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行政法之確認訴訟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熊熊)時間11年前 (2013/03/23 17:35), 編輯推噓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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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甲於之頂樓被主管機關認為是違建,於行政訴訟進行中拆除完畢 請問甲於依行政訴訟法196第二項轉換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後, 要如何進行相關賠償呢? 1.申請國賠 2.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Q2:機關進行即時強制造成人民財產損害進行損失補償 請問損失補償程序要依何法律?或是依相關補償辦法即可? 以上兩個問題,麻煩各位高手點解盲點,拜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9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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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2 Q2 行政執行法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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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1:48, , 2F
請問Q2行政執行法41的後續是要依何法律呢?有相關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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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13, , 3F
依通說認為即時強制是事實行為,所以對於補償決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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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提一般給付之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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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T大 是先依行政執行法41跟機關請求補償 不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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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22:20, , 6F
時再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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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服機關決定後,基本上就是走行政救濟,只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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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00:40, , 8F
要不要先提訴願,就得看對於即時強制的行為是採哪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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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通說認為是事實行為,因此不需經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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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 23:34, , 10F
謝謝大大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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