226 03/06 19:23
23F→: 一小時前的你不是覺得魏的行為很正常嗎?59.120.188.226 03/06 19:19
24F→: 一小時後就笑人家在幫忙洗地? #1doN7gSQ59.120.188.226 03/06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