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RobAustinR
作者 TRobAustinR 在 PTT [ Examinatio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5則
限定看板:Examination
看板排序:
1F→:先把你找到的規定貼出來看看11/13 11:44
1F→:看法條最準06/14 21:03
1F推:同意,自醉行為也必須要本來就對後行為具有故意才討論06/14 10:34
8F→:為什麼會提到間接正犯? 本題有成立間接正犯的可能嗎?06/14 11:16
21F→:你是用另一個理論來解釋第一個理論嗎= =?06/14 11:46
2F→:等級跟司事官差不多吧 就幫家事庭的法官辦事03/26 18:48
5F→:我是說在法院的等級XD03/26 19:12
7F→:真的嗎? 會比司事官多還少?03/26 20:19
8F→:要比司事官少我想是不可能,多也不可能多太多吧03/26 20:23
3F→:調工組要多考刑訴~03/23 21:37
9F→:XD 連刑分也加進去03/23 21:47
10F→:四等去年沒開03/23 21:48
7F→:樓上無誤03/23 21:55
3F→:依通說認為即時強制是事實行為,所以對於補償決定不服03/23 22:13
4F→:時,提一般給付之訴即可03/23 22:16
7F→:是的,不服機關決定後,基本上就是走行政救濟,只不過03/24 00:39
8F→:要不要先提訴願,就得看對於即時強制的行為是採哪種見03/24 00:40
9F→:解,通說認為是事實行為,因此不需經訴願03/24 00:40
2F→:反正也只是送辦...03/23 14:29
6F→:實務上認為只要開車是你的職業 不管開啥車都算業務03/23 14:36
16F→:我只是講的比較簡要= = 如果本身不以駕駛為業當然不算03/23 15:00
10F→:報名時應該會要你選報哪一個吧 或者兩個都報這樣03/23 14:26
11F→:不然已經有律師資格(或司法官)的想報另一個考試 就佔03/23 14:26
12F→:到其他名額了03/23 14:27
14F→:樓上問的好 這也是在想的03/23 14:35
1F→:相對報酬 相對付出 只能這麼說01/02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